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使我們誤以為自己和他人是稀有動物,
我們在「正常 」與「不正常」的標籤間周旋和恐懼,
而標籤所形塑的既定印象迫使
我們帶著異樣的眼光看人、看自己。
但,我們真的有了解過 #標籤 背後的真實故事和經歷嗎?
他是 #異常精彩 的團長潘宗育,
致力於透過「戲劇」演繹出精神病患的故事,
讓大眾有機會貼近他們的生命歷程,
了解一切及造成疾病的因果,
也許會發現跟一般大眾環環相扣。
期待「正常」與「不正常」的 #標籤 的距離被拉進,
精神病患身上貼著的、
被大眾認為「不正常」的 #標籤 能夠慢慢淡去。
▍12月策展沙龍
https://www.accupass.com/go/curator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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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因果歷程 在 洪仲清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於成年時期才有如深水炸彈般,造成社會廣大恐慌、混雜著不解困惑的重大異常犯罪行為,如:隨機殺人、情殺、分屍、殺童案等,很可能就是導因於過去被忽略的犯罪遠因—童年不幸成長經驗。
人是一個連續性的個體,不幸童年經驗與成年殺人行為可能的關係,造成一個人在發展(認知、情緒、社會技巧、依附關係、人格等)上的問題。再者,不幸成長經驗讓他們更易被學校、同儕及社會排擠,而身處於負向環境或情境中,也易啟動暴力攻擊相關神經與基因。
過去研究顯示,許多有童年不幸經驗的被害者會轉為加害者,過去他們被暴力對待,很有可能他們也會暴力對人—暴力招致暴力。由於兒童時期沒有建立愛與歸屬等健康安全依附關係,他們的內心可能潛藏強烈需求未得到滿足。最後,由於對人缺乏信任與安全感,就更容易產生某面向的人際衝突。
取自《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
……………………………………………………………
各位朋友,晚安:
昨天的直播所談到的部分內容,我從今天開始摘要出來跟朋友們進行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Psychologist.Hung/videos/647924389171454
其實真正犯罪的人,不一定都會被抓到,或者被關到監牢。而大部分的人,都曾經觸犯法律,包括闖紅燈、踩踏公園草皮。
從小孩做錯事,到大人虞犯法律,裡面都有共通的因素。透過犯罪心理學,我們能夠更了解人性的運作。
這整本書看完,我更感覺到家庭教育對孩子的重要性。那些代代相傳的暴力,到我們這一代,希望可以慢慢喊停。
祝願您,試著做自己的溫柔月亮,偶然碰上身邊的人迷失在黑夜裡,能給出指引方向的光!
……………………………………………………………
【文/ 陳建安】
無差別殺人者心理社會剖析
■ 以鄭捷案為例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四點二十二分,對臺灣社會大眾而言,已深刻到成為一個時代共同的恐懼記憶—臺北捷運鄭捷大宗隨機殺人(mass killing)案。這種幾近戰場殺戮的犯罪手法,對生活於此社會空間的你我而言,有種無法形容的痛與被害恐懼感。
隨機殺人的恐懼俗語說:「冤有頭,債有主。」隨機便是無緣無故,莫名其妙!
人們之所以在每天的日常生活中感到輕鬆與安全,很大部分是拜我們生活經驗的累積,而產生對世界的掌控與預測能力。其實二○○九年「黃富康案」殺死一起去看屋的房東,才是臺灣近年第一件隨機殺人犯罪案件,然而鄭捷案件更是公然打破了我們上述的思維假定,因為你我都可能是被害者,這樣的恐懼更強烈與直接。隨機殺人案件除了讓被害者感到無辜外,更令人感到恐懼的是,它常沒有個犯罪脈絡。我們的思維一直認為「事出必有因」,沒有因果的世界,太令人恐懼。
…………
【Q & A】隨機殺人犯真的都是隨機的嗎?
■ 老師,請問所謂的隨機殺人,真的是不分對象嗎?
隨機不會是真的完全隨機,正常情況下,人不可能不分青紅皂白殺人,就算是隨機殺人犯還是會有初步選擇的。
■ 所以他們還是有先限縮犯案對象或地點?
可以這樣說,有些人選擇到大眾運輸系統下手;有人選擇學校、遊藝場或大馬路上的兒童。這個選擇特定的場合與對象,背後都還是有隨機殺人犯自己的抉擇理由。例如,自認為殺兒童造成的影響最小、曾經性交易的對象來自某地方、對某間教室記憶最深刻等,都是影響因素。
■ 那這個情況下,他們如何「隨機」犯罪?
