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催生的囤貨心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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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次嚴重導致大家囤貨的事件,小編們想先從「心理」的角度看待,一一剖析「為甚麼人們要囤貨」。這樣在針對解方或是批判性思考時,能有個依據—至少知道大部分人們在想什麼、以及其行為模式—再來思考囤貨對環保不利的因素。 〈黃軒醫師說:疫情下為什麼瘋狂去囤貨?〉 你不知道的【5大心理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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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大規模爆發,全球在封國,各地出現了大量購買而囤積起來的商品的民眾。甚至商品的有效期已經過了,你買了,你也沒來得及用上它們,聽說有的人囤貨,都囤到了能直接開店了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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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狂買囤貨的行為是不是一種「病」?在這囤貨行為背後,到底是什麼心理效應在作祟呢?我簡單只有整理5種心理效應:
1. 疫情中的【海潮效應】
我們知道,海水因地心的引力而湧起,引力大的時刻,就會出現大浪潮,引力小,則出現小浪潮。此乃海潮效應。當疫情昇級,從個位數字到十位字,在一般人心中,也許只是平常的海浪🌊潮流而已!但當數字破百或百千,那就可不同了。當馬來西亞的染病人數,一天只有增加43個,大馬國國民的心是平靜的,但是有一天,馬國忽然增加了190位,哇,這個衝量實在太大了,就引起了當地搶購民生物資潮,其實這也如:當臺灣第一破百的新冠病毒感染病例,也出現了大量的瘋狂採購民生問題,這就是一個社會心理學的海潮效應了!發生任何國家除了因為染病人數激增,也包括了忽然來了一個封城鎖國的浪潮一樣,都會是民眾社會巨大的衝擊!
2. 疫情中的【巴納姆效應】
巴納姆效應,在生活中十分普遍。當人的情緒處於低落、恐懼的時候,疫情愈來愈多,似乎愈來愈失去控制了,於是,安全感也受到影響。一個缺乏安全感的人,對於外界的心理依賴性也大大增強,受暗示性就比平時更強了。這些人多半是缺乏主見、容易受暗示、容易不加分析地接受他人意見並付諸行動的人。由於受外界的疫情影響,而讓自己的知覺、判斷和認識等,表現出,必須符合大多數人的行為方式,而從眾,就是這些人普遍的一種心理現象,因為也只有透過他人一模一樣的表現行為,才會使自己心情安穩下來的。
3. 疫情中的【齊加尼克效應】
法國心理學家齊加尼克,曾作過一次頗有意義的實驗:他叫自願受試者去完成20項工作。其間,齊加尼克對試者進行干預,使他們無法繼續工作,甚至感覺到不可能完成任務,對於這些受試者,持續給了很多同樣的指令,叫他們一定要如此如此,但是似乎又永遠看不到可以完成任務的日子,於是這些人的緊張狀態持續存在,他們的思緒總是被那些未能完成的目標和持續相同旨令所困擾,他們心理上的緊張壓力,也難以消失。而這種因工作壓力,所致的心理上的緊張狀態即被稱為“齊加尼克效應”。「勤洗手,戴口罩」,相同的旨令已經下達到民眾的人人心裡,但是抗疫任務似乎沒有完成的日子,反而似乎有越來越嚴重的感覺,這些都是在民眾心𥚃形成了【齊加尼克效應】的不得安寧!
