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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經由資深律師、移民署專業人員、法務部長官、地檢署檢察官、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依法行政立場
2.律師檢調主張
3.社會觀感主張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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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逃犯條例【政治凌駕司法】陳同佳之跨境犯罪應依法行政
#看報治國丶民調治國
香港「反送中」運動演成今天難以收拾的局面,最初的導火線,就是我方為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而敦促港府研修《逃犯條例》,將台灣納入「司法互助」範圍。2019/10/18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正確用法為「投案」)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此案雖是「香港人殺香港人」,但犯罪地點及證據在台灣,我國具有「司法管轄權」,士林地檢署去年已向陳同佳發布通緝。但內政部管轄的移民署卻將陳同佳及勸喻他投案的牧師註記為「境管」,遭台灣人民質疑政府前後立場不一,「政治凌駕司法」、「民調治國」。此舉引發的台港司法管轄權攻防,就像「炸彈接龍」一樣,丟來丟去。陸委會態度反覆,一路「指導辦案」,引發檢方、法界反感,認為敗壞了司法公信。
#政府態度令人匪夷所思
蔡英文總統、閣揆蘇貞昌、內政部長徐國勇、法務部長蔡清祥都是學法出身,但他們處理此案卻完全從「政治精算」及「選舉考量」出發,把法律理念棄如敝屣。內政部長徐國勇附和蘇揆「香港人殺香港人」的說法,以陳同佳現在「人在香港」為由,說依「屬人主義」,他應該在香港接受審判。台港有司法互助協定的前提下,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他也質疑,香港沒有死刑,卻願意跑到有死刑的台灣受審,「違反人性」。
這一說,不僅擅自推翻了我國司法「屬地主義」的精神,也葬送了台灣的司法主權。但台灣人民並不盲目也不健忘,徐國勇2016年評論我國爭取詐欺犯從肯亞遣返時,疾呼「司法管轄權就是司法主權」、「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放棄管轄權的啦」。而今,只過了三年,徐國勇就把自己說過的話全部推翻,遇「中就轉彎」。
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管浩鳴,與內政部長徐國勇見面談陳同佳案,管浩鳴是知名的「政治牧師」,長期擔任北京與港府的打手。內政部長徐國勇卻稱管浩鳴是以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的身分會面,不知其北京市政協委員的身分。國安局官員可以利用總統出訪走私9200條菸,情報單位卻對「北京市政協委員」的入境和首長會面無法控管,連首長也不清楚會面者的來歷,是否有缺失之處?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9條第一款第四項「現(曾)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得不予許可。
陳同佳是我方「通緝在案」的殺人兇嫌,現在他願意來台受審,蔡政府卻推三阻四,拒絕他來台。這對一個主張「司法正義」和「尊重人權」的政府而言,豈不太諷刺?更別忘了,2010年在台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利用假護照潛逃回英;其間我方一再要求引渡,直到本月英國高等法院判他免於引渡來台服刑確定,這是我司法管轄權的失落。對林克穎案,外交部聲言要研議上訴;對於陳同佳案,陸委會卻把送上門的遣送案拒於門外。請問,蔡政府究竟有幾套人權及司法標準?從先前遣送未遂引發「反送中」,現在嫌犯願受審陸委會卻「反送台」,如此弔詭的變化,完全暴露了蔡政府的精算心機。
#司法管轄權
就刑事管轄權而言,中華民國屬大陸法系,除有屬地管轄之外,針對國人於領域外犯罪,也會有屬人管轄權,比方在我國,本國人於領域外犯重罪,如殺人,仍為《刑法》效力所及。《刑法》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土內犯罪者,適用本國刑法。士林地檢署要求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是基於國家主權及司法管轄權。
但就實施一國兩制,且承襲英國法至今的香港來說,則強調屬地高於屬人管轄。因香港司法為屬地主義,對殺人案並無管轄權,僅以「洗錢罪」將他輕判。被害人潘曉穎之父為此數度來台,請求我檢方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士林地檢署因而於去年三、四、七月三度向港府提出遣送要求,但港方均無積極回應。故目前此案訴追所缺的一環,即是被告不在台灣。所以,不管陳同佳是基於何種理由來到台灣,為了填補犯罪防制的漏網,再加以屬地管轄的優先性與證據調查的便利性,自應以通緝犯加以逮捕。
#通緝犯押解程序
