房屋所有權的約定
依照建築法規「區分所有建物」規定,公寓大廈建物可分為「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約定共用」四種類型。
1.室內空間就屬於「專有部分」,
2.屋頂多屬於「共用部分」,
3.一樓騎樓、警衛室屬於「約定共用」,
約定專用
露臺、花臺、一樓庭院等就經常是「約定專用」給特定戶別使用。
以購買「約定專用」露臺戶來說;
1.簽約時必須同時簽定「分管契約」(其他全體住戶也要簽署)
2.平面圖須註明約定專用區域屬於哪一戶專用
3.約定專用的空間並不算進權狀面積內
4.露臺坪數價格一般是市價1/2到1/3
由於約定專用的部分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住戶若是想加蓋遮雨棚或是花架,都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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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騎樓所有權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房屋所有權的約定
依照建築法規「區分所有建物」規定,
公寓大廈建物可分為「專有部分」、
「共用部分」、「約定專用」、
「約定共用」四種類型。
1.室內空間就屬於「專有部分」,
2.屋頂多屬於「共用部分」,
3.一樓騎樓、警衛室屬於「約定共用」,
4.而露臺、花臺、一樓庭院等就經常是
「約定專用」給特定戶別使用。
以購買「約定專用」露臺戶來說;
A簽約時必須同時簽定「分管契約」
(其他全體住戶也要簽署)
B平面圖須註明約定專用區域屬於哪一戶專用
C約定專用的空間並不算進權狀面積內
D露臺坪數價格一般是市價1/2到1/3
由於約定專用的部分只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所以住戶若是想加蓋遮雨棚或是花架,
都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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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大麥克 提供資訊
約定專用區域的修繕、維護、管理是由約定專用人負責,所以如果該區域水管漏水了,是要由約定專用人負責修繕,不是由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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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騎樓所有權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所有權是絕對的嗎?》
今天有一個新聞,
台北市政府宣布推動都更進度,
從四月起,
都更計畫已經核定的,
只要釘子戶少於5戶,市政府會協助強拆!
所以日前長安西路被偷拆的釘子戶,
只能淚眼看他的房子(殘骸)被拆光光。
K手上也有一個都更案件,
雙方固然對簿公堂,
但是k一手拿劍一手伸橄欖枝,
後來在法官要結束案件前跟對方達成和解,
住戶拿錢走人,建商要拆也不用擔心抗爭,
這樣子不是很好嗎?
回到都更這件事情,
當然大家都說所有權不容侵犯,
我的房子合法,政府就不該強拆,
我的看法是,
所有權也有社會化的一面,
在某種條件下,所有權必須退讓~
以前"所有權絕對"概念是指:
所有權人對於該物所有權,
表示他擁有絕對的處分權利,
也就是說所有權人愛怎麼搞、愛怎麼弄
都是他的自由,
可是有時所有權涉及公益,
濫用所有權絕對觀念,
會造成公共利益或其他人所有權的損害,
近代的思潮慢慢出現"所有權社會化"的想法,
也就將所有權人的所有權稍加限制,以維護公共利益。
例如說:騎樓。
台北市大部分騎樓為建物所有權人所有,
照理說所有人可以圍起來不讓行人走,
可是如此一來行人無法於騎樓行走,
勢將走到馬路上而造成危險,
也就是造成公共利益的損害,
所有權人對於騎樓的使用有加以限制的必要,
不准屋主圍起來或堆放東西阻礙行人行走。
回到都更,
台北市很多都更案件,
有些釘子戶,
不管是慢天喊價阻擋都更(想從中獲取利益),
或根本不願意參加都更(沒有意願),
都導致都更遙遙無期,
有沒有道理?我認為要看狀況~
1.獨立住宅:
比如:文林苑的案子,
他們家是透天厝(請說三次),
既然是獨棟的,
那你不參加都更,不會影響其他住戶,
可是建商卻硬要把你家劃進去,
那這樣子就會引起很大的糾紛跟抗爭,
像這個案子我會認同王家的抗爭跟主張,
因為他是透天厝,硬被建商劃進都更範圍,
再來投票表決,問你要不要都更,
那你怎麼表決都不會贏嘛!
這樣子就有程序不正義的現象產生,
關鍵在於:
都更法對於建商圈地過程
沒有一個比較嚴謹的規定,
則建商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導致後來的爭議~
2.集合住宅(公寓或大廈)
如果原本住家是集合住宅(大家一起擁有一筆土地),
釘子戶1戶不願意都更
而阻擋其他數十戶或數百戶住戶想換新屋,
是比較自私的作法,
釘子戶有所有權沒錯,
但無限上綱"所有權絕對"的同時,
釘子戶也侵害了其他住戶的所有權行使,
因為你堅持你的所有權同時,
也卡住了其他人的所有權,
其他住戶想換新房也沒辦法,
你的所有權很珍貴,其他鄰居的所有權就是垃圾?
結語:
k認為所有權在某程度應該社會化,不是絕對的,
特別是現在大家都是集合住宅(大樓、公寓)的情況時,
更是如此!
延伸閱讀: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88573443-文林苑都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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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 的產權屬於大樓所有權人共同持分,使用權屬於用路人,管理權屬於市政府,管委會其實在法律上沒有權力決定騎樓如何使用,更無權劃機車位。只要告發,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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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提到隔壁大樓不准外人停放車輛,因大樓住戶對騎樓地有所有權,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利益,是可禁止外人於其私有地上停放車輛。 至於在公寓一樓使用騎樓地經營商業行為,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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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目前住的大樓遇到一個問題:
一樓店面的承租人認為他有權利使用前面騎樓(外廊),其餘住戶不得停車,如下圖問號
處
!圖有點簡陋 勿怪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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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53.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3636130.A.26B.html
其實我只是想問說這個使用權應該是歸屬於誰?因為店面承租人要打官司,要住戶不得隨
意停車,他們才能停.....
其實如果大家都不能停更好,樓下空間會更清爽!
過,反而很常覺得你們還在營業,所以儘量不要停車停在門口。結果現在反而要求住戶連
機車都不能停,還去找了律師準備提告,所以才想上來問問大家,是不是有什麼地方我們
不清楚且遺漏掉了,讓他們這麼有勇氣來提告.....XD
※ 編輯: keif (42.77.12.150 臺灣), 10/26/2020 16:09:29
店門的進出;而且住戶停機車只會停一排(左右各一邊,各3台的空間而已,不會停到塞
滿的狀況)。
反而有時候客人一多,會把整個問號地區填滿,影響住戶進出(會停成兩排以上)
只在於他覺得住戶停了他的客人停的位置吧......
※ 編輯: keif (42.77.210.240 臺灣), 10/27/2020 06: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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