當這些人選定了適合條件的犯罪標的後,對象是誰就不重要了,也就是無差別了。如同一位隨機殺人犯說的:「當你想要殺人的時候,殺誰都不重要了。」
…………
兒童不幸成長經驗與重大異常犯罪
■兒童時期的創傷,使其從被害轉加害
觀乎臺灣近年來重大矚目社會案件中有幾個特性:
1.不少是無前科者。
2.大多介於二十至三十歲之間。
3.犯罪前生活背景單純。
4.多為單身。
5.不少具有童年不幸成長經驗。
其中讓傳統犯罪學家感到驚異的是,過去典型重大犯罪者多少都有犯罪前科,或者生活與交友方面較為複雜等較顯性易辨識的預測指標。
然而,這類於成年時期才有如深水炸彈般,造成社會廣大恐慌、混雜著不解困惑的重大異常犯罪行為,如:隨機殺人、情殺、分屍、殺童案等,很可能就是導因於過去被忽略的犯罪遠因—童年不幸成長經驗。
心理學對童年的成長歷程以及其對成年後的影響一直相當關注,精神分析論認為童年創傷(虐待、疏忽、父母衝突、家暴或目睹家暴等),會造成個體的不安全感。而且這種不安全感可能會造成在往後人生中,情緒上深層的焦慮、不安、精神疾患,甚至導致人格障礙與健康問題。
人是一個連續性的個體,不幸童年經驗與成年殺人行為可能的關係,造成一個人在發展(認知、情緒、社會技巧、依附關係、人格等)上的問題。再者,不幸成長經驗讓他們更易被學校、同儕及社會排擠,而身處於負向環境或情境中,也易啟動暴力攻擊相關神經與基因。過去研究顯示,許多有童年不幸經驗的被害者會轉為加害者,過去他們被暴力對待,很有可能他們也會暴力對人—暴力招致暴力。由於兒童時期沒有建立愛與歸屬等健康安全依附關係,他們的內心可能潛藏強烈需求未得到滿足。最後,由於對人缺乏信任與安全感,就更容易產生某面向的人際衝突。
…………
【Q & A】在很多犯罪人身上都找得到不幸的童年成長經驗嗎?
■ 老師,請問重大刑案的犯罪者,在童年成長過程中有很高比例經歷不幸的遭遇嗎?
在近年接觸的重大刑案犯罪人身上,確實有許多共通點是家庭或學校都出現問題。如:北投割喉龔案、臺大當街情殺張案、連殺兩女友逃死刑的吳案,以及桃園縱火燒死至親等六人的翁案等,都存在家庭衝突或學校挫折等問題。
■ 所以不幸經驗對他們的影響關鍵是什麼?
關鍵是「衝突」兩個字。目睹或經歷人際衝突的人,容易在人際問題中使用較激烈的手段解決問題。它的原因一個是習慣,另一個是認同,再來是不能抑制的衝動。
所以他們兒童時期就潛移默化,透過學習、認同或習慣化的行為,把攻擊納入心中的劇本之一。很有可能,人對衝突反應有千百種,但他們偏偏選擇最糟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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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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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因果歷程 在 傷心欲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叫許正泰幫我寫篇文章,關於我們合作的事⋯⋯
我到現在還是連名帶姓叫他許正泰,名字實在太讓人難以啟齒。他或許是我所認識,最有文采的幾個人之一,可以收藏他的文字讓我感到得意。他是個非常溫柔的好人,#10月12日來Legacy,你也有可能會愛上他...
