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路迢迢】
更新 「喵爸收養肉肉」聲請的最新進度
三個同志收養家庭,自4月開始訴訟
一個家庭:9月1日一審駁回(駁回讓我們生氣的理由在昨天的貼文)
一個家庭:4月聲請至今,音訊全無,哈囉,法院還在睡嗎?
我們家呢?
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回覆意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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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律師提供的意見狀
我的反應是,看了能量滿滿,好感動,覺得正義是有可能被實現的
超感謝律師及律師團的大家這麼用心地整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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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好好寫一下、解釋一下律師回覆意見的內容
但想到很多人看到法律條文就想打瞌睡,還是就算了.....
所以也沒有要放全文上來
我加上了我所知有限的法律,加上律師團的論點,匯整放在圖片
.
對法律有興趣的朋友再給予指教,一起來猜猜法院可能會如何攻防?
究竟下一步,會不會開庭呢?或直接給我們駁回呢?
送件已經過5個月,不知道這個聲請事件會跑多久?
最近耐性比較差一點....跟疫情或是開學了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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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們與同志收養家庭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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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嗎?法案仍繼續躺在那
行政院可能在忙振興,不知道有沒有空理我們?
法務部嗎?醒醒吧....
唯一有主動權的只有訴訟了....
by圍爸
--只放我匯整的結論:「歸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748施行法,未規範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及收養配偶子女之規定。
● 依民法應依習慣及法理,養子女親屬關係與婚生子女一樣,收養應重視兒童最佳利益。
● 依憲法「性傾向平等」、「收養自由」的規定與解釋:應保障同性配偶平等的「共同收養」、「收養配偶養子女」權利。
! 給予同志家庭養子女差別待遇,這是歧視!
! 兒童不應因兒童家長性別遭受歧視!
! 行政、立法、司法都不應允許「交叉形式的歧視」!
! 法院為保護子女最佳利益,有採取積極措施的義務。
--時間記錄--
2021年8月26日 律師團 家事陳述意見狀
2021年7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來通知 希望對748施行法類推表達意見
2021年5月17日 家訪、看肉肉、訪圍爸
2021年5月14日 喵爸到機構接受社工訪談
2021年5月6日 社工約會談與訪視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親權成雙 #他是我爸爸 #實質雙親被迫單親 #收養配偶養子女 #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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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2021-08-03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3)日舉行「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針對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抵扣的爭議,呼籲行政機關應積極透過修改辦法須知或直接函釋公告,明令禁止雇主抵扣,以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並保障疫情期間勞工依法應有的薪資收入。
#勞工紓困補助遭抵扣
#轉請其他方案也遭拒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首先指出,自從疫情升級三級以來,許多行業受到中央政府勒令停業,導致許多勞工收入驟減、收入甚至不到基本工資。因此,文化部提出了紓困補助方案,提供業者一次性的停業補貼,以及勞工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 1 萬元。其中補助勞工的 3 萬加 1 萬,是透過業者轉交給勞工。然而,我們收到許多電影院員工的投訴,表示業者以「5 到 7 月發放的工資」抵扣紓困補助,導致許多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甚至,領不到補助的勞工只好轉而申請勞動部的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卻因為業者有申請文化部補助,而被勞動部以不能重複補助為由拒絕。
針對這個狀況,文化部向時力黨團表示,文化部只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轉交給勞工,但是否能抵扣工資,則不是文化部權責能處理的問題。邱顯智委員指出,給勞工的紓困補貼是國家與勞工間的授益性行政處分,現在居然出現業者,作為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的授與代理權人,藉由薪資等名目將紓困補助扣除,這樣的狀況下,政府如果不主動查緝處理,法治國家給勞工的保障將蕩然無存。
#薪資歸薪資補助歸補助
#紓困補助與薪資均應全額給付
幹事長王婉諭委員接著表示,有關於紓困補助金額是否可以用薪資抵扣的問題,時力黨團認為薪資是不能抵扣的,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即明訂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從勞動法的角度分析,由於月薪制勞工的日薪是以月薪除以 30 作為計算標準,也就是說,每日薪資都是平均後的薪資,不是只有上班日才有薪資,即便處於停業狀態,雇主也應該照實給付假日工資,對此勞動部也早有函釋。
也因為本次受影響勒令停業的是平常上班日,並不影響到原本的週休二日,因此假日有工作,薪資仍然要給付;而除了假日工資之外,業者為營運場館所需的清潔,也有可能要求勞工來上班,因此在停業期間被雇主要求上班的勞工的薪資仍然也仍應依法給付。但雇主領了本應轉發給勞工的 4 萬元,最後卻說要抵扣薪資,這個說法完全不合理。
王婉諭委員指出,補助之所以不能抵扣薪資,是因為依據「文化部紓困振興辦法」第 5 條規定,3 萬元的薪資補貼以及 1 萬元的就業安定補貼,都是屬於政府發給的補助性質,業者僅僅只是代替文化部為給付,與原本的工資無關,因此,業者不能用代為給付的「補助」性質來抵扣「薪資」。所以業者應該要以原本的假日工資,加上停業出勤日薪資,再加上 4 萬塊的薪資補貼,才是勞工應該拿到的所得,不能夠任由雇主抵扣。
退一步來說,即便文化部認為上述的 3 萬元是含在雇主給與勞工的薪資得以抵扣,那為何就連「就業安定基金的 1 萬元生活補助」也可以抵扣?難道就業安定基金的生活補助也是屬於薪資補助的範圍嗎?
