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點: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隱私罪的保護範圍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本罪保護的對象是「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但究應如何解釋?分析如下:
首先,條文列舉了四種客體:言論、活動、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彼此之間的關係為何?就文義概念而言,「言論」及「談話」係指以言語發聲形式所表露的思想表示,此二者與「活動」概念具有相似性,我們可以將「活動」作為言論、談話的上位概念,凡是人的各種動靜舉止,均包含在內。(註1)
然而,「身體隱私部位」能否包含於「活動」的概念內?薛智仁老師指出,若從「生理意義」的角度來理解「活動」概念,任何身體部位都算是生理意義上的人類活動(例如心臟跳動、血液循環、毛髮生長都是),只是某些身體部位具有隱私意涵,立法者才規定「身體隱私部位」,作為提示性的規定,宣稱「身體隱私部位」其實也是非公開活動的一種類型。據此,由言論、談話、身體隱私部位的特性可知,本條所謂「活動」,係指附著於人類身體活動,只有附著於人類身體活動本身的隱私資訊,才會落入無故竊錄隱私罪的保護範圍。(註2)
由此可知,本罪所要保護的隱私利益,均以他人正在即時活動中,並採取適當保護措施以排除他人窺視之利益為前提,亦即本罪保護具有「即時性」;此外,就成立要件觀之,本罪所要保護的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均具有「屬人性」之色彩,如果已經透過媒體轉換為影像、聲音、圖片等紀錄,則非本罪保護之客體。(註3)
以衛星定位系統追蹤他人汽車行蹤為例,由於追蹤的內容已脫離人類身體舉止,並非附著於人類身體活動本身的隱私資訊,故不會構成無故竊錄隱私罪。若將汽車行蹤連結至駕駛或乘客的行蹤,而肯定其屬於本罪之非公開活動,已經超出「活動」概念的文義最大可能範圍,牴觸類推適用禁止原則。(註4)
註1:整理自薛智仁,衛星定位追蹤之刑責——評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407號判決,科技法學評論11卷1期,2014年6月,頁129。
註2:同前註,頁129-130。
註3:整理自許恒達,網路文字交談的隱私利益及其刑法保護,月旦法學教室第144期,2014年9月,頁31-32。
註4:同註1,頁131、146。
【相關試題】106中正法研所刑法考題
甲懷疑配偶 A 有外遇,為能掌握 A 行蹤與交往對象,某日將其自網路上購得之具有集音並紀錄被追蹤者行蹤功能之衛星追蹤守護系統 2 臺。其中 1 臺裝設在 A 所有重型機車車頭內,以撥打上開衛星定位追蹤器內電話號碼,依照訊號發射地點,來得知 A 之行動蹤跡,並繪製出 A 所到的地點。數日後更為知道 A 往來對象,再將另外 l 臺,裝在 2 人住處的臥房電話旁,並連接數位錄音機,用布掩蓋,並且錄得 A 在臥房與他人電話談話內容。案經 A 發覺報警處理,問甲的行為要如何論罪?(33分)
「類推適用禁止原則」的推薦目錄: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課業] 刑法能否類推適用-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禁止類推適用例子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禁止類推適用例子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類推適用例子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小文青生活 的評價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類推適用例子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小文青生活 的評價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國立台東高中109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高二公民與社會科試題卷 的評價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就不是刑法所稱的犯罪行為。這項原則是為了避免國家濫用刑罰權 的評價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類推適用例子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類推適用例子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B3L7罪刑法定主義X 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 - YouTube 的評價
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好奇南韓沒有 #不溯及既往原則 嗎???
啊,還是因為是廣播法修正案不是 #刑法 的關係嗎?還是他們不是從輕嗎~還是是他們的議員跟我們的相去⋯好想知道詳情喔可惜韓文無能☹️
#罪刑法定原則:
1. #刑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2. #習慣法禁止原則
3. #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4. #絕對不定期刑禁止原則
以上又是今天的冷知識~
(對非法律系的人應該超冷的吧)
(寫太多你們也不看,有興趣自己google上面四個原則的意思喔哈哈)
by有好奇心但不負責任的小編
#南韓 #李壽根 #不要這樣對壽根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
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禁止類推適用例子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推薦與評價
司法機關只能依據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而明定之法條判定罪行, 不得比附援引近似之條文科罪論刑,作為新創或擴張可罰範圍或 ... 例子? 罪刑法定原則|法律百科 ... ... <看更多>
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禁止類推適用例子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推薦與評價
司法機關只能依據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而明定之法條判定罪行, 不得比附援引近似之條文科罪論刑,作為新創或擴張可罰範圍或 ... 例子? 罪刑法定原則|法律百科 ... ... <看更多>
類推適用禁止原則 在 [課業] 刑法能否類推適用-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的認知:基於罪行法定原則,不予以類推適用。
今天看課本上針對“預備犯之中止如何論處”之學說,有「不成罪說」、「成立預備犯說」
其中對「類推適用中止犯說」有疑問,內容為:
如果准許類推,不就是違反罪行法定原則嗎?
麻煩釋疑,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41.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8451070.A.91B.html
你好,
所以只要是基於對人民有利之思考,刑法仍例外有類推之適用嗎?
※ 編輯: FP557 (101.14.241.181), 03/20/2016 13:27:33
你好,
查到了,問題已解決,謝謝各位。
原則上禁止
例外不禁止:有利於行為人知情事,基於罪刑法定原則之目的乃在避免惡化行為人之地位,因此,當類推有利於行為人時,是容許類推的。此即學理上所稱[相對禁止說]
※ 編輯: FP557 (101.14.241.181), 03/20/2016 13:48:2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