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新城礦區展延20年 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
經濟部核准亞泥新城礦區礦權展延20年,居民不服興訟,一審法院認定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撤銷礦權展延處分,亞泥提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而確定。
亞泥公司花蓮新城山礦場的礦權,原本到民國106年11月22日到期,亞泥於105年間向經濟部申請展延,經濟部於106年3月間核發亞泥20年的礦權展延(限),礦區面積399公頃49公畝46平方公尺,礦業權有效期限至126年11月22日止。
環團及礦場周遭居民認為,經濟部未顧及居民權益就逕自展延,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隨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及亞泥已展延的礦權。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經濟部在核准礦權展延時,亞泥並未踐行原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顯然違反原基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經濟部也未依職權要求亞泥補正,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有瑕疵,應予撤銷。
亞泥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涉及相關考點
1、經濟部之核准展延亞洲水泥公司區礦權,其法律性質為授益性之行政處分,而附近居民得提起行政爭訟,乃居於第三人地位之利害關係人而受到不利影響其權益,係「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
2、經濟部核准展延之行政處分,欠缺原住民之參與,係行政處分之程序上瑕疵,得事後補行法律規定之行為,而加以「補正」,如該處分經濟部未加以補正,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撤銷該行政處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0的網紅許又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龍崎掩埋場水保施工許可已失效】 今日水利局業務報告,又仁就龍崎鄉親及環保團體對「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水保施工許可是否已失效的疑慮,向水利局李賢義局長提出質詢。 李局長表示,因歐欣公司就水保施工許可期限問題向農委會提出訴願,農委會於9月12日做出訴願決定,據此,有關廢止龍崎掩埋場水保工程許可證一...
訴願決定效力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8/25 Bloomberg新聞摘要
<亞非中東新聞>
*中國揚言如果該國遭指責外漏新冠病毒 將對質疑者展開報復
*美國副總統賀錦麗宣布 將致贈一百萬劑輝瑞疫苗在24小時內運抵越南
*因為封鎖Delta病毒而封鎖的中國寧波港 宣布開放眉山碼頭
*日相菅義偉將緊急事態再擴大到其他八個區域 涵蓋大約70%的人口
*印度批准了以mRNA為基礎的本土疫苗近一步的試驗 初步研究該疫苗”安全、有耐受性且具免疫抗原”
*六個月僅42%完全接種疫苗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稱香港是自由社會而不會強迫民眾施打疫苗
*中國有意歡迎塔利班加入國際社會 放眼阿富汗價值一兆美元的礦產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俄羅斯總統普丁電話會議 兩國將合作防止任何外部勢力干擾阿富汗
*營運福島核電廠的東電將興建一條海底隧道 將處理過但仍有輻射線的水排放到距核電廠一公里外的海洋
<美洲新聞>
*平淡無奇的G7聲明 七大工業國線上峰會針對阿富汗問題根本毫無具體方案
*G7線上峰會雖聚焦於撤退與安全問題上 但領導人也針對暫停阿富汗金援進行辯論
*美國總統拜登力抗期限內從阿富汗撤軍的壓力 但仍積極尋求備案
*美國通知境內難民援助組織 要為接納5萬名阿富汗難民做好準備
*美國總統拜登收到情報單位針對新冠病毒調查的報告 起源至今並無定論
*嬌生宣布其疫苗加強劑讓抗體的增加又快又強 支持曾經施打其一劑疫苗者增打加強針