此外,比較其他部會的方案,財政部和金管會也有明確規定:紓困補助不扣所得稅、不能強制執行、銀行也不得抵消或扣押民眾領取的紓困補助款,但在文化部的方案中,原本只負責轉發的雇主,卻能以薪資等名義抵扣?
時力黨團主張,讓薪資歸薪資,補助歸補助,文化部應通知受補助業者不得抵扣薪資,並肩負查核業者未全額給付工資的責任,才能真正補助到被中央勒令停業而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實際所需。
#國發會認同不應抵扣
#行政院建議可修改須知
邱顯智委員接著表示,紓困補助款應是授益行政處分的津貼,雇主轉發卻扣掉?文化部是否可以比照財政部和金管會有公告函示?
現場文化部林宏義司長則重申目前的核銷機制,是能確認勞工有領取四萬元補助,然而補助是否能抵扣,因為是各部會一體適用的,包括文化部、經濟部等部會,相關函釋不應單獨由文化部來做。
而勞動部則未正面回應「薪資扣抵補助」機制是否合理,僅回應各部會的補助設計中分別有給業主與勞工的補助,勞動部尊重各部會的補助機制。而薪資部分,勞動部則表示強制停業期間,平日有出勤要給工資,沒出勤工資由雙方議定,至於例休假工資則一定要照給,沒給也會處罰。
而紓困補助的綜合規劃機關國發會,則表示行政院已經有針對政府勒令停業的企業發給補助,因此給勞工的部分就應給勞工,不應該扣抵,至於國發會是否要發一個跨部會的統一函釋明令禁止雇主轉發紓困補助時抵扣,則會再和國發會內部討論。行政院則建議,既然紓困補貼是各部會一體適用,財政部與金管會等機關是以須知來規定,應責成文化部修改須知說不能扣抵。
#政府主動稽查
#重新檢討轉發機制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表示,這是一個整體的問題,部會如果不把工資抵扣的認定視為部會權責,認為僅處理業者是否將補助金額轉交給勞工,那勞工恐將面臨實質上沒領到足額紓困補助金,而當向其他部會申請補助時,又會因重複申請而被拒絕。因此,在後續紓困規劃上,政府如果還會發放紓困補助,建議改成直接發給勞工。
陳椒華委員也再次強調,正因紓困補助採用雇主轉發的形式,才會導致這樣的問題。對於政府來說,由雇主轉發方便又快速,但對於勞工而言,實際上領不到紓困補助是生計問題。但當爭議發生時,政府如果又主張這是勞資之間的問題無法介入,等於讓勞工求助無門。
此外,陳椒華委員也建議,政府應正視勞工在疫情環境下,會面臨到工作與生計延續的壓力,因此更應由政府主動稽查紓困補助發放情形,並積極認定紓困補助不得以薪資名義抵扣,而應全額轉發的問題,以協助勞工度過疫情難關。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再次呼籲政府,應盡速啟動跨部會稽查行動,並改變請領撥款機制,確保勞工能實際領到紓困補助金。
最後,邱顯智委員表示,希望行政機關無論是修改辦法須知或函釋公告的方式,期盼相關部會能盡速處理並杜絕扣抵狀況,並表示雇主轉發給勞工此一發放補助的機制有很大的道德風險,即使有事後起訴機制,亦無法解決勞工的燃眉之急,因此,時力黨團呼籲政府各部會應集思廣益,思考是否有比雇主轉發更好的補助發放機制,以應用在日後的紓困。
--
本日出席發言官員名單:
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王欄蓁參議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林宏義司長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蔡瑩潔科長
國發會:簡劭騏專員
形式平等實質平等比較 在 劉育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從奧運進場方式思考如何做性平
