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on_the_way】02 之選房好苦惱
想要買房,是一個很廣泛的說法,要考慮的層面很廣。
包括要買怎樣的房子 - 公寓、大樓、透天、華廈;要買在哪個區域(這個我們已經決定好了);買房的預算怎麼抓(應備現金、貸款金額、整修費用等都需要仔細思量);是否該研究很便宜的法拍屋;挑選房子有什麼枚角;建商的選擇等等。
▌公寓、大樓怎麼選
我們一開始只考慮公寓,因為坪數大又低總價,目前住的也是公寓,除了每天要爬四樓還是會喘、有時得抱著熟睡的屁孩爬上四樓很有健身感、出遊扛行李上下樓要人命外,其它感覺也還算舒適。
但...有機會還是希望能入住有電梯可以坐的華廈或大樓,或者至少是二三樓(少爬點樓梯)的公寓。
但經過深入了解後,我們才發現...原來事情不是憨人想得這麼簡單。
▌屋齡與居安考量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近二十年以內的中古或新成屋,大多是大樓為主,已少見公寓或華廈 (十樓以內有電梯的獨棟大樓),原因是因為土地成本越來越貴,為了增加土地效益,所以只好向上發展。
在1999年的921大地震後,政府的建築法規更新了不少條款與要求,對抗震部份有更嚴格仔細的要求,包括提升建築物的耐震能力,對於建物的抗震系數與標準等都與之前有所不同。
所以如果想買大樓,購買2006年以後申請建築執照的大樓比較安全。
為什麼是2006年後呢? 因為修法歷經4年歲月,直到2003/5/6才正式立法,當年6/5才由總統號令修正法規,在2005年完成大幅更新,新版規範自2006/1/1起算。所以自2006/1/1申請的建築執照的建案,才是參照較完整的安全指標、建築法規去建造的。
經過以上種種研究,除了居住便利性外,考量房子得住個幾十年,居住安全是很重要的要素之一,懶媽與腦爸正式放棄考慮2006年之前的舊公寓或舊大樓。
▌公寓優缺評比
低公設比與低總價的公寓,對於不想跟錢包過不去的我們,仍舊非常有吸引力。在我們正式放棄舊公寓前,懶媽跟腦爸也針對公寓做了不少功課,像是入住公寓可能會面對的各種軟硬體問題。
◆ #各樓層都有不同的優缺點:
一樓,進出方便且極大機率有自己的停車空間,但進出方便表示安全性較低,且因為位置緊鄰馬路,會比較咬嘈。再者...容易有貓、鼠、昆蟲等自門縫中進門參訪。這對於極端害怕蟲類的懶媽來說,是個致命性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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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只需要爬一層樓梯就能回家,非常方便,蚊蟲也不像一樓這麼多。但致命性的缺點是,二樓大多是管線轉彎處與集中地,若管線沒有常常維護,當上面樓層大量排水時容易造成回堵,因此會有漏水現象。之前曾聽聞二樓公寓住戶回家時,在家門口就聞到濃濃屎味,原因是糞管爆開,家中遍地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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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沒有蚊蟲、沒有糞管,算是接受度最高的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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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樓,除了爬樓梯有點累,帶了孩子更累,回家後就不想再出門外,整體採光不錯,躁音問題也不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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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樓,夏天日曬室內較熱,雨天室內也容易潮濕,因為在最上層,也容易發生漏水狀況。
大家看完一定都想,當然買1-3樓啊,但是...1-3樓的釋出機會也相對少很多,想買到1-3樓的公寓,很靠機緣。
從我們開始在房仲網站關注房事起(約莫兩年),大概只看過一次一樓及三樓的公寓釋出案件。
◆ #自備款拉高:
買房需要貸款,但可以貸款的金額卻不是我們說了算,是依銀行鑑價的結果進行估算。
假設買價500萬,自備款需要準備至少2成 (100萬),但貸款金額是由銀行鑑價後決定。若銀行針對屋況、地段等評估後,房屋價格只值400萬,那麼就算可以跟銀行貸到8成,銀行給你的貸款額度是400萬*0.8 = 320萬,等於自備款要增加80萬,是180萬。
更不用提入住前,需要針對老屋進行程度不等的翻修,以最簡易的廚房與衛浴翻修,每坪預算至少3-3.5萬,而且付給師傅的費用,不能刷卡,只能現金。
簡而言之,現金存款至少得拉高至房價的4成以上,才有機會住得舒服。