機場入境查驗櫃檯面對移民官時,移民官發現其在台有犯罪事實因案遭通緝,依移民署將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同條文第3項規定,「通緝中之對象,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因此移民署將通知航警或及專案小組將他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歸案受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台灣陸委會10/22表示已致函港府,稱會派員赴港押解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台北桃園國際機場相關人員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陳同佳入境後,將送到地方檢察署;陳抵達機場後,會待同班機所有乘客下機後,再由主責的司法、警政單位等押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內政部移民署人員協助戒護及負責相關入境事務。受訪機場人員稱,陳同佳入關流程比照以往押解詐騙集團返台方式辦理,護照查驗時,會由移民署開設專枱,不會與一般民眾一同查驗;通過海關時,會走紅線申報枱通關,隨後在押解人員陪同下出管制區,直接乘車離去。
雖然通緝犯的押解在法律上已非常明瞭,但台灣政府希望香港政府續押陳同佳。國安局長邱國正21日在立法院已經坦承,因為時機點很不妥,我國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
《 #逃犯條例 》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背景
1.香港保安局於108年2月12日釋出修訂《逃犯條例》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訊息,並對外公開表示,修例的目的,是為了回應臺灣所提出港女命案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的請求。香港作為獨立之司法轄區,若能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之基礎上,與臺灣建立司法合作機制,本部本於向來積極建立國際司法合作關係,以實現司法正義的一貫立場,自然樂見其成,若沒有前揭基礎,就沒有司法合作。
2.香港保安局於108年3月26日所提出之修例草案內容,將使任何身在香港之人,不論其國籍為何,均有被送至中國大陸接受刑事調查及審判之可能,此舉已引發國際間對在港人員之人權是否可獲保障之疑慮,在此疑慮未能消除以前,臺港間實難推動任何與逃犯移交有關的司法合作。
3.我國法務部於108年5月22日在本部記者會,公開對外表達無法接受港方以其修例草案作為移交港女命案人犯基礎的立場,期許港府能廣納外界意見,重新思考修例方向。認為只有在人權保障疑慮已除之情形下,才有可能與香港進行逃犯移交的司法合作。
4.法務部108年06月14日對於香港逃犯條例修例立場的說明:「正義的實現是世界各國、各地區應共同追求的目標,不應因法制差異而有不同,也不應因雙方未簽訂司法互助協定而受到阻礙。本部向來基於此一理念,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的原則下,與全世界各個司法管轄區域進行司法合作事務。」
以下經由資深律師、移民署專業人員、法務部長官、地檢署檢察官、法規研究、媒體社論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依法行政立場
為了引渡陳同佳,士林地檢署2018年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並於去年12月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同步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來台,但港府沒有回應。如今香港讓陳同佳自行來台投案,讓雙方有台階下,能讓犯嫌歸案,以台灣的法令審判,才是展現主權。
2⃣#律師檢調主張
曾任檢察官的資深律師主張讓陳同佳入境台灣審判,如此一來等於香港及中國大陸承認了台灣的司法主權,同時也落實台灣對通緝犯的依法偵辦,讓國際看見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3⃣#社會觀感主張
在台殺人,可不是小事,整個社會都在看政府是怎麼追求國家主權與社會正義,本案勢將成為經典案例,同時也檢視各黨各派有沒有靈魂與施政能力,切莫讓政治凌駕司法。
4⃣#法治與民主的展現
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全民了解香港法治情形,對提升台灣人民國際視野與競爭力有極大好處,但偏偏兩黨都帶人民以台灣本位看世界。香港人對送中案的抗爭,反映了香港人不信任大陸法治,但同時也造成香港今天無法可以送台。香港人的民主處境是艱難的,但香港人仍是追求法治的,這也是香港的競爭力根基,台灣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領先,也應追求法治的道路上領先。
#陳同佳案時間軸
●2018年2月
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2018/02/08前往台灣旅行,13日入住紫園旅店17日發生爭執陳同佳殺害女友並將其屍體放入粉紅色的行李箱,睡至翌日早上決定棄屍在捷運竹圍站外草叢。陳事後返回香港,並三度使用潘的銀行卡,一共提款1.92萬元。
●2018年3月
潘曉穎的母親向將軍澳警署報稱女兒失蹤,並在寓所發現陳同佳的「入台證」副本,遂向陳查問。陳同佳其後被香港警方問話,他在會面中承認殺死潘,隨即被警方拘捕。不過由於案件並非在香港發生,沒法控告謀殺罪,最終控以四項洗黑錢罪。台灣政府其後多次要求港方提供司法互助,將陳同佳遣送至台灣。
●2018年12月
旅店按照台灣旅宿業者慣例必定會有兩人入住留下的資料,包括兩人的護照影本、登記紀錄與旅館櫃檯大門進出、捷運中山站、竹圍站、旅館退房、自機場出境監視器拍攝的畫面。