4. 疫情中的【霍布森效應】
話說在1631年,有一位英國劍橋商人霍布森在販售馬時,把馬匹放出來給顧客挑選,但附加一個條件,只許挑選最靠近門邊的那匹馬。顯然這個條件,實際上就等於不讓你多作餘的選擇。對這種沒有選擇餘地的所謂”選擇”,後人稱為”霍布森選擇效應”。疫情持續一直到現在,你仍然保持自由移動的選擇,但國外到處都封城鎖國,有哪裡可以去呢?過了不久,看到很多國家封城都已經進入非常侷限活動的地方,例如只有呆在家裡,會不會哪𥚃不能去,相對屬於較缺失狀態,民眾已經是無從選擇的“選擇”了,也希望通過做出一些不平凡的事情或舉動來吸引他人的注意,比如去瘋狂購物去刷存在感。
5. 疫情中的【羅森塔爾效應】
羅森塔爾效應是一種期待效應。羅森塔爾(Robert Rosenthal)1966年設計了一些實驗,試圖證明實驗者的若有偏見,一定會影響研究結果。
而這種個人偏見,可以是正向或是負向的。當一個人,在疫情流行時期,有了【海潮效應】或【巴納姆效應】或【齊加尼克效應】或【霍布森效應】的偏見,這些期待的偏見效應,會帶來了共鳴作用社會慌亂影響更大,大家就會缺乏對自己和周圍環境的理性分析,容易一味沉溺在搶購囤貨,無法自拔,這些行為結果,當然對自己和對他人都不好,但借這樣的瘋狂購物行為,似乎才能滿足自己的偏見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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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補充:
海潮效應大多會用於職場與徵才中,公司主管以較優的待遇、態度來吸引、保留菁英、有才能之人。例如千金市骨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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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納姆效應常被用在星座中。星座書、星座學都會用一些籠統的詞彙解釋一個人的個性,像是水瓶座都是怪人啊獅子座都很自戀(我亂舉例的)(小編自己就是水瓶座)因為用較籠統、共同的一些詞彙解釋個性,有些人很容易「對號入座」,把自己帶入。那這種人大多如同上文所述:一個缺乏安全感的人,對於外界的心理依賴性也大大增強,受暗示性就比平時更強了。這些人多半是缺乏主見、容易受暗示、容易不加分析地接受他人意見並付諸行動的人。全盤相信星座學、靠星座認識人、靠星座交男女朋友的人這種行為就屬於不加分析地接受他人意見並付諸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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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森也會被用在結婚、戀愛中。婚姻、戀愛看似自由,但有時考慮太多或是條件太差時,也只能用I have no choice but to…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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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網站:https://vocus.cc/@doctor/5e7427bbfd89780001c73b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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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小編 #囤貨 #covid_19 #pandemic #環保 #減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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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拔管條件 在 陳秀丹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接到網友的來信我內心非常的難過請各位網友們幫忙轉發以正視聽,網友來信在文章末端。
就這個個案而言他是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維生設備撤除的條件,這個病人並不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 醫生應該要幫病人撤除維生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在病人意識清楚的時候經過醫療諮商自己簽署而這個病人顯然沒有。而且病主法的觀察期是有但書的,絕對不是像網友遇到的医師所言。
網友來文如下:
陳醫師,我已退休,曾是放射線部放射師,家母於今年10月中家中跌倒,傷及下顎,處置完後,於返家後又隨即顱內出血,緊急手術,術後即昏迷不醒至今,GCS只有3T, 依賴呼吸器,家人已有共識,也與院方討論開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會議,但礙於所謂當下施行病人自主權立法細則中囿於其第11條之敘述,該院醫師說必須經6個月後才可評估考慮安寧拔管云云,我們似乎再也沒辦法改變這後來居上的法條,不得善終,沒有轉圜。 抱歉打擾您了!
令人生氣!
