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新增78例本土案例、6人死亡;三級警戒延長或解除?明將決定朝「全國方向一致」;7月起開放至第8類疫苗施打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立陶宛贈2萬劑AZ疫苗9月抵台,指揮中心表達萬分感謝】
台灣今(22)日新增78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病例、6例死亡、1例境外移入。近日疫情較穩定,三級警戒原預計到6月28日,是否會持續或逐步步解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會朝向「全國方向一致,不個別降級」來考量,詳細內容將在明天(23日)報告。
指揮中心今也新增疫苗施打對象,7月起將疫苗接種順序開放到第八順位,包括65歲到74歲長者;處理遺體的殯葬人員列入第二類優先施打對象;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則新增為第五類;第七類施打對象新增最多,包括第一線郵務人員、媒體第一線採訪人員、托育機構等人員。另外在疫情熱區的北北基桃,計程車司機、貨運司機、超商店員、市場攤商、雙北保母也將列入施打名單之中。
今天立陶宛經濟與創新部長Ausrine Armonaite在推特上宣布,為了報答台灣在去年初提供10萬枚口罩,將會提供台灣2萬劑AZ疫苗,預計9月抵達。指揮中心回覆:「萬分感謝與感動。謝謝這位距離台灣那麼遠的朋友,在自己仍有疫情之下,仍願意提供疫苗與台灣一起共同抗疫,指揮中心代表全台人民,對立陶宛說聲謝謝!」
■指揮中心明日將公布6月28日是否會如期解封
今日新增78名案例中,以新北市43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25例,南投縣3例,基隆市2例,苗栗縣、彰化縣、桃園市、台中市及新竹縣各1例。此外,今日新增的78例個案中,有2例是北農攤商,士林護理之家則沒有新增案例。
陳時中表示,目前指揮中心有持續針對每個縣市進行疫情監測,並分成低、中、高風險等級,雙北仍是高風險,中高風險為基隆、桃園、苗栗、彰化,而台中本週已降到中風險。他表示,會綜合各縣市與專家意見,了解哪些限制可以放寬,如何維持口罩、社交距離,以及人流的管理,目前已有幾個方向,各部會評估中,明天會一起公告。
為了防範Delta印度變種病毒株的來襲,指揮中心今日宣布,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國外入境者,都須在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的前1天進行公費PCR採檢,每日約需增加採檢1,000人左右。
■確診後死亡6人略降,但疫苗接種後死亡35人仍高
今日的確診後死亡個案也是首度下降到個位數。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今天6例死亡個案,年齡介於50多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9日至6月19日、確診日介於5月28日至6月21日,死亡日則介於6月17至21日,都有慢性病史。羅一鈞說,死亡個案中有2人是士林某護理之家的住民,是昨日已公布該護理之家47人確診、3人死亡中的2人。
在今日之前,每日確診死亡個案數都多達雙位數,更不時傳出發病後快速死亡的個案。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日前表示,這些是非典型的個案,應該要進行病理解剖才能了解,但他也坦言,現階段難以進行。
事實上,2003年SARS流行期間,台大曾為了解疾病的病程,就針對首名確診的勤姓台商進行活體肺部切片,如今我們對COVID-19雖已知較多,但對於死因仍有不了解之處,是否會再進行病理解剖?對此,張上淳回應,病患死亡之後,由病理解剖來判斷是否有感染以外的原因,確實很有幫助,但這需要家屬同意解剖,「初期個案很突然,也分散在不同醫院,沒辦法事前取得家屬同意。現在許多(個案)也都已經火化,所以確實看到的都是不完整的資料,很難判斷死因,因此會嘗試蒐集死者過去幾個月的就醫紀錄,尋找相關原因,」
此外,接種疫苗後死亡的人數還是居高不下,昨日再新增35人死亡。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接種後死亡個案分別為16名女性、19名男性,年齡介於40多歲至90多歲,其中25人為75歲以上,50歲以下共3人,個案皆在接種當天到7天內死亡。
莊人祥說,現階段已經解剖16例,其中15例與心血管慢性病相關,1例為吸入食物窒息,另外有3例死亡個案為50歲以下:
●一名40多歲男性,患有思覺失調症、缺鐵性貧血,6月16日接種疫苗,2天後發燒,次日清晨無法叫醒,送院急救無效,到院前死亡,PCR陰性,家屬已同意解剖。
●一名40多歲男性,患小腦性麻痺疾病,為護理之家住民長期臥床,6月16日接種,19日清晨發現無呼吸心跳,到院前死亡,也會進行相驗。
●一名50多歲女性,6月16日接種疫苗,晚班工作結束回家後,洗澡時暈厥,送院急救開刀仍不治,死因爲顱內動脈破裂出血。
近期接種後死亡個案頻傳,指揮中心對於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追蹤通報是否有詳細數據?莊人祥表示,只要有不良事件通報,衛生單位就會跟家屬取得聯繫並做後續追蹤,若有住院,衛生單位也會追蹤到出院;若家屬申請救助,就會索取後續相關資料以供委員會審查,因此個案追蹤時間依個案狀況而有所不同,但至少都會追蹤到病情告一段落為止。
■7月起,疫苗接種順序開放到第八順位,新增處理遺體殯葬人員、郵差、市場攤商等對象
目前全台疫苗接種率約7%,陳時中表示,自7月1日起,國內的疫苗接種對象,不限廠牌將擴增到第八類族群。除了八類優先對象外,已完成第一劑疫苗者也可以依照建議第二劑的接種時間,以同廠牌的疫苗完成接種。八類優先對象包括:
●第一類: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
