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疫情延燒,CDC前天(5/25)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工作、照護小孩兩頭燒,家長如果有請假需求,相關的規範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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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持續延燒,前天(5/25),CDC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6月14日停課,持續遠距離教學「#停課不停學」,而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孩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就可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予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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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有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之子女有符合兩項資格的家長,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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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可以一起請防疫照顧假嗎?
同一時間,原則上僅一名家長可以防疫照顧假,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孩童,也仍以一名家長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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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假算薪水嗎?可以請半天or小時嗎?
可以以口頭與書面方式照公司規定辦理,而雇主亦可要求員工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證明,而請半天或半小時,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防疫假期間未強制要求公司給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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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已申請「留職停薪」、「事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還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防疫照顧假並未限制受雇者配偶請假時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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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有何不同?
▪ 員工若需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之要求時,都可請「防疫隔離假」,若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之家屬且受隔離之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亦可申請「防疫隔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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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是否能夠拒絕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呢?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也不得視為曠職或是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解雇,若違反勞基法將被裁罰2萬~100萬。此外,若雇主也拒絕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2~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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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資雙方該如何處理?
公司自行評估後停工或減產,仍應正常給予薪資,或可和勞方協商「減班休息」或「暫時縮短工時」,月薪制勞工在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範圍下,依工時縮減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同時也須注意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即使合法「減班休息」,還是不能要求勞方使用特休或事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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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發展,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第40條中的「事變」原因,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例如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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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因應指揮中心或者市府要求停業或進行消毒者,工資如何計算?
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情形,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經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停業期間如果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依法仍要給予薪資。且停業期間不得將員工視為曠工、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但若是雇主基於考慮防疫需求而停業,則工資應如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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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可以拒絕加班嗎」的推薦目錄:
勞基法可以拒絕加班嗎 在 依比鴨鴨兩三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育兒甘苦談】可不可以不要加班?
文/小米嘛 圖片來源:網路
下班前兩小時,你收到業務來的訊息:「客戶的單還沒來,今天要麻煩你加班了!」
你嘆口氣,直覺想要拒絕,「別鬧了,孩子還等著我去接呢!」你想著。
還沒說出口,主管跳出來替你解圍:「不行的話,請 XX 替你加班處理吧!」
明明是打圓場的一句話,你聽了卻膽顫心驚,硬生生把拒絕的話吞下去,咬牙忍住:「那可以請業務催一下單子嗎?」
適逢月底,訂單來了要是沒人處理就不算這個月業績了,任誰都知道有多急迫,根本無法放著隔天再做。同事無辜被牽連也就算了,更麻煩的是欠了個人情,又容易落人口舌,說自己老是打著孩子的名義不肯加班。
你想起今兒個早上才答應孩子今天是星期五,會早點去接他,然後一起去吃個晚餐;看樣子,又要食言了。不巧的是,孩子的父親剛好出差,連人都不在台灣,更別提先去接小孩了;身為一個沒有長輩幫忙、雙薪又無後援的職場媽媽,即便工作再忙,你也總是努力趕著準時下班接孩子,未料,這卻成了有心人口中的貪懶卸責藉口。
訂單終於在下班前十分鐘來了。咬著牙,硬著頭皮麻煩孩子同學的媽媽暫時協助,幸好對方將心比心答應幫忙;可,這樣的幫忙能有幾次?
甩甩頭,你只能專心在眼前的工作上,用最快的速度完成,然後回家迎接另一場混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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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你忙得焦頭爛額,同事休假,身為代理人的你理所當然身兼兩職,偏偏像是說好了般,所有的工作都在這天湧進。
才剛掛了通電話,後面的同事又拿了文件過來,同時間螢幕右下角的收件匣一連跳出三封信,強烈的焦躁感上升,偏偏你還是掛上笑容,轉頭和拿文件過來的同事打趣。
能怎麼辦呢?有時效性的工作一向無法放著隔天再做,事情一件比一件急,更麻煩的是,明兒個孩子的學校有活動,你無論如何得參加,看來今天的加班是在所難免了。
你無奈地捎訊息給老公:「今天得晚點下班,你能早點下班去接孩子嗎?」
所幸,老公還算體諒,二話不說就答應,還提醒著:「記得先去吃點東西。」你感激,卻也明白加班已是不得已,能愈早做完才能愈早回家,怎可能有時間吃些東西呢?!
好不容易終於可以下班了,用最快的速度收拾好東西,三步併作兩步就衝出公司,隨便招了台計程車就跳上,顧不得這段距離光是車錢就超過加班費了。「現在趕回去還來得及陪孩子睡。」你邊撥電話回家邊想。
卻沒想到,幾天後卻招主管約談:「最近工作上有什麼問題嗎?」
你一頭霧水,雖然忙,但做得久了,也還算順手,哪有什麼問題?