請網友直接 私下 告訴我該院的醫生醫院名字
我真的要好好的透過管道跟他們溝通一下
安寧拔管條件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領銜跨黨派力推亞洲首部安樂死專法,盼本會期儘速三讀《尊嚴善終法》】
由我領銜提案、我國第一部安樂死專法《#尊嚴善終法》已經在立法院一讀通過,而今天我在立法院舉辦「尊嚴善終:決定自己的最後一哩路」記者會。我認為《尊嚴善終法》是一個跨黨派、有意義且進步的立法,更是亞洲第一。所以我們懇切呼籲朝野各界讓立法儘速完成,讓善終能夠成為選項。
#尊嚴善終的定義
本法所稱 #尊嚴善終 是指:依病人自願之請求,由醫師終止病人之生命,或由醫師提供終止生命之協助,而由病人自行終止其生命。
#尊嚴善終法的五大重點
1|#病人申請尊嚴善終應符合三個臨床條件,包括 #無法治癒之疾病、 #無法忍受之痛苦且 #醫師及病人皆認為無其他合理替代方案。
2|#病人需提出三次正式申請及最終確認。
3|#病人情況應經過專業醫療團隊謹慎評估。
4|#設立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進行事前審查及事後調查。
5|#醫師得拒絕參與尊嚴善終。
#各界力挺尊嚴善終
今天的記者會播放了支持尊嚴善終短片,在此感謝 傅達仁追憶 傅達仁之子/傅俊豪、 紀政的心坎裡 飛躍的羚羊/紀政、前衛生署長/葉金川、YouTuber 大媽老司機 JuJu Driver、藝人/ 郭子乾、 林嘉凌 薔薔Maze、知名演員 小蠻 王承嫣、蘇打綠團長阿福、演員/梅芳、蚱蜢王子/ 李恕權,一同為善終議題發聲。
記者會也邀請 曾銘宗委員、安樂善終立法促進會理事長傅俊豪、曾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公投的嘉義基督教醫院江盛醫師、長期關注善終議題的 紀岳良律師、新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參選人洪孟楷以及曾在衛福部服務過的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綱好在乎你。
#立法行動具有傳染力
江盛醫師舉各國墮胎合法化為例表示,「立法的行動具有傳染力」,所以《尊嚴善終法》是歷史紀錄上非常重要的法案,他認為《尊嚴善終法》的提出是為了兩千萬人民的權利,並且是文明國家的展現。這也呼應我的主張,安樂死在國際社會上,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甚至是應當要被法律所保障的一種權利。
#安樂死是坐快車抵達終點
傅俊豪分享,他陪同父親傅達仁先生遠赴瑞士善終的經驗。他表示由於台灣還沒有安樂死合法化,所以高齡八十六歲、罹癌二年的傅達仁先生必須遠赴瑞士兩次、花光積蓄三百多萬,才能得到尊嚴的善終。儘管傅達仁也有接受安寧緩和治療,但大量的止痛藥仍有其極限,對傅達仁而言這是「坐慢車抵達終點」,而尊嚴善終是「坐快車抵達終點」。
#尊嚴善終法能保障弱勢族群
紀岳良直言,每個人都會面臨死亡,且通常飽受疾痛折磨的人是社會上的少數與弱勢的一群,若今天不積極推動這部法案,等到某天我們臨終時,就已經沒有能力去爭取選擇善終的權利了,唯有通過立法,才能夠真正保障這些人的尊嚴與自主權。
#尊嚴是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
洪孟楷強調,尊嚴是每個人的權利,相信透過完善的立法、專業醫療團隊的判斷、法律專業人員認證及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的最終審核,將能保障每個人的權益與尊嚴。洪孟楷補充,社會上不乏有人因為久病厭世而以徒增痛苦的方式結束生命。張斯綱也感慨地表示,臨床現場經常看到臨終病人的家屬在拔河,也常因此發生家庭的爭執,甚至持續到病人離世後依然存在。他們呼籲衛福能將該法列為優先法案,並期望這會期能夠儘速三讀。
#衛福部承諾法案三讀將依法執行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代表表示,雖然協助自殺及安樂死的議題很複雜,對我所提出《尊嚴善終法》而開啟議題的討論,感到非常敬佩。如果《尊嚴善終法》完成三讀,衛福部作為本法的主管機關當然會依法執行。
#現行法制保障不足
國內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保障病人選擇臨終方式之權利未臻完備。我之前曾就此議題質詢現任大法官呂太郎時,時任被提名人的呂太郎也支持另立專法來實踐尊嚴善終。
最後,我呼籲政府在面對民間的支持聲浪時,不能再消極處理,應透過具體的立法行動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能夠進行充分對話,讓尊嚴善終真正能夠落實。請大家跟我一起推動《尊嚴善終法》立法成功!