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月,直到2055年8月17日為止;並同時遞交請求書予法務部,向港府請求協助遣送陳回台接受偵查。惟港台並無引渡條例,雙方就案件一直未能達共識,事件陷於膠着狀態。
●2019年2月
民建聯陪同潘曉穎的家屬在12日召開記者會,表明支持港府修改法例,堵塞有關的漏洞。翌日香港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至無長期協議的地區,隨後展開為期20日的公眾諮詢。事件引起社會爭議,台灣的陸委會亦表明不同意港府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例並與其交涉。
●2019年3月(首次反修例遊行)
大律師公會率先發聲明反對修例,認為修例移除立法會審議的權力等。商人劉鑾雄亦一度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例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
台灣士林地檢署表示,港府3月間曾派律政司人員來台,當時與我刑事局人員接觸後即返回香港,我承辦檢察官並未與港府警務人員有任何接觸;另外,4封信件是在士檢檢察官透過法務部、陸委會請求司法互助後,港方「私下」寄出信件,希望能提供相關案情資料
●2019年4月(第二次反修例遊行)
陳同佳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判囚29個月。香港立法會召開處理《逃犯條例》修訂首次法案委員會會議,但由於民主派議員拉布,兩次會議均未能選出主席。
●2019年5月
保安局長李家超提出將修例「直上大會」,直接在6月12日於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陸委會再度表明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修例通過亦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各界發起聯署反對修例,當中包括宗教團體、社福界、教育界、體育界及法律界等,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亦破例聯署。惟中央及中聯辦表明支持港府依法修例,特首林鄭重申政府有決心修例。
●2019年6月(第三次反修例遊行)
第三次反修例遊行當晚港府發聲明強調會按原訂計劃進行《逃犯條例》二讀。然而本次遊行創下香港1997年以來遊行人數新高,反修例示威者首次發起「三罷」行動,並在12日日包圍立法會,要求撤回修例。因此林鄭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不過未能平息市民的不滿,民間提出「五大訴求」,並展開連串示威活動,包括200萬人上街遊行、71佔領立法會等,風波持續至今。
●2019年9月
港府先後宣布撤回修例,及引用《緊急法》為《禁止蒙面規例》立法。
9月25日國策顧問已經帶具有北京政協身份的委員,密會內政部長針對陳嫌投案之事協商,也就是說蔡政府早知情。
●2019年10月
10月18日晚,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編按:正確用法為「投案」)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10月21日國安局長邱國表示,港府突要移送陳同佳,時機不妥,不得不政治考量。
10月22日下午陸委會宣布擬派員赴港押解陳嫌,但發函給港方逾7小時未獲回應。
10月23日港府凌晨發布新聞稿,拒絕台灣政府去函要求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港府並稱,台方若願意處理陳同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讓通緝令自相矛盾。陳同佳及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皆遭移民署註記管制入境。
10月23日早上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透過新聞稿表示,「港府的說法不符事實」,由於政府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簽,必須臨櫃申請,並非限制其入境。
【#從陳同佳案看出台灣政治的荒謬】
陸委會今年五月:「不用修法,也可以馬上送過來。」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不留在香港過自由日子,卻說要來台灣面對殺人罪的審判,這不符合人性。」
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說: 「 台港須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且屬人主義優先,並無雙重標準問題。」
國安局長邱國正則坦承: 「 過去法務部、陸委會曾要求移送陳同佳,但未獲港府回應,港府現在卻突要移送,時機不妥,政府不得不在政治方面考量。」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又說:「若港府可以逼陳同佳來台投案,未來就可以逼港人到大陸自首或投案,還不用送中條例,這是藉台灣之名,創造一個沒有送中條例的送中作法。」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認為:「 政府應完整行使司法主權,此案若不處理好,大家會認為台灣的司法不是司法,政治干預司法、行政凌駕司法,大家會認為只要傷害的不是台灣人,台灣就不用在乎,要求國安局要慎重考量。」
現況來看內政部、陸委會和法務部3方立場都不同調,若未來無司法互助國家的人民來台犯罪逃亡都管不了,台灣豈不是成為犯罪天堂?
