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吃藥不是天經地義
以下故事節錄自 我們都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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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Karen,交大工業工程系畢業後去美國打工旅遊四個月。回台後,正準備要踏入職場的她。卻在一次的B肝檢查追蹤中,發現了肝臟3~4公分的陰影,最後確診了 #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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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醫療的部分,還有保險可以支撐她,但僅剩的療法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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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治療效果跟副作用之間取得平衡,醫生建議Karen未來可以進行「免疫藥物合併口服標靶」的療程。免疫藥物在肝癌的國際臨床研究中,被證實是有療效,且副作用比傳統標靶藥物小很多。免疫藥物合併標靶藥物的組合式療法,不僅是癌症治療的新選擇,更是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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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現行健保的規定,不但對免疫藥物的給付標準嚴格,更是不給付合併療法。身體不是壞了就修的工具,我們不能選擇用多少價格更換多少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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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期盼,免疫新藥可以擴大給付,並放寬合併治療的限制,讓病友們在更友善的醫療環境下,有機會能及早選擇更好的治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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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癌症病友團體,
還有許多疾病的病友都等待著新藥審核通過。
大家都希望需要的藥可以納入給付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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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想要用到新藥,為什麼需要花時間等?
因為錢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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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每個月看到薪水裡的健保費都很嘔,
但以國家來說,臺灣花在健保上的錢其實是少的。
臺灣的醫療保健支出佔 GDP 的6.5%,
在一般會拿來比較的國家中,低於平均值。
跟制度相近的國家日、韓相比,我們也低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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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有許多病友團體都在提
「跟健保一起 #部分負擔」的想法,
概念就是人民多付一點錢,減輕健保的負擔。
❶ #強化版部分負擔
按照健保法 43 條的邏輯,我們在門診拿藥,自己也應該要負擔藥費的 20%,不過現在我們最多就是付兩百,有了這個天花板的限制,健保收到的錢就會少很多。這個主張是希望未來能落實這個定率原則,就依照法規的比例來算錢,加強使用者付費的遊戲規則。
❷ #新藥部分負擔
這種需求一般出現在重症的病患身上。現在的健保規則下,重症的藥要嘛健保全付、要嘛就通通沒有,得全部自費。新藥的部分負擔,是希望可以讓健保和病友一起分錢。病友願意自己多負擔一點,期待在有新藥部分負擔的機制下,新藥進入健保也會更容易一些,畢竟沒有藥用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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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支持健保的部分負擔嗎?
你覺得增加部分負擔可能遇到什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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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則貼文分享你更多給
需要長期用藥的、需要健保的捧油
一起開啟對於健保用藥、給付的討論吧!
肝癌標靶藥物健保給付標準 在 吳文傑醫師的健康筆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2040
*肝癌病患治療到心力交瘁, 都是因為發現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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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文章獻給我所有肝癌的病患, 你們辛苦了!只要你願意,我都會為你拚下去, 但一切的發生都是最好的安排, ~ 面對, 接受~然後放下, 最後才能圓滿無憾! 也希望這樣的故事可以讓更多肝癌高危險族群注重每半年定期檢查以及追蹤.不可以省,不可以嫌麻煩.拜託!
有一位60多歲的阿姨, 她知道自己有B型肝炎, 想說公司每年都有一次員工體檢,都會做超音波抽血, 每次做都說沒事, 所以他也就沒來醫院做定期半年一次的檢查, 直到最近這次的健檢被發現突然有一顆快9公分的肝癌, 才來門診做確認以及治療.
阿姨的肝功能還好,也沒有肝硬化, 是標準B肝的特色,就是不一定會照癌症三部曲( 肝炎->肝硬化->肝癌)走,她是直接由正常的肝臟直接長出癌細胞, 但因為腫瘤已經很大了, 因此根據嚴重度已經被分到第二期的(BCLC B) , 這樣的情形原則是建議做栓塞.
但是參考了多家醫院後,外科醫師建議開刀,有機會治癒, 但手術當然也有風險,然爾阿姨堅決拒絕開刀,因為她的朋友就是有肝癌去開刀後, 因為肝衰竭走的.醫師的角色也是告知但也不能幫她決定,畢竟所有的風險是病人承擔的. 至於另一個治療熱射頻治療(RFA) 也因為腫瘤較大且多顆,所以也不建議.