#跟許毓仁一起力推尊嚴善終法
#讓尊嚴善終成為每個人的選項
#亞洲第一部安樂死專法需要您的支持
🔜新聞傳送門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39927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11010085.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3970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1-01/319935
https://living.taronews.tw/2019/11/01/515115/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101001543-260407?chdtv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138675?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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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危的生命,在經歷一場急救之後,被留了下來,但是不知道那算不算是幸運。
除非病人在昏迷前,同意拔管,一旦陷入昏迷之後,沒有人可以拆除這些維生設備。拔不掉的管子,對病人的疾病沒有幫助,也可能是醫療資源的浪費。1月26號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同意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撤除心肺復甦術,也就是所謂的拔管,不過卻面臨了幾個難題。
根據規定,在拔管之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先經過兩名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再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親屬一致簽名同意,最後由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才能實施。
醫療界樂見此法的通過,但是普遍認為難以執行。
在插管之後,到拔管之前,施行細則如何擬定?這個社會還需要更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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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拔管條件 在 [新聞] 虛幻的善終大國神話《病主法》上路後- 看板WomenTal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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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虛幻的善終大國神話
《病主法》上路後,為什麼依賴呼吸器的病人仍是「善終孤兒」?
新聞內容:
(攝影/許 倩)
生命在呼吸之間。包括COVID-19(又稱武漢肺炎、新冠肺炎)和氣喘、甚至中風等病人,都
可能造成呼吸衰竭,必須插氣管內管、接呼吸器才能活命。但一旦插管後無法言語,若病況
無法復元,甚至可能來不及跟摯愛的家人道別。
呼吸器既是緊急救命工具,但如果從此脫離不了,也可能讓生命陷入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
困境。呼吸器究竟應該使用多久?哪些病人繼續使用呼吸器可以復元、哪些病人又可能只是
無止盡拖磨,醫療存在許多未知,甚至不同醫師都各有想法與堅持。
長期呼吸器依賴者,落在生命最難掌握判定的醫療三不管地帶、如同善終孤兒,不僅《安寧
緩和醫療條例》難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也幫不上忙,不少病家仍必須帶著插管的長輩
跑3、4家醫院,才能「求仁得仁」,完成「拔管」心願。有專家呼籲,醫界應對「長期呼吸
器依賴者」是否屬於「末期病患」展開對話、凝聚共識。
70多歲的陳奶奶,幾年前曾經腦血管瘤破裂,導致右側身體不靈活、說話不清楚。一天上樓
梯時跌倒,送進急診,家屬當時決定讓病人插氣管內管,否則立即有生命危險。電腦斷層顯
示左腦大量出血,呈昏迷狀態。
家屬考量陳奶奶曾交代,生命末期不急救,因此決定之後不再進一步接受氣切(註)。由於
陳奶奶病情不見起色,家屬表達希望幫她拔管、讓陳奶奶自然善終。但醫師認為,陳奶奶生
命徵象穩定,疾病並沒有到達「末期」階段,並不符合拔管的標準,家屬難以接受。
陳奶奶的家屬將她轉院,病情一度稍有起色,醫師嘗試訓練陳奶奶自行呼吸,但並不成功。
會診緩和醫療科醫師,也認為病人不是末期;胸腔科醫師則說:「病人靠呼吸器可維生,生
命徵象穩定,不能算末期。」
陳奶奶的女兒則堅持,靠呼吸器維生違反了母親的意願,且母親腦部大片出血,已經過了2
、3個月,清醒機會渺茫,為何不能算末期?數個月的奔波、煎熬,卻沒辦法依母親的願望
做選擇,女兒大哭:「插管容易、拔管難,為什麼我跑了大半個台北,還是沒辦法幫媽媽善
終?」
後來女兒打聽到外縣市的一位醫師,這位醫師在看過病歷摘要、腦部電腦斷層等資料後,判
定陳奶奶是末期,願意幫她拔管。於是陳奶奶再度轉院,救護車的費用超過1萬元,終於在
第三家醫院拔管。
什麼情況下可以拔管?《病主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保障》的又有什麼不同?