by 公主謝謝許正泰 ❤️
#今年專場演出嘉賓之一
許正泰:突然與陳珊妮走進了同一個維度。
有幾件事我只能混在一起說,它們發生的先後順序不太重要,彼此並沒什麼因果關係,就是在我身上發生的幾個小事,不知道對你來說是不是有道理。
某天,我隻身闖進一間客滿的鍋貼店,跟陌生人肩並肩地擠在小圓桌上,現在這個時節的台北實在讓人整天心浮氣躁,颱風動不動就在那個右邊的海上生成,想像一下,要可以蒸出一個颱風,那海面上會有多熱?其實不該想那麼遠,往窗外看去就能看到熱氣在街上擾動行人的思緒,他們眉頭緊鎖,本身就像一個個颱風一樣風塵僕僕地路過彼此。鍋貼現在擺在小盤裡端上來,外皮煎得咬感非常足夠,肉汁從深處湧出,使得整個嘴裡香噴噴的,這個餅皮跟這個肉汁,我咬著咬著開始流汗,我好會流汗,吃一顆鍋貼都顯得很艱難。
真要說起來,我的懶惰的某個成分跟怕熱是息息相關的,這邊有一個實例,如果你有看過我的鞋子,你會知道我的鞋舌經常是處於扭曲的狀態,這是因為我推敲過,不管用什麼姿勢綁鞋帶都免不得要流汗,所以鞋子一買來我就幫鞋帶打了死結,以免隨時要綁,這樣要穿鞋時套上就能走,而這個精神被體現在我的鞋舌上——縮成一團。看著可憐的鞋舌,我同樣縮著身加快進食速度,出汗量在短時間內顯著地提升,抽了幾張衛生紙把汗擦,動作越來越大,挨著我肩膀的那人也縮著低頭專心地吃,我意識到我冒著蒸氣的熱情手肘很有可能會碰上他毫無準備且乾爽的皮膚,我在想是否該跟他聊聊,我無意冒犯你,要是真碰上了不是誰的錯,只是我汗多,熱情手肘,可能你會比較吃虧。當然這件事沒有什麼結果,生活本身夠囉唆了,不過吃個鍋貼而已,不需要知道隔壁客人這幾分鐘的心路歷程的,吃完我們就各自閃人了。
我的生活大致上是比較封閉的,一方面我並沒有遇過太多人格芬芳的人,另一方面我對社交的需求不那麼大;其實是沒什麼見識。
那還是穿外套的時候,我有點扭捏地跟陳珊妮約在一間咖啡書店;這間店是我向陳藝堂問來的,由於藝堂是攝影師,想必知道一些在喝咖啡的同時能展現一點藝術品味的店,一問之下還真的有研究。店離我家不遠,我一路散步過去,提早半小時——滿身汗——到了現場,高雅地跟老闆點了一杯咖啡,冰美式,在座位上尋思著要用什麼pose迎接她;我猜我有點緊張,環顧了一下,這間店的書我都沒看過,被它們圍繞使我的粗魯表露無遺。
陳珊妮是我從沒想過會混在一起的人,或許我們沒有差那麼多,但在此之前我們是活在不同世界的,畢竟她很久以前就是歌手了,而我一直以來都與很小的場景裡的草莽瞎搞,但這也不是大問題。
陳珊妮以一個遙遠的面貌存在於幾個回憶裡,我隱約記得國中躺在床上翹腳屌兒啷噹的偷抽煙,那個時空的空氣中還有從我哥房裡傳來的幾段稀薄的旋律,我知道是陳珊妮的歌,電視經常在播,我會唱上兩句。當時西洋搖滾樂佔據了我的腦袋,我的心還在洛杉磯、紐約、倫敦、曼徹斯特等城市上空漂浮著,那個台北離我太遠,很長一段時間裡,我跟她都在同一個城市的兩個不同維度生活著;我終於跟陳珊妮說起話時,還在回想那天在隔壁房裡放的是她哪首歌(註1)。這是一段清爽的聊天,她就是我想像中那個樣子,風度翩翩,笑起來淺淺的,用詞精練,敏銳而冷靜,可以看得出來她對我感到好奇,但也不會張牙舞爪地刺探隱私,在談話中總是保留一個溫柔的距離。
有好一段時間我常混跡在老家附近的一間郊區酒吧,那是一切都還很簡單的時候。老闆是個單親媽媽,下酒菜做得很好,一個異常強悍的人;我曾有幾次目睹她被菜刀架住脖子,這個原因錯綜複雜,總之是個感情問題。她一看到對方亮刀就對客人們大喊,你們都不要動!他不敢對我怎樣!動到一半的人只好默默動回座位坐好。確實,到後來都沒人敢對她怎樣。
酒喝多了,從過去帶走的遺憾也會在半夜某個時刻湧現出來,老闆娘時不時把年輕時的照片拿出來看,也給客人看:那是一個高挑勻稱的女子拿著籃球的照片,儀態跟長相都跟鞏俐有點神似,她總是小聲地補充道,那時候的我多好看。現在她每晚挺著啤酒肚跟客人勸酒,她不勸我酒,因為我都賴在旁邊喝最便宜的啤酒,從不點烈酒,眼看趕不走我與幾個熟客,只好陪著我們一起被歲月悄然地送走;她有一張抒情歌合輯,酒吧生意經常很慘澹,有時整晚除了我之外沒其他人,她就放歌,煮些小菜來吃。其中一首總是在快打烊時出現,好像是一首關於酒館的歌,趁著酒意聽是很深刻的,我問過好幾次這是誰,她永遠只記得那是陳珊妮唱的,我們都很糊塗地讓這些晚上就這麼過了,要想起來已經太遲了。後來酒吧生意實在太差,收掉了,我們沒有道別,沒人知道從此我們就再也沒見過面,我到現在仍然不知道那首歌叫什麼。
現在我跟陳珊妮突然走到一個維度裡了,面對面說著話,他讓人感到放心,她解釋了這次合作、這首歌在說什麼,而我問了幾個問題我們就得到初步共識了,其實就是在閒聊,誰誰的作品不錯,你的哪首歌很好。有這麼多好作品的人還能這麼直率是很罕見的。在咱的生活裡,輩份還是個很好利用的資源。老師前輩滿街跑,很多所謂的前輩除了比你早生了幾年之外也沒有其他才華,其實整個社會就這樣,見到輩份比較低的還非要抓來高談闊論一下;他們可能並不是想認識你,跟人說話時左顧右盼,話題非常虛幻,高來高去,他們一旦沒有這個身份就會不知道怎麼吃人豆腐。相較之下,陳珊妮就像我那些老友一樣簡單誠實。那天最後她說,欸許正泰,你真的很陰沉耶。我說,但我今天說很多話了。
這段時間我們經常見面,討論工作或只是幾個人鬼混。有鑒於我歌聲不怎麼美好,有一天我們居然還約了要練習發聲,很勵志;那整晚我就記得她說,要用肚子,結果我那天肚子用太多,用到回家胃脹氣,坐在沙發上冒汗。她幾乎每天都有工作,同時還是多個作品的製作人,音樂聽得還是很廣,有點不放過自己,可能只有不斷工作才能讓她心裡踏實。