今年東京奧運,開幕典禮主題為「United by Emotion 情同與共」,當中為了傳遞性別平等,主辦單位特別鼓勵各國隊伍進場時,掌旗官可以突破過往多由男性擔任的模式,任命一男一女選手執行這份重要且榮耀的任務。台灣隊的掌旗官就由五屆元老盧彥勳和奪金大熱門郭婞淳出任。
東奧的立意雖好(*註),但我看完所有的運動員進場,發現有些地方可以再詳加斟酌:(1)幾乎每支隊伍的男女掌旗官都有身高落差,有些組合目測起來甚至差到20公分以上,如此,對較矮的多數女選手來說,手抓旗杆的角度上其實不太好配合。我看到有不少比例都是女選手扣著旗杆最尾端,大家揣想一下,那其實很不好抓吧?(2)兩個人同拿一支旗杆,顯然很難分配力量,又以男選手力氣較大的通則來說的話,旗子的揮舞會是由誰主導,不難想像。
我印象中,最好的一組(很可惜我忘記是哪一國了QQ),是女選手捏著旗面頂點一角,男選手執著旗杆,兩人的動作既不互相干擾,旗面又可以完全展開,讓世人一覽整面國旗,畫面相當協調好看。
從這麼一件事,可以讓我們思考:在數字上呈現平等,就是真平等嗎?為了打破多由男性擔任掌旗官的壟斷歷史,改由一男一女出任,就可以稱之性別平等了嗎?由前述幾個小bug來看,恐怕連兩性平等都還不能完全算數,因為兩者並未站在同一基準上去做這件事(因為旗子的設計並未配合兩性的生理差異)。甚至,真要談性別平等,還應該把多元性別納入,比如本屆東奧有至少131名的LGBT運動員,其中包括奧運史上首位跨性別者,來自紐西蘭的舉重選手Laurel Hubbard。但我知道這一題太難,就姑且不出這張考卷了。
我要說的是,性別平等,不是只有表面效度上的齊一而已。掌旗官,男生一個,女生一個,這只能叫做形式平等,距離實質平等,大概就跟射箭比賽一樣,差一點點,其實就是差、很、遠XD
當然,奧運離我們一般民眾也很遠,若以它來參照,我們怎麼在生活中落實?
我想到各級學校運動會,一樣有進場,例如敝校,會請各班安排「舉班牌手」和「口令長」。多年以前,多數老師會這麼理解:舉班牌是件勞力活,那麼,找男生擔任,喊口令,聲音需要宏亮,也找男學生擔任;於是,帶領全班走進會場的,就是兩個男學生。後來,性平意識終究也成了老師認知,於是每每出現一男一女的配搭,前者舉班牌後者喊口令抑或反過來的,都有。
至於我班上怎麼處理?對我而言,這件事的考量其實不在「性別」,而是意願。那麼,就採自願,超過人數的話,猜拳囉,猜贏的人就看他/她要擔任哪個職務。這當中,問題來了:國小學童在長成的過程中,多數仍然內化了「運動(及其相關事務)就是男強女弱」的價值觀,因此在開放給孩子自由舉手的過程中,依然會發現男學生比較勇於舉手,女學生則比較羞於表現。那麼,我的角色就很重要了。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我便會多說兩句:「咦?那個誰誰誰要不要參加?」那個誰誰誰不必然是班上比較強健或嗓門大的女生,只要點名任何幾個「她」,氣氛就會開始不一樣了(先前我說過,應該多多製造機會給女孩兒,尤其在與運動/體育相連結的情境底下)。氣氛一躁起來,後面就是全班踴(吵)躍(成)舉(一)手(團)了。我印象最深刻是有一次,班上有個特別瘦小的男生猜拳猜贏,說要當舉班牌手,我跟他再三確認之後(「那個對你來說很重喔~」),他依然不改其志,我就讓他上場去訓練啊!另外有一次整個猜拳過程下來,最後獲勝是兩個男生,我依然請他們擔任要職、服務全班--到了運動會當天,畫面上看起來是不符性別平等精神的兩男走在隊伍前頭,可我心裡很是篤定:這已經走到見山還是山的階段了呀!
從這些小事來落實性平,其實,不難,每位教育工作者都可以思考看看也做看看囉。
*註:會有這個舉措,說穿了,其實是要洗白吧,因為東京奧組委前主席森喜朗發表蔑視女性的言論,廣受批判後辭職的風波實在太令人驚嚇了。
(圖片截自公視轉播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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