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4 點交N部曲
管委會成立後,第一件事就要請建商去主管機關申報,名正言順,不然管委會沒有法律地位,只屬聯誼性質,這點不少社區根本就忘記,政府也不會提醒你,日後萬一打官司、申請補助,都難辦。而且記得,不止第一次管委會成立要去申報,每一屆換主委也同樣得申報。
管委會成立後,我們大約每周開一次會,首要任務就是確定點交的大小事項,現在事後回想還真辛苦,每次開會都得搞到深夜十二點,對上班族來說真是一大負擔,但我又不想隨便點交到時被坑,所以第一次會議我就先當著所有委員的面,說:「第一屆管委會就是要來點交的,所以一定會比較辛苦,溝通時勢必會有不同意見,但不管發生任何事,管委會都要團結一致,才可以讓我們辛苦買下的房屋保值。」
先用保值曉以大義,再講些嚴重的後果:「很多公設我自己也不懂,非要找個專人來驗一驗才放心,好比化糞池,現在才剛交屋,不派個人下糞坑去瞧瞧,誰會知道有沒有通?叫我下去看,不是怕臭,而是我也看不懂。或是像避雷針,我也沒有任何設備可以測放電,但聽說對面的社區沒有裝好,電器一天到晚壞掉。」
挺建商派的委員自然說:「唉呀,不會啦,建商也怕信譽毀呀,況且偷這個工減那個料,應該不至於如此。」
我馬上回應:「但就我採訪的經驗,越大的建商,越會偷我們看不懂的東西,八成的股票上市櫃建商,房屋都蓋得不好,比如說有一年就漏水的、地板或淋浴拉門玻璃自爆的,這些新聞都有,你要不要去查一查?」
又有委員開玩笑說:「萬一建商出問題,你這個專家應該不會踢爆自己的社區吧,這樣不是顯得你很遜,挑到一間爛屋?」
我當場義正詞嚴的回:「萬一出問題,我一定搶這個獨家新聞,反正都遜掉了,不如自己踢爆自己,證據更充分呢。」
現在回想還真針鋒相對,但我說的內容開始讓那些建商派的委員,內心多了些糾結,畢竟再多大好處,也抵不過房價下跌的虧損,並別說一些偷工減料造成意外,影響到住戶的安全。
既然我只是個委員,而主委又是厲害的業務高手,我便打定主意任何事情讓她出頭即可,我當投票部隊背後提供意見即可,只不過主委完全沒有經驗,個性又好強,什麼都想弄懂,所以老是抓著我問問題,幸好一開始她就抓到重點:建商代管期間即將結束,管委會是要沿用現有的這批物業保全,還是換新公司接手?
還記得我之前提過那筆每戶一坪五百元的「代管期管理基金」?目前這批保全的費用都是從這筆經費中撥付,而且還在建商手上,如果建商慢吞吞,不知何時管委會才會有資金可用,建商說了,他們很願意速撥款項,但也希望同時點交公設,屆時就把所有的權利一併交還給管委會。
(我在心裡罵個ㄍㄢ)刪除此句。
講白的就是,管委會馬上跟我點交公設,我才把剩下的錢還你,不然我還是可以繼續「代管」下去,亂花大家的錢。一般社區為了省麻煩,大概就依建商的方法,簽名點交過關,反正公設看起來一切都正常可以使用,沒啥問題。
但經過我對所有管理委員的「洗腦」,大家心中難免一驚:也沒錯,萬一隨便點交,一組化糞池至少要好幾百萬元,而且要挖開來重蓋;一套避雷設備也要幾百萬元,任誰都不希望家裡的高級電視,才買就因為來個閃電毀了。
最後我又笑笑地使出最後一招:隨便點交,主委必須扛全部責任,而其他委員要扛共同責任,犯不著當個管理委員就惹這種麻煩。
雖然委員們都有共識,但建商不願意輕易放手啊,管委會戶頭內一毛錢也沒有,怎麼跟建商談判?
所幸主委是個善良的人,她提出:先換掉保全,讓社區管理可以上軌道,所以要再開住戶大會,讓提案通過,並且由全體的住戶開始繳管理費,這樣就有錢維持社區運作,才再來跟建商談判,取回管理基金及點交公設。
先安內再攘外,好個孫子兵法,縱使一般住戶不想當管理委員,但也都想有好的居住品質。現在這家管理公司,完全聽命於建商,不為住戶著想,才剛完工的社區已經有一堆違建,看了就礙眼,房價怎可能守得住?
