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二)【#可負擔租金 與 #非自償補助標準】
繼前次【#房地稅負減免】公聽會之後,今天再推出【可負擔租金與非自償補助標準】,聚焦討論「#社宅租金定價基準」與「#非自償經費補助標準」
永昌認為
#社會住宅 的政策目標,應是要協助有需要的人,尤其是 #經濟弱勢者 的居住問題,如果這個政策目標無法落實,那蓋再多社宅有何用?
在歷時2小時又45分的會議之後,亦獲至下列結論,請大家批評指教,提供修法意見。
會議結論:
1. 有鑑於各地方政府社宅租金之計算基礎並不一致,建請營建署與衛福部進一步釐清最低生活費與家庭所得的關聯性,再重新檢討社宅定價原則。
2. 根據〈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社宅每建坪實收平均租金超過510元(最高等級),則視為100%自償,無須補助,造成預算的執行率偏低,顯見興辦的地方政府幾乎無法依該須知獲得非自償性經費補助。建請營建署增加合理調整因素並考量營運期各種軟體活動支出,調整實收平均租金上限,或取消上限。
3. 重新檢討社宅平均租金「不得低於市價七折」之規定,避免特殊身分者的下限保障,變成30%的天花板。
4. 依據《住宅法》34條第二項,規定社會住宅「設施、設備及社會福利服務協助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建議訂定社宅合理品質水準,除設施設備外,針對諸如房型面積、公設比、建築標章、耐震係數..等,營建署應邀集國家住都中心、建研所及已具興辦經驗之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訂定共通規範,並據此重新檢討現行每建坪租金自償設算之合理性。
5. 請各地方政府精進各種降低社宅興辦成本的措施,包括:興建費用、管理支出及修繕費用。以利進一步調降民眾租金、管理費,並平衡社宅財務。
6. 針對入住社宅住戶是否符合合宜居住水準或造成租金及所得的垂直不公,營建署應規劃滾動式的普查研究。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社會福利總盟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61115壹電視 政府拋都更利多 建商民眾仍觀望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Az7G-9CtZA8 吊車、工程車,馬不停蹄趕工,這個號稱新北市最大的公辦都更案,得趕在4年內完工,但要完成一次都更實在不容易。 記者施勗皓、江承駿採訪報導……↓ 建案銷售業者蔡穎杰表示:「35年...
房地稅負減免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明天1/15(五)蘋果日報將刊登我第59篇一月份專欄《社宅應補貼「家戶」而非「房子」》。此文主要探討社會住宅可負擔與可持續的困境。此專欄文章蘋果即時論壇已經於今晚先在網路版刊登,提前分享,其內容如下連結(副標為編輯所下)。為方便大家閲讀,我將全文轉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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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鶚專欄:社宅應補貼「家戶」而非「房子」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前陣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引發熱議,其中主要源於高達4萬多元的租金及大坪數大陽台的社宅,進而衍伸出許多關於居住正義與社宅政策的不同觀點討論。
柯市長最近的社宅專案報告,強調社宅政策必須要「政府財務可持續」,因此社宅租金計算必須要100%的自償率;然而民間社福團體卻從「民眾租金可負擔」的角度,強調社宅為福利設施,本應透過租金補貼協助弱勢家庭的居住困難。
面對弱勢家庭的「可負擔」及政府「可持續」的社宅,這兩者如何取得適當平衡呢?首先,我們應先釐清社會住宅的目標是在「幫助『弱勢』家庭的居住問題」,而「興建社會住宅」只是其中的一個手段。因此,若強調100%自償性的興建社宅手段,沒有編列充足的預算補貼,忽略了原本要幫助弱勢家庭的居住目標,社宅興建數量僅是表象的政治口號,手段與目標本末倒置了。
由於社會住宅補貼的資源有限,包括興建數量及經費編列,因此,社宅補貼的「公平與效率」以及政府的「開源與節流」即是關鍵。
不應過度誇大混居議題
根據《住宅法》規定,社宅目前僅提供30%數量給弱勢家庭,而有70%並非弱勢家庭,若社宅補貼同樣也讓70%受惠,顯然並不公平,也不節流。原本這三七比的社宅「混居」政策,是想要避免過去國宅「貧民窟」化標籤的刻板印象。尤其透過國外已有「大量」的社宅存量經驗,混居對社會融合較有幫助。然而在台灣當前只有非常「少量」的社宅數量下,有限的資源補貼應以多少比例混居較為適當呢?
在台灣,目前已有良好的社宅規劃興建與委外的專業管理維護及違規記點制度,傳統貧民窟的刻板印象應該不復存在。加上根據學界的實證研究,社宅週圍房價水準因有社宅興建而增值,顯示「混居」議題不應被過度誇大。
為能更「公平且效率」的幫助弱勢家庭的居住目標達成,建議修改《住宅法》及政府的實務運作,反過來將較多的7成社宅數量提供給弱勢家庭,另外3成給非弱勢家庭才較合理。而且此3成非弱勢家庭也可設定「青銀」、「社工」或「警消」等為優先對象,藉此混居幫助弱勢家庭的生活,達到社宅真正目標,如此社宅補貼的正當性也才能獲得社會的認同。
當前為達成弱勢家庭可負擔的租金水準,僅針對「弱勢家庭」的房屋及地價稅的減免是必要的,但對「非弱勢家庭」的社宅居住,在地方財政困難下,仍應審慎評估。
當然降低社會住宅的成本並非只有降低房地稅負減免一途,如何降低興建成本與建築標準,適合的房型產品及公設陽台面積配置,以及租金的合理計算方式,均應透過全面弱勢家庭及租屋市場的居住調查檢討,以符合弱勢家庭的居住需求。
達到交叉補貼公平機制
在掌握弱勢家庭的居住需求、負擔能力以及租屋市場的合理租金水準下,政府應針對「住宅法」第25條訂定社宅租金分級收費標準,然後針對不同弱勢家庭根據其不同的負擔能力給予不同的租金差額補貼,達到社宅住戶可負擔的目標。另外,為能彌補地方財政損失,且不應以100%自償性作為「協助弱勢家庭」為德不卒的社宅租金計算方式,那麼政府應如何解決社宅「可持續」的問題呢?
