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乙方一起努力,保障藝文工作者權利】
前陣子好友馬世芳帶動了藝文工作者著作權保障的議題討論,我去年底總質詢時也要求行政院應清查檢討各部會所有藝文採購合約,文化部已於本週回覆。
據清查,2020年各機關總共26,150件勞務採購案、16,645件財務採購案中,仍有部份機關取得「全部著作權」的案件「約定未盡妥適」。文化部承諾,將進行跨部會協調改善、並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說明會,設計藝文採購線上說明課程等,加強橫向溝通。文化部也將修正藝文採購契約範本,以取得藝文創作者授權為優先,而非一味要求創作者將著作權讓與政府機關。
同時,我也與蘇巧慧等委員在上週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公聽會,讓藝文工作者的聲音能清楚地反映給政府相關部會理解並改善相關規定,以符合保障創作的精神。
做為一個長期的藝文創作者,很榮幸能在國會為「乙方」出一份力,也感謝政府「甲方」積極檢討、展開跨部會協調。就像巧慧說的,國會議員就是甲乙方的橋樑,和雙方一起努力,就是最圓滿的結局!
文化部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謝謝蘇巧慧委員邀請我一起加入這場座談會。
我在 #教育文化委員會,藝文產業的發展,以及藝文工作者的權益與勞動條件一直是我關心的重點。因此我有注意到,過去政府機關所訂定的一些著作權契約中,有以不合理的著作權條款,過度限制藝文工作者智慧財產權的情況。
我在上個月初也跟巧慧委員與其他委員一起舉辦記者會,呼籲政府單位之後的「藝文採購範本」能夠將「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的精神放進去,以 #維護創作者的著作權益;由其文化部作為該辦法的主管機關,應加強宣導各部會、業務單位,在從事藝文採購時,都該以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作為最大考量。
#文化部要保障創作者
不僅是廣播人馬世芳的遭遇,我在藝文界的許多朋友也都向我反應過這類的情形,文化部作為藝術文化創作的主責部門,應提出具體可行的執行方案,切實督導政府機關日後在辦理相關藝文採購的時候符合上述相關法規範。
希望日後機關在辦理藝文相關採購及徵件活動時,都能考量採購案的目的以及需求,訂定合理的使用範圍和期限,才能發揮智慧財產最大的利用價值,並且也是對於台灣藝文工作者的保障。
#文化部 #藝文創作 #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 #創作者權益
林昶佐 Freddy Lim #蘇巧慧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范雲 FAN, Yun
文化部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了保障藝文工作者的著作權,今天我和 蘇巧慧 范雲 FAN, Yun 賴品妤 林昶佐 Freddy Lim 堅持.張廖萬堅委員,再次辦理座談會,很高興各界提供更多的意見,同時也看到政府部門這段時間的工作進度。
現行法令其實已經完備,問題出在宣導不足,以及因為因循舊約,造成無法落實法令精神。我特別再次呼籲政府機關,#必須加強宣導,#清查契約範本,#建立查核機制,確保中央部會、地方政府遵循藝文採購辦法之精神,確保契約中對創作者權益的保障。
而在12月9日審查 #文化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時,我們也提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配套計畫,以落實保障藝文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就是要在政府機關合理使用、創作者權利保障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點。
文化部給予下列回應:
1 #召開跨部協調會議
文化部以行政院層級召開誇部協調會議,來落實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7條第2項精神(機關以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為原則),以保障藝術創作者權益。
2 #加強宣導避免乙方權益受損
#文化部將協同 #經濟部智財局、#公共工程委員會等,辦理5場「藝文採購及著作權約定原則說明會」,加強第一線承辦人員對新法規的認知。另外也將製作動畫介紹相關法規及著作權益保障,並於公務學習網站公開。
3 #專線服務即時保障創作者權益
如創作者、民眾發現機關辦理藝文採購作業,有違反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作業要點、契約範本情等狀況,可透過專線(02-8512-6376)進行申訴、意見反應並提供諮詢,以即時因應創作者需求。
藝文工作者是我們的寶,創作心血必須被珍視尊重。一起來努力!
文化部藝文採購契約範本 在 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轉知]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修正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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