她大部份時候不會流露出什麼情緒,但這不是一種冷酷的感覺,只像是她小心翼翼地確保自己的情緒不冒犯到其他人。她是很體貼的,時時刻刻關心你的狀況。當她處在非工作狀態之下,她經常主動聊起她的過去,出過怎樣特別的糗,她覺得這些事很好笑,說的同時這人會流露出一種小孩子才有的興高采烈的神情,這很特別,感覺當下我們活得很確實,讓人一口氣放鬆下來。會有那麼一瞬間我的心思會回到那間又灰又暗的酒吧裡,老闆娘則在一旁哼著那首不知道名字的歌,一切都很簡單,門外的事進不來這裡,這裏播放的是往日留下的餘音;現在我偶爾會遇見簡單的人,然後會有些簡單的時刻,彷彿這些只是趴在那個吧台上睡著做的一場夢。
後來珊妮把她所有關於酒的歌都想了一遍,我們還是不知道那首歌到底是什麼。
這些事對你來說有道理嗎?我不確定,有件事可以跟你說,今年我在家看金曲獎轉播的時候,看到陳珊妮走上台說話我居然有點激動語塞,真是太土了,我心想,欸這人我認識耶,還挺沾光的。 By 許正泰
註1. 經過我後來反覆地尋覓,我猜想那段旋律很有可能是「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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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正泰的喪屍之旅
之一 你要去哪裡 MV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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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OHQKz-F27UU
之二 陳珊妮2019極限定演唱會:404 (not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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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因果歷程 在 [請益] 關於刑法因果關係的第三人介入類型-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題目是這樣
保母甲疏於照顧小孩乙,結果乙跑到馬路上被超速的丙撞死
丙部分視主觀是故意還是過失而討論故意/過失作為犯
視其主觀故意或過失而論過失致死或殺人既遂
甲部分應是討論過失不作為犯
主觀上應是過失,客觀上為自願承擔之保護者保證人地位,期待有照顧小孩義務但不為之.
但是因果關係討論我卡住了
易律刑總上的第三人介入類型沒有保護者義務只有監督者義務(個人理解類似危險源監督義
玉皇大帝書上又用回溯禁止原則討論
所以不知道這題的因果關係要怎麼論述
還是說根本不需要這麼複雜
因為保母讓小孩乙外出的不作為會導致小孩乙出包的結果
駕駛丙撞死小孩乙只是這段因果關係的最終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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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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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9.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1986440.A.BDA.html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0:25:51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0:27:21
如果需要那要怎麼討論哪一種
如果不用是不是代表丙的作為是正常的因果關係結果實現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0:37:07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0:56:15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2:16:04
還是說我哪裡理解有誤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2:45:00
那我懂了 大大意思是指看兩者因果關係是否正常合理實現
※ 編輯: M4Tank (101.12.19.44 臺灣), 10/06/2020 23:05:43
行為人有保證人地位因為違反注意義務而放任風險存續導致這個一般人就能知道違反注意義務後的結果之發生
比如媽媽忙碌好幾天工作皆未回家導致留在家裡的嬰兒活活餓死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