卻聽主管再說了:「我們注意到你最近常加班,是不是工作上遇到困難?」、「你也知道,公司希望同事們以家庭為重,能在上班時間完成的,就別下班後做了。」
明明是關心的語氣,明明聽起來是為你好,可聽了半天,才意識到原來自己的加班行為影響到主管的考績了。原來,要不是有勞基法明文規定,其實公司根本不想付你加班費。
多好笑!加班費甚至不夠付車資呢!何況進家門前還聽到孩子的哭聲,直嚷著要找媽媽,如果可以,誰不想準時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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冗長的會議終於在下班鐘聲響起時結束。
你匆匆闔上電腦、收拾文件,用最快的速度整理了一下散亂的會議室。回到座位才發現桌上留了六張紙條、三疊文件,而一整個下午沒收信的結果,是信箱又冒出了二十來封的未讀信件。
看了看電腦上顯示的時間,你嘆口氣,準備坐下處理整個下午來不及處理的事情。才剛坐下咧,主管就來了:「剛剛的會議紀錄今天一定要給我喔!明天一大早我開會要用。......電腦我會帶回去,幾點都可以,記得發紀錄給我。」說罷,主管就下班了。
望著主管離開的背影,你只好默默開啟檔案,認命地整理適才的會議紀錄。
即便,你明知道孩子還在家等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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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明知道回家之後面對孩子又是另一場硬仗,明知道帶孩子比上班還辛苦,可為了糊一口飯吃,你不得不咬牙工作。
你真的很努力了,努力用有限的時間完成最大的工作,你問心無愧。但,可不可以,不要加班?
#職場媽媽
#舊文新貼
#兩年多前的文如今還是很有感
勞基法可以拒絕加班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Ubereats的員工過世,可以叫Ubereats出來面對嗎?】
▌故事是這樣的
「今晚,我想來點林東芳的半筋半肉牛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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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Ubereats派出了一個外送員,外送員送貨的路上被後面一台轎車追撞,然後就又撞上前面的車輛,送醫搶救仍然沒有救回來,後來那台轎車的司機就被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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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我們要講過失致死嗎?不是,我們想要關注外送員再來應該怎麼做?外送平台要負責嗎?
▌外送平台要承擔嗎?
你還記得,去年大家吵得轟轟烈烈、烈烈轟轟的外送平台性質認定事件嗎?到底大家在吵什麼?結果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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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雇傭還是承攬,會直接影響到適不適用勞基法。勞基法主攻勞動契約,但其實民事上我們是分成雇傭、委任、承攬,那問題來了,這三樣誰會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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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根據勞動部訂定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可以知道主要是以從屬性來判斷:包括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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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原則也順便告訴大家細節,比如工作時間有沒有受拘束、可不可以拒絕指派的工作、給付勞務的方法、地點有沒有受到指揮監督、是依勞務而不是依勞務成果拿錢(也就是說不會因為你沒有完成工作就拿不到錢)。
附上這份原則給大家:https://buff.ly/2Xv5t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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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先不講委任,但僱傭契約是一定可以適用勞基法的規定;但承攬這種依結果給錢的,就不屬於勞動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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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外送平台跟外送員之間在爭執的,去年最後勞動部認定的結果是雇傭,因為有指定工作時段、也要穿制服、也有規定樣式的保溫箱等等,所以認定有從屬性,所以外送平台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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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之後,foodpanda就改了他們的 #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整體導向是希望走向承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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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對於穿著制服是有指揮監督關係的部分,但現在則是改成以經濟誘因的方式,以前是強制穿制服,但一單賺70元;現在是透過獎勵機制,改成一單60元,但有穿制服跟用官方保溫箱就加10元,雖然明明結局就是賺得一樣,但這樣是不是真的就可以規避指揮監督的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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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話,大家又會怎麼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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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我們的重點是不是應該要針對各個行業別,訂定適合他們的規定,這樣才比較妥當呢?
▌雇傭關係底下,外送員可以做些什麼?
如果照勞動部的見解成立雇傭關係的話,外送員發生 #職災,就可以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去請求醫療費用、補償不能工作的工資、給予殘廢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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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此死亡,雇主也應該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並且要給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法白是一個擁有滿滿文章的大平台!
1號課堂 | 我的工作適用勞基法嗎?
https://buff.ly/2RzVeuH
龍建宇|過勞之島是怎麼煉成的③—用假承攬就可以不給加班費唷(還可以超時工作)
https://buff.ly/2V2kR9C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K1Km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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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可以拒絕加班嗎 在 [新聞] 陶晶瑩嘆找不到員工反挨批「慣老闆」!揭實際底薪曝內情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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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新聞標題: 陶晶瑩嘆找不到員工反挨批「慣老闆」!揭實際底薪曝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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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內文:
陶晶瑩去年自創麻辣燙品牌「辣杯杯」,曾創3天完售的亮眼成績,不過品牌已在8月底撤
出百貨櫃位,坦言是因為員工人手不足,只好繼續專攻網路市場。不過在消息傳出後,引
起網友討論,反怒批她是「慣老闆」,對此,陶晶瑩經紀人也透露員工實際薪資。
陶晶瑩日前出席活動,感慨員工不好找,還曾開出加薪一萬的條件,仍遭對方拒絕,不過
一番言論卻在網路引起熱論,就有網友在Dcard上直言:「3萬多以為自己開很高」、「標
準既得利益者的嘴臉」更有人怒批她是慣老闆。
對此,陶晶瑩經紀人也表示,「其實我們給的薪水內場底薪4萬,再加上加班費跟全勤也
都有4萬多;外場底薪3.6萬,若有加班費薪水也都有超過4萬,除此之外若業績好也都會
給員工獎金跟每年的年終獎金。」事實上,陶晶瑩與老闆們及員工感情都很好、宛如家人
,日前被問及是否到南部展店,陶晶瑩也表示心疼主管們,放假都還在處理工作,決定要
暫緩,「還是謝謝網友們的支持,電商的部份我們也是會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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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開三萬請不到員工,您何不試試開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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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44.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6773465.A.288.html
※ 編輯: kenny1300175 (118.166.144.239 臺灣), 10/08/2023 21: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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