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時間💕💕💕
#離婚訴訟 進行時,其中一方擔心孩子的監護權被判給對方,因此先下手為強,直接把小孩帶走,不讓孩子跟對方見面。😢
甚至限制孩子的行為,不准用手機電話連絡,更誇張的還有不讓孩子去上學,但這樣的行為都是不正確的!
✅有什麼方法能夠阻止這種情形出現嗎?
有的!那就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其實「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要的功用是要:
⭕️避免防止重大損害
⭕️避免有急迫的危險或是類似情況
而向法院聲請在判決之前, #先維持現狀,或是給予現狀做一個解決的方法。
在離婚的訴訟之中,會牽涉到很多的層面,除了請求法院判准 #離婚 外,還有 #贍養費、#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 等爭議。
這需要經過 #調解程序 和攏長的 #審理程序,並非只有離婚二字這麼簡單。
因此有的父母在訴訟過程中,因為擔心得不到監護權,而選擇先將孩子強制帶走,不讓孩子回到原本的家,甚至斷絕小孩跟對方的聯繫,讓對方找不到而放棄爭取監護權。
為了避免孩子被強行帶走的情況出現,這時就能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讓法院先暫時將孩子的主要照顧歸屬其中一人。
當然,法官會經過各層面分析在做出判斷,會努力讓孩子在最好的狀況下生活直到訴訟過程結束。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除了(一)#避免對方把孩子強行帶走 的功用外,還有:
(二)#禁止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
(三)#命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相處或見面方式及時間
(四)#命給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費用
(五)#禁止將未成年子女帶離出境或是帶離特定場所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任何父母都不希望跟孩子分開,希望大家都能當 #友善父母,理性解決紛爭!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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