#專有名詞:
境管作業:對滯留國外之犯罪嫌疑人,為掌握其返國時間及行蹤,俾利案件調查偵辦,本局亦得函請移民署於犯罪嫌疑人「入國告知」調查局列管單位。「境管通知」並非「限制入出境」,「境管通知」屬行政處分的一種,移民、海巡人員僅可暫時留置當事人,若要求境管的單位拿不出拘票則要放行。依實務經驗,檢察官發拘票到港口或機場,由執勤人員將當事人留置、拘提。
#參考資料:
《放・獨家》總統府國策顧問黃承國帶「北京市政協委員」見內政部長談陳同佳案?
《逃犯條例》修正當初就是為了他!在台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10月中旬可望出獄
陳同佳赴台自首?蔡英文:只有逮捕、沒有自首
陳同佳殺人案:吳景欽》殺人罪證都在台灣,香港難審
20191022【陳同佳案】桃園機場準備陳同佳押抵措施
20190614法務部對於香港逃犯條例修例立場的說明
聯合報社論/蔡政府「反送台」,假裝不曾要求遣送
【修例風波】陳同佳殺人案時序一帖睇
《讀者來函:台灣檢方起訴陳同佳殺人有證據不足問題嗎?何須杞人憂天?》
通緝令自相矛盾?港府稱台灣應取消對陳同佳入境管制 內政部回應了!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臨時停留許可(網簽)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啟點文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線上課程】《時間駕訓班》~ 學會提升效率,擺脫瞎忙人生,做自己時間的主人 課程連結:https://pse.is/DDDHB 第一講免費試聽:https://youtu.be/flfm52T6lE8 【7/4 開課!】《學「問」~高難度對話的望聞問切》~第16期 掌握達成共識的關鍵能力! 課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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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四年前民進黨新聞稿,揭發蘇貞昌對死刑立場的騙騙騙]
蘇貞昌對死刑的立場,遇到選舉就轉彎。
蔡英文執行死刑,蘇貞昌回應說,廢除死刑需要有配套和需要有社會共識,目前沒有這個情況。他還說,法律明定死刑,法院明確判決後,執行死刑也是應該。
換言之,蘇貞昌現在是支持死刑的。但是4年前,他是支持廢死的。
2014年5月1日,蘇貞昌時任民進黨主席,針對馬政府執行死刑,蘇貞昌說,外界認為,馬政府在此刻執行死刑,主要是想轉移公民抗爭訴求的焦點。民進黨在過去執政後期提出逐步暫停執行死刑,並進一步修法及提出相關預防措施的計劃,不過令人遺憾的是,馬政府上任後,停止與社會公民進行相關對話。(參考民進黨新聞稿:https://www.dpp.org.tw/media/contents/5852)
所以按照蘇貞昌主席的說法,蔡英文現在執行死刑,其實就是為了轉移執政不利的焦點,且蘇主席也認為,蔡英文已背棄過去民進黨逐步暫停執行死刑的理想。
為了騙票,蘇貞昌這次回鍋參選,衝衝衝變成騙騙騙,立場前後不一、政策講不清楚,講的都是空話。
如果蘇貞昌要邀侯友宜辯論,請先說明清楚:
支持死刑還是廢除死刑?
