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肢解城市規劃 #8月專研
近日林鄭一反過往「香港缺地論」,指「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但(發展)速度要加快」,以「程序繁複」的理由,開始將土地問題的矛頭轉戰「壓縮城規發展程序」。有大量近年已開始/即將落實就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等精簡審批的措施,亦有各種地產界、建制政黨及智庫提出更激進建議,包括修改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條例》,甚至揚言「簡化」公眾參與程序、「改革」補地價制度等,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更提議大規模放寬濕地緩衝區周邊的高度限制,向既有城規制度進行大手術,以期加快土地發展。
以上精簡流程的討論,流於實際的技術操作討論,艱澀難明,所以目前民間缺乏面向公眾的說明,使大家無法掌握相關技術改動,究竟正將香港城市規劃帶往何方。是次 #肢解城市規劃 專題特意邀請了幾位富有參與規劃程序的前線專業人士,透過深入小組探討各項精簡措施的關鍵課題,深入淺出解讀以上精簡城規措施對土地發展的成效、含義與潛在影響。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要掌握精簡措施的關鍵,需要先知道現時一個土地發展項目,由白紙一張到取得新地契,直至完成樓宇興建整個發展流程,究竟需要經過多少部門、法規及程序。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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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Lew Mon-hung劉夢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早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定,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因在屯門獨立屋僭建泳池 違反建築物條例,被宣判罪名成立。 既然是兩夫妻 ,在長達數個月的泳池僭建工竹程期間,作為太太的鄭若驊,沒理由會一無所知。而且鄭若驊是曾拿過有僭建圖則的文件,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其實她自己很難完全置身事外。 其實能做到政府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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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創興大樓調查報告
最近大圍站上蓋物業柏傲莊第三期發現樓宇混凝土強度不符合標準,發展商決定拆卸重建涉事大廈。於廉政公署成立前的昔日香港,不論公營及私人房屋亦不時出現建築物質量問題。
1971年,香港政府決定封閉樓宇出現結構性問題創興大樓,所有住戶及商戶需要緊急撤離大廈。創興大樓所在地點為德輔道西347-349號,事發後該處清拆並重建成豐業大廈,並於1975年入伙。
當時事發後引起公眾不少關注,為何創興大樓於五十年代完工後,建築圖則與大樓設計出視重大差異,並且沒有取得入伙紙的情況下,竟然有大量商戶及住戶進駐。當年立法局亦引起議員質詢,結果當年港督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
調查結果發現當時建築物條例下的認可人士定義過為寛鬆,加上政府部門過份依賴負責項目的建築師把關,以致出現是次危樓事件。
調查委員會翻查紀錄,指出五十年代,隸屬警隊的反貪污部曾經收到涉及創興大樓的貪污投訴。雖然未有充足證據證明事件涉及刑事罪行,但涉事政府官員的行為已足以展開紀律聆訊。由於部份涉事官員於事發不久後已辭職,一位則於未有批淮下離開香港並身故,所以未能追究事件。
報告承認屋宇處當時處理手法不智,亦建議政府適當地補助未能從業主取得合理賠償的租戶。在政府資源緊絀的年代,政府出資提供部份賠償,潛台詞已是承認政府部門有過失。
#香港政府 #香港政府調查報告 #創興大樓
#豐業大廈 #危樓 #建築物安全 #昔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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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傲莊3期石屎未達標需拆卸兩幢 屋宇署展開調查或採取行動】
大圍站上蓋新世界發展項目柏傲莊第3期第1及第8座,部分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所用的混凝土強度低於屋宇署批准圖則的指明等級強度,屋宇署表示高度關注,並已對事件展開調查。署方已就有否違反《建築物條例》展開調查,並會視乎調查結果,按《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採取適當行動。
屋宇署知悉項目發展商擬拆卸兩幢大廈受影響樓層的決定,會與有關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跟進拆卸及補救工程細節,確保工程及建築物安全並符合法規要求。
全文︰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7-08-2021/74303
#新世界 #柏傲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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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定,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因在屯門獨立屋僭建泳池
違反建築物條例,被宣判罪名成立。
既然是兩夫妻 ,在長達數個月的泳池僭建工竹程期間,作為太太的鄭若驊,沒理由會一無所知。而且鄭若驊是曾拿過有僭建圖則的文件,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其實她自己很難完全置身事外。
其實能做到政府最高法律顧問的位置,應該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比白紙更白才對。
否則「其身不正,何以正人」?
前年,鄭若驊又放生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5,000萬現金事件,指人他收取此筆費用是沒有涉及利益衝突,不會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免除檢控。
還有逃犯條例的修定,鄭若驊身為律政司司長卻縮在後面,前台就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來應付連天的炮火。鄭若驊作為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為特區政府提供專業的意見,鄭若驊有沒有做好這些職責?