病人經急救插上氣管內管維持呼吸,若撤除氣管內管,形同可能直接導致死亡。安寧照顧基
金會執行長林怡吟指出,安寧療護與安樂死最大的差異,就是安寧療護並沒有用加工方式提
早結束生命,而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CPR)或維生醫療,讓生命自然走到終點。目前台灣
安樂死並未合法。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CPR)或維生醫療的條件包括:
經兩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無法治癒,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
病患簽署意願書,或最近親屬簽署同意書。
至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最大的不同在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僅保障末期病人的善終權,《病人自主權利法》則除了末期病人外,新增「不可逆轉之昏
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4個類別,但病人必須事
先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與醫療團隊討論後簽署「
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也就是說,一旦未預立AD,如果已插管急救,能否撤管,仍必須回到《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的條件規範,由兩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有病人簽署的意願書或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
人生之難,在於很多事情沒有標準答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013年三度修法,末期病人
雖經醫師確診、家屬同意,可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如氣管內管、葉克膜、洗
肝或洗腎機等),加上善終觀念普及,使用呼吸器超過64天的新病患從2005年破1萬人,一
路減少到6,500多人。
然而從數據看不見的是,像陳奶奶那樣長期依賴呼吸器的病人,在醫學上,病況雖然難以回
復、卻也沒有惡化,插上呼吸氣仍有清晰的意識和穩定的生命跡象,能否就判定是「生命末
期」?符不符合拔管條件?無法有明確答案。「這樣的困境確實常見,」台北榮民總醫院失
智治療及研究中心主任王培寧坦言。
困境1:長期依賴呼吸器算不算末期?醫界無共識
認為,裝上呼吸器後生命徵象穩定,其他器官也沒有嚴重問題,如果照顧得好,可能可以活
好幾年,怎能說是末期?」
「我個人認為長期使用呼吸器的病人是末期,但可以理解並尊重其他醫師不同的判斷,因為
每位醫師的養成訓練、對生命的體認、價值觀和經驗都不同,沒有絕對的對錯,」亞東醫院
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洪芳明說。
能夠接受呼吸器依賴是末期的醫師會認為,這個病人生命結束是可以預期的,拔管減輕了病
人的痛苦,合法也合乎倫理;但對持相反意見的醫師來說,他的養成訓練就是教他要救病人
,沒有教他拔管,拔了病人就會死,而病人死了代表醫療的失敗。
「長期依賴呼吸器,當然是生命末期,」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胸腔內科主治醫師陳秀丹直言,
沒有人戴著呼吸器來到人間,如果必須長期使用呼吸器才能存活,就代表生命徵象不穩定,
不然為什麼要用呼吸器?「使用呼吸器而產生穩定的生命徵象,只是假相。」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說,呼吸器等維生醫療設備屬於「中途科技(midway
technology)」,當人體的內建機制(如呼吸、心跳)暫時無法運作,可以用這些設備協
助維持,等到內建機制恢復,維生設備就退場;可是當病人已無法恢復呼吸、心跳,「midw
ay變成永久,怎麼能說不是末期?如果關了呼吸器,病人就會死,代表是末期。」
醫病都有選擇權,醫師不拔管並沒有錯