在「開源」上,建議應增加房地產稅賦「持有成本」,包括地方政府適度提高「稅基」及中央政府的「稅率」,同時明訂此部份稅收應挹注社宅基金的經費補貼。
另外,從稅負「公平」的考量,政府更應落實「囤房稅」及「豪宅稅」,讓多戶房產及豪宅持有者補助弱勢家庭居住的社會住宅,達到「交叉補貼」的公平機制。除此之外,為能更有「效率」的全面協助弱勢家庭的居住問題與環境,政府應投入更多的人力資源,面對解決「租屋黑市」的問題。如此不但能提升弱勢家庭的租屋安全與品質,也能增加稅收,以便挹注社宅經費的不足。
總言之,社會住宅的目標是以協助弱勢家庭的居住困境為主,因此認清是要幫助多少弱勢家庭而非興建多少社宅數量,補貼的對象應是「家戶」而非「房子」,千萬不要混淆了!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114/3ONQ273MGNFVBKZ6LYPZDY6QPA/
房地稅負減免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1/6(三)下午受邀到立法院參加江永昌及吳玉琴立法委員舉辦的「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一)房地稅負減免」相關內容、新聞報導及個人發言詳如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
基本上我支持對弱勢家庭居住的社會住宅給予房地稅負的減免,以減少其負擔,達成「可負擔」的弱勢家庭居住協助目的。
我也清楚政府必須面對「可持續」的社會住宅提供的弱勢家庭的需求困境。
面對弱勢家庭的「可負擔」及政府「可持續」的社會住宅,這兩者如何取得適當平衡呢?
社宅補貼的「公平與效率」以及政府的「開源與節流」即是關鍵。
社宅目前僅提供30%給弱勢家庭,而有70%並非弱勢家庭,若房地產稅負也讓70%受惠,顯然並不公平,也不節流。
根本解決之道是應提高社宅給弱勢家庭的比例(例如反過來是70%弱勢家庭,30%非弱勢家庭),並且只針對弱勢家庭居住的社宅提供減免,才較符合公平及減少政府財政負擔。
另外,為能彌補地方財政損失,且不應以100%自償性作為「協助弱勢家庭」為德不卒的社宅租金計算方式,政府應如何解決呢?
在「開源」上,即應增加房地產稅賦「持有成本」,這包括地方政府的「稅基」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稅率」提高訂定。而且明訂此次部份稅收應溢注社宅基金的經費補貼。
更重要的是從稅負「公平」的考量,政府應落實「囤房稅」,讓多戶房產持有人補助弱勢家庭居住的社會住宅,達到「交叉補貼」的公平機制。
當然,降低社會住宅的成本並非只有降低房地稅負減免一途,如何降低興建成本與標準,適合的房型產品及面積配置,以及租金的合理計算方式均應全面檢討,以符合弱勢家庭的居住需求。
除此之外,為能更有「效率」的全面協助弱勢家庭的居住問題與環境,政府應投入更多的人力資源面對解決「租屋黑市」的問題,如此不但提升弱勢家庭的居住安全與品質,也能增加稅收,同時溢注社宅經費的不足。
總言之,社會住宅的目標是協助弱勢家庭的居住為主,因此補貼的對象應是「家戶」而非「房子」!千萬不要混淆了!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5169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106004791-260407
https://m.youtube.com/watch?v=I2ZUyzLIybs
房地稅負減免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61115壹電視 政府拋都更利多 建商民眾仍觀望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Az7G-9CtZA8
吊車、工程車,馬不停蹄趕工,這個號稱新北市最大的公辦都更案,得趕在4年內完工,但要完成一次都更實在不容易。
記者施勗皓、江承駿採訪報導……↓
建案銷售業者蔡穎杰表示:「35年這個在地的建商來做整合,所以大家對他的認同度會比較高是因為,他就在旁邊已經有完成的建案,大家看得到,比較願意投入」
就算認同度高,但這塊地,占地3000坪,原地主180戶,光協調就花了4年時間,雖然蔡政府拋出都更利多,不過建商坦言,吸引力比不上大環境。
建案銷售業者蔡穎杰表示:「目前房地產市場氛圍不是那麼熱絡的狀況底下,有建商其實不太樂意投入這樣的一個都更市場,因為相對的有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包括市場的氛圍,包括現在房屋稅的一個課題,還有文林苑,大家對公權力去執行都更這件事情都抱持蠻大的質疑的態度。」
種種因素讓建商卻步,對消費者而言,就算房屋稅、地價稅有優惠,也不一定有興趣。
台灣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表示:「房子做老屋健檢之後,會擔心房價降低,因為這樣,他們(住戶)也不願意去推動這件事情。」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我只要配合政府所謂的都更的話,我可能稅負可以減免,甚至大概有一半之類的,那當然會提高誘因,可能只有2~4年,嗯……民眾可能還是會希望說可以優惠再長一點。」
過去房市熱,都更換來機會,現在房價下跌,民眾和建商興趣缺缺,就看政府能拿出多少誘因。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8406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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