*美國疾管中心(CDC)一份報告 Delta變種病毒使得第一線工作人員的疫苗效力從91%降至66%
*美國Delta病例數比峰值下降12% 但卻出現三月以來首見連續兩天死亡人數逾千
*美國達美航空宣佈未接種疫苗的員工 每個月將徵收200美金的罰款
*瑞士信貸美國分部原定10月18日重返辦公室 因Delta變種病毒疫情確定延後
*高盛也公告辦公室戴口罩和要求員工接種疫苗 美國六大銀行業巨擘都擴大防疫措施
*美國聯準會的疫情反應遭北京批評風險太大 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將試圖與美國脫鉤
<歐洲新聞>
*德國總理梅克爾稱西方應接受阿富汗如今是塔利班當家了 德國將持續與其溝通保護人民
*已經撤走2000名相關人士 法國從阿富汗撤離的行動最快本週末結束
*北約派遣團隊至立陶宛 處理受到白俄羅斯政府幫助而出現的非法移民潮
*大選將至 從晶片到紙類全部都短缺威脅著德國的經濟復甦
*歐洲風險最大的垃圾債券 成為2021年表現最好的資產
*瑞典因儲存核廢料的空間不足恐面臨停電 核電營運商稱再不做出決定恐在啟
用才三年的此時暫停核電廠
*英國第二大航空樞紐需求上升 倫敦蓋特威機場恢復緊急跑道的開發計畫
*俄羅斯天然氣公司請求迴避歐盟規範的訴願遭德國法院駁回 北溪二號的營運可能延誤
訴願決定效力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看劇學政治 #從《Law School》看台韓違憲審查怎麼運作〕
《Law School》是一部以韓國最高學府法學院作為背景的法律劇,講述教授在模擬法庭課堂上離奇死亡,導致現場學生與教授都成為嫌疑犯,必須站上真實的「法庭」讓真相大白的故事。
劇中縝密地透過諸多案件的穿針引線,還原了法學院學生們的競爭、挑戰、矛盾與苦惱等故事,激盪出諸多關於法律與正義的思考。
*以下內容含少量劇透*
▌什麼是憲法裁判所?
劇中一名檢察官成功被法學院學生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起訴。不料在庭審中,其主張該法律有違憲之虞,當庭申請釋憲,並成功將案件送到憲法裁判所進行違憲審查,掀起一波反轉。
憲法裁判所是什麼呢?
憲法裁判所是韓國負責維護憲法的獨立司法機構,由9名裁判官所組成,其中3人為總統直接任命、3人由國會選出、另外3人則經大法院院長指名。
其主要權限包括:違憲法律審判、彈劾審判、政黨解散審判、權限爭議審判及憲法訴願。
▌審理程序
在審理案件時,由全體裁判官組成「裁判部」,須有7名以上裁判官出席,並過半數同意方能決議。但對於主要權限之決定、或是變更先前的適用意見的審理時,更要6人以上同意才能作出決定。
法律違憲審查必須先由法院依職權或當事人聲請而提請,憲法裁判所才會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各級法院必須透過大法院才能提請違憲審查,換言之,作為最高法院的大法院,是決定違憲審查案能否進入憲法裁判所的關鍵。
不過若所提請的案子遭大法院拒絕,當事人可在30日內向憲法裁判所提出「憲法訴願」,經3名裁判官事前審查通過後,即可進行憲法訴願。
而憲法裁判所在決定受理後,必須於180日內做出終局決定。
▌積極發揮的憲法裁判所
韓國獨立之初其實就引入了憲法裁判制度,但在民主化之前,並未有實質成效。
直到民主化後,開始發揮積極的人權保障功能,加上憲法訴願的數量龐大,自1988年迄今,憲法裁判所已受理41313件申請,做出1849項違憲決定。
不過其中法律違憲審查僅967案,當中做出廣義違憲宣告的總計399項,其餘多為憲法訴願相關。
近五年平均每年審理2481.8案,當中24.6案為法律違憲審查。
首爾大學的吳英傑教授觀察相關判例後表示,憲法裁判所在人權保障上態度相當積極,面對政治性較高的事項則會謹慎判斷政治風向,至於涉及北韓與國家安全的態度則相對保守。
▌台灣釋憲法制的運作
現行台灣有關釋憲權行使的程序等相關規定,皆規範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簡稱《大審法》)中。
相對於韓國的憲法裁判所,台灣負責維護憲法的機關為司法院大法官,由15位大法官組成,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8年,不得連任,並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韓國擁有憲法訴願的制度,且聲請受理具時效性。台灣並未有相關規定,也因此受理案件相對減少許多。
不過從表中數據可看出,近五年來,大法官新收和已結案件皆呈攀升趨勢,每年平均結案數達486件,平均一天審理1.33個案件,數量仍頗為可觀。
然而,儘管大法官快馬加鞭,多年來積累的案件仍難以一時消化,統計至今年4月為止,仍有684件未結案件等待審理。
▌台灣釋憲的困境
目前違憲審查由大法官組成會議作成解釋,審查標的為法律或命令,雖然大法官透過解釋的方式,將修憲條文、判例、和其他具實質法律效力的參考依據納入審查標的。