這次她老公潘樂陶僭建罪名成立時,又一次令香港人深思及反思
鄭若驊究竟應否繼續留任律政司司長的位置?大家不妨留言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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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發商場是旺角名店,那個細小的地庫除了一間理髮店外,其他店舖幾乎都跟影音有關,甚至專賣膽的也有。但要記住,旺角跟其他中環不類不同,它可以有過萬元一條訊號線,但永遠不會有最高級,價值數十萬的音響器材出現,那些店要在分佈於旺角不同大廈樓上的音響店才有。現在最流行的是賣耳機,由幾萬元膽耳機到百多元的都擠在同一間店內,而有同樣數量的客人。由以前不是Made In China的原裝德製,到如今全面祖國生產的Sennheiser可在旺角認識到,通常由幾百元到三千元這個範圍的耳機最多人買。德發商場內便有三間店舖是專賣耳機的,本來也有三間賣影碟的,現在只餘下兩間,幾乎是全港最快最便宜的影碟售賣地。更有一般大公司不入貨的美版、日版、韓版影碟,比網上訂購還要早到七至八天,即是你在網上看到亞馬遜預售的影碟(尤其藍光),出貨日一個星期前已經可以在旺角找到。旺角的發燒友是真正挽救唱片工業的人種。他們都搵錢多年,算不上富有也絕對不貧窮,願意付錢又夠人情味,所有中文舊歌如鄧麗君、羅文、鳳飛飛,不斷翻炒又翻炒,各種不同版本及重播制式,又玩限量號碼抬高身價。總是有旺角這群中產捧場。
雷生春位於香港九龍旺角荔枝角道及塘尾道交界,是具有古典義大利建築特色的唐樓,建築物的名字源於一對對聯,寓意雷生春所生產的藥品能夠妙手回春。業權原本由九龍巴士創辦人之一雷亮(又名雷鴻維)持有,2000年,其後人捐贈給浸大中醫藥學院,後被香港特區政府列為一級歷史建築,2012年4月更活化成為非牟利機構經營的中醫診所,2016年美國超級英雄電影《奇異博士》將雷生春拍攝為電影中的香港至聖所。生於廣東省台山縣的雷亮來到香港後以經營運輸及貿易生意致富,是九龍巴士的創辦人之一。1929年,雷亮家族向香港政府購入旺角荔枝角道119號,並邀請建築師布爾(W. H. Bourne)興建雷生春。雷生春於1931年建成,地舖為雷亮的台山同鄉兄弟雷瑞德中醫師(他後來與雷亮和另外三人合作創辦九龍巴士)開設的雷生春醫館及葯店,上面三層為雷亮家庭成員的住所。雷生春葯品在當時廣受附近居民歡迎,並且行銷海外。 雷亮於1942年逝世,雷生春跌打葯店在數年後結業,其後曾用作商住及出租作洋服店等用途。約1980年代開始,雷生春住宅部分長期荒廢,但地面商鋪仍在營業。雷生春樓高4層,以鋼筋混凝土築建,樓面面積為762平方米,是典型的「走馬大騎樓」唐樓,結合現代流線(裝飾藝術)風格的橫線設計與古典元素,這可從其方型框架及其上的欄杆裝飾得見其建築特色。建築物落成之時,只須符合1903年版《公共衞生及建築物條例》,規定每幢建築物須在後方設置小面積的露天地方作天然通風用途;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逾對開街道的闊度或75呎,以較少者為準;以及每幢建築物的深度不得超逾40呎。雷生春正門設於荔枝角道和塘尾道交界,建寬闊用石磨柱支撐的露台,能抵禦風雨及阻隔陽光,有助降低室內氣溫。大樓頂層外牆嵌有家族店號的石匾,這些設計都是本地戰前騎樓的典型建築風格。大樓正面設計甚為精緻,富有古典義大利風格,如樓頂凹凸不平的山牆即為一例,位於塘尾道的側門入口設有後院。至於大樓的弧形主立面,則是為了遷就道路交界的窄角而特別設計。結構方面,雷生春的外牆為紅磚身外加灰泥批盪;樑、柱則以鋼筋混凝土製造,1、2、3樓均建有伸延出行人道之上寬闊的外廊。它可說是香港戰前騎樓式建築的代表。雷生春進行活化時,盡量保留原有的建築設計和特色,包括騎樓式的外觀、欄杆裝飾、遊廊、門窗、地磚,以及頂層外牆嵌有雷生春家族店號的石匾等。其外部需保存整體建築物的混凝土構架、前外廊連扶欄、各層露台的排水口、刻有雷生春的石匾及簷板和楣飾;而內部需保存上海批盪實心磚牆、灰泥簷板與模塑、所有門道的花崗石門檻、木或灰泥牆線、幾何圖案彩色磁磚、天花裝飾灰泥、木製模塑及天花線、木門及門框與舊式五金裝置、窗及楣窗的裝飾性鐵花和後外廊連混凝土板及柱座。由於雷生春位於荔枝角道和塘尾道交界而有嚴重噪音問題,在不影響建築物的原本外觀下安裝玻璃窗以解決問題。雷生春堂於2012年4月25日正式開幕,26日起向社會提供中醫服務,每日可以為70-80人服務,當中20%名額預留給綜援人士。綜援人士與65歲以上長者可以享有優惠診症收費,雷生春堂亦會不定時提供免費義診服務,預計每日名額1百個。為香港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旗下第14間中醫診所,為保留雷生春提供醫藥跌打的傳統,於診所底層售賣浸大配方的涼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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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業 建築物 ) 條例 》已經喺上年6月19日正式生效,條例適用於1987年3月1日前興建,或首次呈交圖則畀屋宇署嘅工業樓宇。屋宇署同消防處會按樓宇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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