然而人體之複雜多樣,有時並不能簡單地給予「非黑即白」的答案。
王培寧指出,長期使用呼吸器算不算末期,其實有灰色地帶。如果病人不用呼吸器就無法自
主呼吸,醫師可以安心判定末期,但有些病人呼吸測試的結果在邊緣,仍有自主呼吸,但沒
有呼吸器輔助就會血氧不足,很多醫師恐怕不認為是末期。
「生命危急時不插管(不給予維生設備)跟拔管(撤除維生設備),對很多醫師來說並不一
樣,」王培寧說,拔管,等於做了一件事來縮短病人的生命,甚至有人擔心這有點像謀殺,
是很困難的決定,「病人有選擇權,醫師也有醫療專業判斷權。不能說醫師不判定末期、不
拔管就不對。怎樣叫活著?在有呼吸、心跳但沒有意識的狀態下活著,是不是有意義?每個
人心裡各有一把尺。」
以台灣首個「死亡之旅」代辦組織發起人之一的醫師為例,他願意協助受不可逆的疾病之苦
者,前往瑞士「尊嚴」(DIGNITAS)組織接受安樂死;但詢問他,若台灣開放安樂死,是否
願意投身協助病人安樂死的工作,他卻不願意,因為「道德上太難了 。」顯見,直接執行
結束病人生命的行為,對多數醫師仍難接受。
但楊秀儀認為,從倫理的觀點來看,「withdraw(撤除維生醫療設備)」其實比「withhold
(不給予維生醫療設備)」更合乎倫理,「因為一開始就不給予維生醫療設備,等於沒有給
病人機會;但如果先給予這些設備,用了一段時間後發現病情沒有起色,而且如果病人意識
恢復、能夠表達,我們也有機會了解病人的意願,此時撤除維生設備,是合乎倫理的。」
「末期」沒有明確定義,由醫師判斷
根據《病主法》第14條,即使病人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但醫師判斷不符合5種臨床條件之
一,不執行預立醫療決定,並不違法(圖為示意,非指涉)。(攝影/許 倩)
病人究竟是不是末期,簡單來說,要經兩位醫師判斷,醫師說了算。如果醫師判斷不是末期
,即使病人簽過DNR(Do Not Resuscitate,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
者家屬認為是末期、願意簽同意書,仍無法執行拔管等處置。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對「末期病人」的定義是:
「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
不可避免者。」
洪芳明指出,法律條文保留了彈性,並沒有用量化指標定義什麼叫「嚴重」、「不可治癒」
,也沒有明說「近期」是多久,都留給兩位醫師判斷。
彭仁奎說,醫師在判定末期時也會考量病人的整體健康狀況,比如是不是有多種慢性病、癌
症期別等,「如果有愈多證據支持病人可能在近期內死亡,愈可能判末期。」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家庭醫學科及老年醫學科主治醫師陳炳仁的阿公生前罹患失智症,20
10年第一次得肺炎,面臨要不要插管的抉擇。當時陳炳仁考量,雖然阿公已重度失智,但得
肺炎前整體身體狀況、活動能力都不差,還跟家人有說有笑,是不是該給他一次機會?最後
決定插管,阿公也度過危機,可自主呼吸,順利脫離呼吸器。
但後來阿公多次感染肺炎,每次間隔不到1個月,陳炳仁意識到阿公的整體身體狀況在走下
坡,恐怕接近生命末期了,幾經思考,沒有讓阿公再插管。
不過,楊秀儀以義大利神父貝拉德利(Don Giuseppe Berardelli)為例,這位72歲的神父
感染COVID-19,病重的他知道醫療設備有限,婉拒使用民眾為他購買的呼吸器,希望留給年
輕病人,最終他不幸病逝。「拒絕醫療的原因有很多,體現了一個人的價值觀,為什麼不可
以?這跟末期不一定有關係,」她認為。
台灣限末期、重病和痛苦難耐的病人可以拔除呼吸器,末期還必須由兩位醫師判定、由醫師
來定義,「這也讓醫師承擔太大的責任,難怪有些醫師不願意判定末期,」楊秀儀說。
照顧的病人愈多,愈明白醫療的極限
醫師的判斷有時也跟經驗有關。洪芳明說:「照顧的病人夠多,就會明白醫療有極限,不忍
心病人多受苦。」
王培寧說,年輕醫師可能會想知道能救到什麼程度,覺得應該還可以做些什麼來挽回病人,
否則心裡過不去;但有經驗的醫師則較會預想病人將來的狀態,並考慮這狀態是不是病人或
家屬所期望或可接受。
除了長期依賴呼吸器,還有不少狀況同樣難以判斷末期。
一名重度失智的長者,因肺炎入院,突然因感染引發腎衰竭。如果用很強的抗生素,持續洗
腎、病人可以活一段時間;如果停止洗腎,可能1~2週左右就會去世。這樣的狀況算末期嗎
?醫師要順應家屬的期待,讓病人停止洗腎嗎?