當然,有些管理公司不會笨到棄守住戶、只守建商的,畢竟繼續承接,才有錢賺,只是我們運氣不好,沒遇到黑心,卻遇上笨蛋。
建商代表還在冷嘲熱諷的說:「你們不用那麼麻煩嘛,快點交完不就沒事了?有啥作不好的跟我說呀,我馬上幫你們改。」我馬上打蛇隨棍上:「好啊,先幫我們洗洗外牆嘛,有住戶說當初你們說會幫我們洗。」想也知道,建商代表的標準答案自然是:「先點交,點交過後一定幫你們想辦法跟公司爭取。」
沒完沒了,再怎麼跟建商代表開會,他只會說:「我幫你跟公司爭取看看。」然後就沒有回應,倒是常常跟住戶喝酒的工地主任,因為革命情感悄悄的幫忙修了不少東西,比如磁磚破了、水管壞了、電梯秀斗。
主委是對的,雖然住戶大會不容易召開,人數上很難控制,一旦流會,很容易讓第一屆的管委會失去團結,但我找到一條管理規約:如果流會,管委會可再召開住戶大會,只要出席人數達1/5即可。
那還怕什麼?於是,全體委員一致通過,總算先把管委會團結起來。
然後就是瞬間的撤換全數保全,當新的總幹事來跟舊人交接時,舊人的臉又臭又綠,咬牙切齒的對我們這班年輕人。
長達三年的抗戰 , 這才要開始.
圖說 : 這個地板算是鋪的不錯的 平滑光整 但下雨天要特別小心滑倒 (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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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圍黑心房市 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3—成立管委會 收買與內鬥
(剛有房仲大老,針對我的書說:唉!黑心總是戰勝良心,這社會靠黑心賺錢總是容易些丶丶丶無言!
我很想告訴他 : 都馬是你們教出來的,不要怪我呀,不然我幹嘛把書名叫做黑心系列?不然你們幹嘛老叫我黑心作家?)
我不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當時是壹週刊記者,所以二十四小時待命),吃早餐時間不用趕場,可以在早餐店看報紙喝咖啡聊是非,很容易在社區內遇到鄰居,而且剛住進新屋的新鮮期,讓我異常的愛待在家,成天上上市場買菜、健身房跑步運動,社區裡經常可以看到我的蹤跡,你知道,一個蓬頭垢面沒上髮膠的成年男子不用上班,很容易讓人懷疑是待業青年。
於是我聽過住戶背後議論:他是不是靠家裡養啊?他是不是被開除了?他是不是做廣告業務的,會收建商好處那種?
此一同時,總幹事又緊迫盯人的問:你會不會出來選管理委員?年輕人應該多花時間拼事業。
之後又陸續有消息傳到我耳中:某住戶的家,建商幫他重新油漆耶;某住戶聽說拿到十幾萬元的支票耶,好像是建商找補坪數給他的,但只有他有;某住戶多買一個停車位,好像算得比預售時買的還便宜;聽說某住戶離婚了,但還住在一起,好像也想出來選管委會委員;某住戶的鞋櫃超大的,就擺在門外的走道,他說建商說可以擺。
甚至更誇張的:某住戶昨天又跟建商代表喝掛了,你要不要也去拼酒。
幾個熱心住戶跑來找我,討論公共設施的問題,發現我的想法跟建商的想法有很大差距,比如我說咱們社區有櫻花耶,以後就可以來辦賞櫻大會,但其他住戶竟然不知建商當初有承諾要種櫻花;比如社區有泳池,以後可以在游泳池畔烤肉,熱了就跳下去游泳,但住戶說建商告訴他,游泳池只是好看,維修費超高,又容易漏水,還不如改成省管理費的沙坑或是停車場,比較實用。
建商也明擺著說他們還有幾十票,要不要介入管委會選舉支持特定候選人,就看住戶的想法而定。建商還跟大家講,我這個記者是個難搞的人,千萬別讓我選入管委會,不然意見多到會開不完。
我一一淡淡的回應:「當管理委員好麻煩,咱們社區熱心人士那麼多,大家共襄盛舉就好啦。」繼續我行我素,當個隱形人比較爽快,對所有事情視而不見,哪怕是燈沒關、冷氣沒關、中庭的樹枯死一棵。
但直到在信箱內收到「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開會通知」,我知道優閒的時間已經結束。
第一次見到那麼多住戶,竟有十幾個人對我點頭致意,並且希望我以記者的的見識多廣,可以為住戶帶來些福利,這才知道當初建商真把我當成免費的活廣告。可是也有住戶把我拉到一邊,低聲說:如果你不出來選,建商說會私下多給我們些福利,大記者應該很忙碌,沒時間開管委會。
投票前,我一概微笑著說:是啊,我超忙啊,我們社區好多熱心人呢。也看到建商代表手捏一疊投票的委託單跟選票,並正跟幾個住戶開心的有說有笑。
好啦,樣板會議開始,建商又是拉紅布條又是拍照,點點與會住戶外加委託單,人數夠了,建商代表開始講自己有多辛苦、多良心蓋房子,台下聽眾一堆人猛點頭,對建商開出的支票大聲讚好,最後為了顯示他的泱泱大度,建商代表隨口一句:「那麼,在選舉管理委員的投票前,有沒有住戶想發表一些意見的?」
有個「建商派」的住戶,拿了麥克風就說:「我們的房子蓋得真不錯,不然也不會有房地產大記者願意買,看來每年都可以來個中秋封街烤肉,或是請建商贊助我們辦個國內旅遊,你們說,對不對啊?」
真是和樂融融四海昇平的景象,我笑著接下他傳來的麥克風接著說:「都好、都好,希望管委會可以幫我們謀些福利就是好,大家都是花錢買房子,自然是希望社區可以保值又住的爽,我的記者經驗告訴我,鞋櫃亂擺,房價一坪跌兩萬元,鐵窗亂作,房價一坪跌三萬元,管委會就是要幫大家守住荷包,現在看起來好像還不錯,有賴日後管委會繼續維持跟認真點交公共設施,大家的房屋才可以越住越保值,不然,現在景氣不好,房價正在跌呢。」
一堆人笑了,更多人僵了。
有人問我是住哪一戶,我輕輕的說,於是就像漣漪般,從我身邊的圓心開始擴散,這些住戶振筆圈選,然後投入選票箱內。
開票出爐,我高票名列七個管理委員之中,其中有四、五個,就是投票前剛剛跟建商聊天的「建商派」,而建商代表的臉色有些緊繃,身旁的總幹事則是一臉無辜,拼命想解釋。