是否支持深澳燃煤電廠?
補助假牙的預算需要多少?從哪裡來?
如果都是空話,辯論再多場都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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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相信,不因人廢言,針對公共事務理性討論,一定可以讓這個社會更好。
比起昨天的發言,今天林昶佐委員坦承地說廢死是他的長期理想。雖然現階段我的立場與他並不相同,但從昨天的避而不談,到今天再次「站出來」,還是給他的改變按個讚。畢竟,我的評論也從來並非本於政治光譜的差異。我談論的是,政治人物對自己的主張負責,是相當基本的條件。
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每個人都有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當然也有權利去認同或不認同其他人的主張。
不過,但現在台灣確實還有死刑的制度,廢死團體的主張尚不是主流意見,與他們爭執並不會改變什麼(很明顯死刑現階段並不會被廢除),所以我也一再呼籲各位可以冷靜討論,透過法律或政府資源的配置,盡可能減少類似事件的再發生,是當務之急。而王嫌的作為要受到如何的追究,交給司法處置。
或許這些殺人犯想看到的就是這個社會彼此對立、陷入混亂、爆增仇恨。若我們不整理好情緒(無關你對死刑存廢的立場),不就落入了他們的圈套嗎?(請參考,網友寫的,關於蝙蝠俠的小丑:http://ppt.cc/sNhr3)
.我們可以做的:
1、不轉發亡者照片,避免增加受害家屬的困擾。看到他人轉發時,亦予以提醒。
2、不轉發針對描述犯案細節,或含有未經處理現場照片的報導。太過聳動的標題乾脆就別點進去了,透過我們每個人的努力來改善媒體環境。
3、若很想表達對死刑存廢的看法,建議理性地立委、政府、未來政府的溝通平台表達意見即可,儘量不要謾罵或淪為情緒性發言,多一點建設性意見會更好。對於你身旁不同意見的朋友,多一點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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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你有沒有曾經為了要說服某些人,去改變一些觀點?
比如說吧,你有一個朋友很迷信,他一直認為全身上下要戴滿所謂的開運物。然後呢,每天出門都要翻農民曆、然後呢要看星座運勢…。
甚至於,他有一個御用的老師;每次要做任何決策的時候,他就會問這個老師,你會覺得這個人,根本就是「不問蒼生問鬼神」。
於是呢,你找了很多科學的證明、心理學的證明,還有很多很多的研究報告;去說服他說這些迷信是沒有用的、你都被騙了…。或者是這些「不理性」的決策,在生命的長河裡,到底有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你說的是振振有詞,而且你提供出來的數據資料,都非常具有價值跟參考性;簡直是可以當成是一個論文推出。
結果呢,你做完了這一切所有的事情,他依然故我。甚至於你會發現,你不做這些事情還好,你越做他就越堅定的,固著在自己的迷信裡面。
你可能會覺得這個人「為反對而反對」;你可能會覺得這一個人,簡直是朽木不可雕也。但是事實上喔,在心理學裡面有一個名詞,叫做「迴力棒效應」,說的就是這樣的現象。
「迴力棒效應」是什麼呢?就是當我們跟別人提出,跟他自己原本的想法不一樣的資訊的時候,會讓這些人產生新的反駁論點。因而對於他們原來的看法,會更加的深信不疑,這就是「迴力棒效應」。
說的再清楚一點,事實上是有幾位學者,去做一些相關的研究。這幾位學者分別是查爾斯.羅爾德、李.羅斯,跟馬克.雷波。
他們找了48個對於死刑這件事情強烈贊成,或強烈反對的美國大學生。這些研究人員呢,給這些人看兩份報告。
一個呢是提供證據,去證明死刑的效果,死刑是有效的;而另外一份報告,證明死刑是無效的。
但其實這兩份報告都是捏造的,這是這些研究者編出來的;但是這些學生並不知道,那麼學生會相信這兩份研究嗎?他們看到這些根據科學研究,所提出來的證據,他們會改變心意嗎?