但究其根本,當法院判決有違憲疑慮時,其僅能審查該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本身有無違憲,而不能針對判決本身做違憲審查。如此,將影響釋憲法制的完善運作。
舉例而言,大法官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有關「肇事逃逸」之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參照釋字777)。
然而,中正大學的吳信華教授認為,包含本案在內的諸多案例,應屬法官「認事用法」的問題,而非「法律違憲」。但因大法官無從審查判決本身,只好朝著法律本身違憲的方向解釋。
吳教授認為,這樣不適切的做法,將形成釋憲運作上惡性循環的互動關係。
▌明年上路的憲法訴訟法
2022年1月4日起,釋憲法制將以《憲法訴訟法》作為主要依據,有別於過往由不公開的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
改制後,違憲審查將由憲法法庭作成判決,也就是將違憲審查裁判化和法庭化,且參與審查的大法官皆須具名公開立場,並增設法庭之友,民間團體經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可針對特定案件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
雖然在大審法中,大法官透過釋字擴大審查標的,仍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困境。
因此,《憲法訴訟法》的另一重大變革在於將法院裁判納入釋憲標的,人民認其受不利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或該裁判有違憲之虞者,得聲請釋憲,如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得於判決主文宣告裁判違憲並廢棄發回。
▌結語
作為民主轉型進程極為相似的兩國,台韓之間的違憲審查機制也成為有趣的對照:
威權時期,兩邊做出的違憲解釋合計僅有5次,在民主轉型之後,宣告違憲的次數和比例才開始提升,功能得到完整發揮。
雖然囿於制度不同,兩國在違憲審查上的質和量上都頗有差異,但皆扮演著穩固民主價值、落實人權保障的重要角色。
不過,由於轉型快速,兩國間也有不少待改進之處,韓國的憲法訴願是否要納入法律條文以外的標的未有定見,台灣憲法訴訟法上路後的效果也有待觀察。
訴願決定效力 在 許又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龍崎掩埋場水保施工許可已失效】
今日水利局業務報告,又仁就龍崎鄉親及環保團體對「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水保施工許可是否已失效的疑慮,向水利局李賢義局長提出質詢。
李局長表示,因歐欣公司就水保施工許可期限問題向農委會提出訴願,農委會於9月12日做出訴願決定,據此,有關廢止龍崎掩埋場水保工程許可證一案,本週已簽給市長,市長於這幾天已批准,目前水保許可已經撤銷。
水利局稍後發出新聞稿補充說明,「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已失其效力,並於108年10月24日發文通知業者歐欣公司。
【持續監督,繼續守護我們的家園】
對黃偉哲市府團隊從善如流,維護牛埔堊地景觀的努力,又仁願意給予肯定!龍崎鄉親和全台灣關注牛埔生態的朋友長期的努力,終於有了更進一步的成果!
未來,又仁將持續對牛埔列為自然地景的審議過程嚴格監督把關,和鄉親繼續守護我們的家園!
#延伸閱讀
龍崎掩埋場水保工程許可證 南市府已撤銷(自由電子報2019-10-24)
https://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956472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展現捍衛鄉土決心 歐欣掩埋場之水土保持計畫及其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已失其效力(108-10-24)
https://reurl.cc/GkKzLx
訴願決定效力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訴願法選擇及申論題重點整理一 的推薦與評價
四、訴願提起的效力 1、繫屬效力 2、移審效力(訴願法第58條) 3、延宕效力:以下申論題注意❗️ (1)訴願法第93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提起訴願或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