王培寧說,多數癌症有分期,相對較好判斷末期,但癌症以外的疾病如失智症、心臟衰竭、
肺阻塞(COPD)、慢性肝病及肝硬化、腎衰竭等,病程較長、病情起起伏伏、時好時壞,要
判斷末期就相對困難。
此外,罕見疾病因病程長,判斷末期也較棘手。曾有一名小腦萎縮症患者因被痰卡住氣管,
送急診插管保住一命,清醒後表示不願接受維生醫療,要求拔管,然而主治醫師卻不認為這
狀況是末期,無法同意拔管。
後來患者轉院,新的主治醫師經會診後認為是末期,幫他拔管、善終。
困境2:沒有仲裁單位,遇爭議難解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陳鋕雄說,歐美國家如果遇到類似陳奶奶的爭議個案
,通常會交由法官判決;但台灣不論《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病人自主權利法》,都沒有
司法介入的設計,萬一執行時有爭議,會缺乏裁判、中介的單位。
遇到類似狀況,家屬如果不能接受醫師的判定,能做的就是申請病例摘要、電腦斷層等檢查
結果,尋求不同醫師的意見。「但並不保證下一位醫師一定會判定末期。如果連續2、3位醫
師都不認為是末期,家屬恐怕要考慮,病人真的不是末期,」洪芳明提醒。
如果病人暫時無法拔管,那麼就需要等待末期接近的時機。比如嚴重感染(如肺炎)無法控
制時,與醫師討論是否不用抗生素,等到進入臨終階段,醫師判定是末期,且家屬同意不急
救,病人就得以善終。
楊秀儀則呼籲老人醫學、胸腔重症及安寧緩和等相關醫學會針對「長期依賴呼吸器是不是末
期」展開對話、討論,並提出共識或處理原則,供醫師參考,「像現在這樣讓家屬帶著病人
到處碰運氣,找願意判定末期的醫師,這很不合理。」
不過,學界已開始企圖為這個難解的習題找出合理解答, 國衛院群體健康科學所研究員陳
麗光領導的跨科別團隊,建置「台灣呼吸器決策資訊網」,以健保大數據資料庫,為不同狀
況的插管病人,計算出可能的拔管成功率,讓拔不拔管判斷能有具體的依據。(延伸閱讀:
〈1%的奇蹟,要付出什麼代價?呼吸器決策資訊網,為拔不拔管的生命難題找答案〉)
困境3:預立醫療決定,仍不保證100%自主
事實上,2019年起實施的《病主法》,也未必能幫呼吸器依賴的病人善終。
彭仁奎指出,《病主法》適用5種臨床條件,擴大到末期以外的病人,其中包括「不可逆轉
之昏迷」,「如果」陳奶奶在發生意外前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簽了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再經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符合
臨床條件,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就能依照她的意願拔管。
但是如果陳奶奶沒有簽預立醫療決定,就一樣會面臨「長期依賴呼吸器算不算末期」的無解
困境。如果家屬找得到願意判定末期的醫師,她才有機會拔管。
然而《病主法》實施後,病人就能100%自主嗎?其實仍有變數。
比如臨床條件的判定恐有疑義。洪芳明指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雖在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中有定義,但一樣必須交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
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確認,「每個醫師都有他的自由意志和價值觀。」
而根據《病主法》第14條:
「醫療機構或醫師依其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得不施行之。」
也就是說,即使病人簽署了預立醫療決定,但醫師判斷不符合5種臨床條件之一,不執行預
立醫療決定,並不違法。
複雜的人體難有簡單的答案。當民眾、家屬及醫療團隊都對生命的價值與醫療的極限有更深
刻的思考,成熟的「自主」才能實現。
新聞連結:
https://www.twreporter.org/a/good-death-myth-extubation-dilemma
心得:
※ 根據板規9,需附心得至少二十字繁體中文字。
簡單整理報導
1.安寧療護vs.安樂死
(1)安寧療護不施行CPR或維生醫療,讓生命自然走到終點。
條件為:兩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有病人簽署的意願書或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
(2)目前台灣安樂死未合法。
2.困境:長期依賴呼吸器算不算末期?醫界無共識、沒有仲裁單位,遇爭議難解、預立醫療
決定,仍不保證100%自主
3.改善:利用健保大數據計算拔管成功率
還是鼓勵大家閱讀長文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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