對於不想一次清空存款,或是向長輩預借現金支付自備款的我們,正式決定跟舊公寓道別。
故事太長,買房人生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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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耐震 標 章 成本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系列(二)
可負擔租金與財務永續
今天的公聽會有來自民間團體、營建署和四都社宅主管機關的精采對話。
上週三,江委員的公聽會已經有針對社宅不動產稅的議題,深入討論,今天我們進一步談社宅可負擔租金和財務用續,到底怎麼取得平衡。
今天除了針對社宅的租金定價以外,營建署也將報告最新規劃的根據可負擔基準而提報政院的分級租金補貼制度。
也特別謝謝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市四都的都發局代表,就實務上的興辦經驗,來分享定價經驗。還有郭英釗建築師及曾光宗教授從建築觀點來審視如何規劃比較經濟的社宅的興建,黃世孟理事長不斷提醒大家,當然要考慮財務自償。
會議結論:
1.有鑑於各地方政府社宅租金之計算基礎並不一致,建請營建署與衛福部進一步釐清最低生活費與家庭所得的關聯性,再重新檢討社宅定價原則。
2.根據〈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社宅每建坪實收平均租金超過510元(最高等級),則視為100%自償,無須補助,造成預算的執行率偏低,顯見興辦的地方政府幾乎無法依該須知獲得非自償性經費補助。建請營建署增加合理調整因素並考量營運期各種軟體活動支出,調整實收平均租金上限,或取消上限。
3.重新檢討社宅平均租金「不得低於市價七折」之規定,避免特殊身分者的下限保障,變成30%的天花板。
4.依據《住宅法》34條第二項,規定社會住宅「設施、設備及社會福利服務協助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建議訂定社宅合理品質水準,除設施設備外,針對諸如房型面積、公設比、建築標章、耐震係數..等,營建署應邀集國家住都中心、建研所及已具興辦經驗之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訂定共通規範,並據此重新檢討現行每建坪租金自償設算之合理性。
5.請各地方政府精進各種降低社宅興辦成本的措施,包括:興建費用、管理支出及修繕費用。以利進一步調降民眾租金、管理費,並平衡社宅財務。
6.針對入住社宅住戶是否符合合宜居住水準或造成租金及所得的垂直不公,營建署應規劃滾動式的普查研究。
耐震 標 章 成本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社宅租金合理化系列公聽會(二)【#可負擔租金 與 #非自償補助標準】
繼前次【#房地稅負減免】公聽會之後,今天再推出【可負擔租金與非自償補助標準】,聚焦討論「#社宅租金定價基準」與「#非自償經費補助標準」
永昌認為
#社會住宅 的政策目標,應是要協助有需要的人,尤其是 #經濟弱勢者 的居住問題,如果這個政策目標無法落實,那蓋再多社宅有何用?
在歷時2小時又45分的會議之後,亦獲至下列結論,請大家批評指教,提供修法意見。
會議結論:
1. 有鑑於各地方政府社宅租金之計算基礎並不一致,建請營建署與衛福部進一步釐清最低生活費與家庭所得的關聯性,再重新檢討社宅定價原則。
2. 根據〈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社宅每建坪實收平均租金超過510元(最高等級),則視為100%自償,無須補助,造成預算的執行率偏低,顯見興辦的地方政府幾乎無法依該須知獲得非自償性經費補助。建請營建署增加合理調整因素並考量營運期各種軟體活動支出,調整實收平均租金上限,或取消上限。
3. 重新檢討社宅平均租金「不得低於市價七折」之規定,避免特殊身分者的下限保障,變成30%的天花板。
4. 依據《住宅法》34條第二項,規定社會住宅「設施、設備及社會福利服務協助之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建議訂定社宅合理品質水準,除設施設備外,針對諸如房型面積、公設比、建築標章、耐震係數..等,營建署應邀集國家住都中心、建研所及已具興辦經驗之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訂定共通規範,並據此重新檢討現行每建坪租金自償設算之合理性。
5. 請各地方政府精進各種降低社宅興辦成本的措施,包括:興建費用、管理支出及修繕費用。以利進一步調降民眾租金、管理費,並平衡社宅財務。
6. 針對入住社宅住戶是否符合合宜居住水準或造成租金及所得的垂直不公,營建署應規劃滾動式的普查研究。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社會福利總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