*肝癌不做手術, 無法電燒, 那下一步呢?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 (T.A.C.E)
目前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是無法手術以及電燒時的首選. 這些病人一般是肝癌大於5公分以上,以及肝硬化中期以上. 但病患是不能夠有所謂的主要門脈靜脈阻塞或侵犯,或肝外轉移.否則也不行做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
1. 當肝癌太大,無法開刀或是太多顆, 無法做熱射頻治療 (RFA) 治療
2. 當肝癌雖然小顆, 但做熱射頻治療可能會造成併發症時, 例如腫瘤很靠近膽囊或是橫膈膜等, 可能會造成膽囊破裂或是氣胸肺炎
3. 在做栓塞的時候, 盡量選靠近腫瘤的血管, 越近越好,否則可能會傷害到正常的肝細胞, 這一點在有肝硬化的病人更是重要.發生嚴重副作用的機會是低於5%,包括可能會肝衰竭,肝化膿,急性膽囊炎甚至胃腸出血等等.
4. 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若搭配載藥微球,相對於傳統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化學藥物全身性的副作用,包括做完栓塞後的發燒以及腹痛. 但是目前健保不給付, 需要自費種類包括Hepa Sphere載藥微球(大小有吸藥膨脹後120至240μm以及200至400μm), 另一種是DC Bead微珠藥物傳遞栓塞系統(大小有300至500μm以及500至700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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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阿姨她接受了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治療. (T.A.C.E).並使用自費的載藥微球來減少副作用,栓塞後沒有發燒腹痛發生, 醫院住了3天後就回去了,但一個月後做斷層掃描追蹤發現還有活的腫瘤, 因此又陸陸續續在教學醫院以及醫學中心接受栓塞治療4次, 發現腫瘤都還沒有乾淨,阿姨她身心都累了.身為醫師的我也有點無力了,因為她是對栓塞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人,後面能選擇的就有限了,而且越來越貴,還好她很有意志力繼續努力下去.後來呢?
*TACE失敗了,下一步呢?
經導管動脈化學藥物栓塞( TACE ) 也是有可能會失敗. 但定義上仍沒有共識. 日本定義做了兩次栓塞以上, 腫瘤都還是沒有完全壞死或沒有減反而增加,甚至已經侵犯到血管, 代表栓塞本身效果不好.目前台灣健保規範是3次以上失敗,可以定義為失敗.
栓塞失敗了, 目前標靶藥蕾莎瓦證明可以延長這樣病患的存活時間, 健保可以申請蕾莎瓦治療.但是一旦申請通過,一次可給付兩個月,之後能否接續申請?則要依據病患用藥後的病況有無得到控制而定。
蕾莎瓦健保用藥條件:
1.肝硬化等級:Child A。
2.肝癌症狀:肝門靜脈主幹或左右第一支幹已被侵犯、淋巴結或肝外轉移。由醫院申請,14日內核准,60天用藥240顆。服藥後46天再評估,有改善或維持現狀,可以申請續服60天,以後仍須依前項規定持續申請用藥。如果病情惡化,就不給付。
3.經導管動脈化學治療藥物栓塞治療失敗的晚期肝癌患者,且肝硬化 Child A級,必須提供患者於6個月內,大於或等於3次局部治療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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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阿姨根據栓塞失敗的條件申請了健保給付雷莎瓦,吃的過程,阿姨常常會手腳脫皮, 腳底會刺痛,每次回診來看都是麻痛, 嚴重時甚至不太能走,還好這樣的副作用代表著藥物抑制肝癌的效果也會比較好,當中,我也在為她安排了一次的栓塞,後來兩個月到了再評估, 結果還有活的癌細胞, 但沒有變多, 我於是又再申請了一次,然而這次被健保委員打回說吃標靶藥物時不能同時再做其他治療.
治療的煎熬, 就像是要讀完這一篇肝癌的抗戰故事一樣長以及費神,然而故事還沒有結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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