圖說 : 這是美麗的混搭地板?才不是 這是過兩年就會漏水的屋頂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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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管委會,因為鑒於每月住戶所繳交的管理費,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會不夠使用,所以在這次住戶大會提出兩個提高管理費案來表決。方案A每坪提高5元,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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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前3屆管理委員會應經意見分歧,住戶無共識之危機,經由點交運作轉化為團結住戶、建立共同意識之轉機,進而奠定社區良好基礎,如此,定能建構永續之優良公寓大廈。 #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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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剛搬到新社區半年多,社區於最近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但因時間上不克參加(平日晚上,問過周遭朋友跟自身過往經驗都是在假日開),
故以下資料是由已公告之會議紀錄擷取:
法定應出席人數:50
實到人數(含委託書):91
總共有四項議案,其中議案一的決議寫道:
……同意計45票、不同意34票、廢票1票,因未達出席人數一半(46票),故本案未通過
問題:
1.議案一的總票數加起來是80票,與實到人數不同。
若該91-80=11名係非同意亦非不同意,是否應記入廢票之內?
(另按,其餘三議案的表決票數分別為:83票、84票、82票)
2.承上,議案的表決是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
就我國目前體制,僅有少數像修憲或罷免總統才用到絕對多數決,
一般如總統選舉都是採相對多數決居多。
且議案一同意票尚比不同意票多,這時候是否應該重新表決為妥?
3.該如何救濟?
昨天晚上收到會議記錄後,已先請社區警衛連絡總幹事,並與之討論了一下,
總幹事的說法是,這紀錄已經公告,我必須於公告後7日內連署半數以上之住戶,
以書面方式向管委會提出反對之意思。
但我的癥結點在程序是否本身即為不正?(好啦,其實也有反對的意思XD)
(因議案一是討論停車位能否提機車,結果如上所述,同意雖然大於反對但仍不通過)
(但議案二是針對上述情形管委會無罰則,要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供授權,
結果同意票72票......心裡就很納悶兩個議案明明衝突,怎麼票數會這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2.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567302334.A.D9D.html
不好意思寫的有點不清楚,我把內容簡化一下:
議案一:汽車停車位是否開放停機車?
同意: 45
不同意:34
廢票: 1
->未達出席人數一半,本案未通過
議案二:違規停放汽、機車罰則:
(決議通過後將授權管委會訂定罰則)
同意: 72
不同意:10
廢票: 1
->通過
我的想法是,如果議案一同意「開放汽車停車位停機車」有45人,
那麼至少這45人於議案二中便不應該投同意
(因為議案二同意的-->是為了要處罰議案一投同意的)
我認為,未同意也未不同意,基本上就是不表示任何意見,
這樣就不能把他記入同意或是不同意的群體內,
換言之是不是也可以認為說:
反對人數沒有過半且同意人數>反對人數,此議案應該通過才是。
這就是我想問的:究竟是採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
如果相對多數:議案一成立
反之絕對多數:議案一不成立
這可能要等到明天上班日再去向總幹事要社區規約來研究,
但如果規約並未規定的話,一般情形是採...?
我也是認為有出席沒投票都算廢票
救濟哦
如果是立場問題的話,
不知道能否類推民法第56條「未出席之社員」得於三個月內撤銷總會之決議。
再者,如果應採相對多數的話,
那麼議案一就應該通過(因程序不合法?),就沒有後續議案二之產生。
如果採絕對多數的話,
就誠如總幹事說法,我必須去連署半數以上的住戶向管委會提出反對。
社區總戶數250戶,本屆區大會實到91戶,
必須要找到125戶以上願意支持我才能反對該案決議,總覺得有點不合成本...
我應該也要求不了管委會針對此議案再開程序重行表決。
寫的有點零亂瑣碎,希望能有表達出我的意思,還望各位大賢不吝賜教,非常感謝。
※ 編輯: rabboo (114.25.172.151 臺灣), 09/01/2019 1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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