結果發現喔,他們原本如果是贊成死刑的,或反對死刑的;這些資料如果會讓他們採信,是因為這些資料裡面呈現的內容,跟他們原本的立場是一致的,於是他們就採信。
可是呢,當他們讀到的資料,跟自己原本的相信是相反的時候;他們的反應是如何呢?比如說,強烈支持死刑的那些學生,會認為說明「死刑有效」的那份研究,是非常棒的、非常完整的。
但是同時呢,他們卻堅稱另外一份研究,不管是研究方法有瑕疵、數據有錯誤,還是推論是有誤導的…;總而言之,他們就會覺得那一份,跟他們原本的想法相反的報告是錯的。
而相對而言,那些原本就反對死刑的學生,對這兩份研究報告的看法,也剛好是相反的。
他們認為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研究報告,是非常的完整。然而那些提出死刑的用處,而死刑是不應該廢除的研究報告;他們的立場也是一樣,對於裡面的論述、數據、研究方法。總而言之,各個層面都挑剔再三。
所以也就是說喔,這個實驗告訴我們,這些研究報告,並不能讓我們去理解,所謂的正、反兩極的想法;讓我們取得一個更適當的決策。
這些研究報告和這些所謂的數據,反而讓我們的想法更極端。原本支持死刑的會更支持,無論他讀到的是什麼;原本反對死刑的也會更反對,無論他讀到的是什麼。
這樣的現象大到社會議題,小到你跟他人之間的互動相處,其實是屢見不鮮的。然而呢,當我們在說別人「為反對而反對」、「食古不化」的同時,有沒有可能我們自己,對於某些事情的堅持也是如此呢?
可是你可能在生活當中,也有相反的例子;你也對於某些事情,去改變了你的立場。可是這些「改變立場」的過程,你有仔細的去思考,它是怎麼演變的嗎?或者是那個讓你改變立場、想法的人,他在一剛開始做了什麼事?
他是一剛開始拿這些所謂的研究報告、所謂的證據,來說服你?還是他在一剛開始的時候,有給你一種你有被好好的理解、傾聽,跟承接的感覺?
當你有好好的被理解、傾聽,跟承接的時候;接下來他再告訴你一些,可能跟你原本的想法有一點落差。
甚至於是證明你原本的想法,可能是有問題的這些資料。你有沒有發現,在那個當下,你的「接受度」會是比較高的。
所以,我常常會跟很多朋友分享說,其實「對,是沒有用的!」。什麼叫做「對,而沒有用」呢?
就是你說的再對、你說的再有道理,證據再完整、論述再完備。如果你沒有讓別人覺得,你有好好的理解跟承接對方;那你這些「對的部分」是沒有用,不僅沒有用,還是反效果呢!
就像是今天所提到的「迴力棒效應」是一樣的。你的證據,只會讓對方的立場更極端,而不會讓他更願意的去理解真相是如何。
如果你想要讓你身旁的人,能夠去理解真相,如果你想要去做成功的引導跟說服,那麼好好的讓別人覺得你有承接對方,就是一個你必修的功課了。
說到這裡啊,熟悉我的課程的朋友都知道,我的『人際回應力』課程,正是在這個主題上面,能夠幫助你有效的前進。希望你不要錯過這難得的學習機會。
然而今天所談到的「承接」跟「迴力棒效應」,希望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如果你喜歡我製作的內容,請在影片裡按個喜歡,並且訂閱我們的頻道;別忘了訂閱旁邊的小鈴鐺,按下去,這樣子你就不會錯過,我們所製作的內容。
然而如果你對於啟點文化的商品,或課程有興趣的話,如同在內容的部分,談到的『人際回應力』的課程;下一期課程,是在5月3號開課。
在我錄音的這個時候,名額已經在倒數了;所以我很期待,你能夠把握這難得的機會。希望我能夠在5月3號的教室裡見到你,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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