●第二類:中央、地方政府防疫人員
●第三類: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
●第四類: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
●第五類: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照護者;居家式、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洗腎患者
●第六類:75歲以上長者及孕婦
●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第八類:65至74歲長者
新竹市今日在市立體育館內對孕婦施打疫苗,孕婦可當場選擇AZ或莫德納廠牌疫苗。市府昨先通知了340名孕婦,今日則有242人前來接種,許多陪伴的伴侶則在看台上關心。指揮中心表示目前莫德納只開放到一到三類,但孕婦可考量胎兒健康與多重狀況,選擇疫苗廠牌,不在類別所限,建議孕婦可在接種前與醫師討論。
《報導者》日前於「送行者的防疫告白──我們維護確診死者最後尊嚴,卻深陷感染風險」一文(https://bit.ly/3gAWjOK)中提及遺體處理人員的染疫風險,今日指揮中心也將第一線處理大體的殯葬人員列入第二類對象優先施打;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則在第五類;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接種對象包含考試工作人員、幼兒園、國小安親班教育人員、軍人、國安文職人員、高鐵、台鐵、油氣水電、通訊基礎設備人員、第一線採訪媒體、全國第一線郵務人員、科學園區運作防疫人員、托育人員、機構、早療托育機構人員、戶政系統機房人員。
在疫情熱區的北北基桃,計程車司機、外送員、國道客運司機、貨運司機、批發市場攤商、屠宰場工作人員、傳統市場攤商、賣場收銀人員、雙北地區的保母,也列在第七類對象。
莊人祥表示,這些職業別並非所有的民眾都可以接種,而是真的在第一線有接觸風險,經過主管單位造冊後的對象才能接種。陳時中補充,幼兒園等老師列入優先對象,是因為18歲以下兒童、青少年還不能接種疫苗,因此老師要保護好自己,也避免將病毒傳染給兒童;至於高中職以下教師,因為目前暑假期間不會有接觸,因此沒有在第一波施打對象中。
陳時中表示,這些是中央控管、造冊人數的部分,預計下週會將首批美國捐贈的110萬劑莫德納疫苗完成檢驗封緘,並依三項原則分配給地方政府:
●各縣市第五類族群尚未接種的人數
●各縣市已接種第一劑莫德納疫苗的人數
●各縣市65歲至74歲的長者以30%的人數分配
■台北市對上萬名各類批發市場人員施打疫苗、街友也首列入接種對象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後稱北農)自5月14日爆發首例個案,至今已有47人確診,今日也新增了2名確診者。雙北的果菜市場今日擴大篩檢,台北市快篩造冊人數達1,028人,新北市截至下午2點也快篩了3,076人。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從今天開始,預計每天都能做千人篩檢,並透過採檢陰性後接種疫苗的「暴力性處理法」,嘗試用疫苗圍堵疫情。
柯文哲今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北農屬於複雜案例,因為過去疫調都採戶籍方式進行,但北農有來自各縣市的人半夜在市場聚集,此波確診者實際設籍在台北市的不到一半。昨日已先針對北農員工367人進行快篩,結果都是陰性,接下來會再進行PCR檢測,若陰性則將接種疫苗。
柯文哲也表示,目前AZ疫苗還有剩餘,台北市除了北農以外,其他大型批發市場,包括花卉、漁產、農產、畜產等公司共1,0540人,也應在最短時間內接種疫苗。
《報導者》曾在「疫苗怎麼排序才符全體利益?英美不只機制透明,還要提出證據取信於民」一文(https://bit.ly/3wNe6J7)中提及疫苗應優先施打街友,台北市則首見將700名街友列為新增施打對象,可於23日預約,並於24日在信義國中,由北醫人員協助接種。
■AZ與莫德納疫苗目前仍不建議混打
明天(23日)起,5月9日以前已接種第一劑疫苗的民眾,可以預約下一劑疫苗。但第一劑接種AZ或莫德納疫苗者,第二劑能否選擇其他廠牌?台大兒童醫院院長、台灣感染症名譽理事長黃立民今日上午在記者會中表示,目前國際研究認為,第一針接種腺病毒疫苗(即AZ疫苗),第二針若接種mRNA疫苗,效果會比原來接種兩劑同廠牌疫苗來得好,更可以激起體內的抗體,但第一劑必須要接種AZ疫苗,第二劑再接種其他廠牌才行;mRNA疫苗第一劑接種後效果不算太好,必須要接種同廠牌的第二劑才能把免疫效果拉上來,如果換成其他疫苗,效果就不夠強。
不過指揮中心目前仍不建議混打,張上淳表示,因為國際上第一劑接種AZ疫苗後,第二劑都是改打輝瑞疫苗,雖然輝瑞疫苗跟莫德納屬於同一個平台(mRNA),也確實看到效果不錯,但畢竟是兩支不同的疫苗,專家小組決議認為,希望有其他佐證的資料,再來核准通過。
(文/陳潔 ;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戴淨妍;攝影/陳曉威、許𦱀倩、林彥廷)
【評論:疫苗怎麼排序才符全體利益?英美不只機制透明,還要提出證據取信於民】https://bit.ly/3wNe6J7
【送行者的防疫告白──我們維護確診死者最後尊嚴,卻深陷感染風險】https://bit.ly/3gAWjOK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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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幾歲 在 耿葳 The Wei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中央修法‧地方漏接!12歲以下觸法兒童恐淪三不管地帶🎯
少年事件處理法新法上路‧12歲以下曝險兒少以輔導先行,北市機制不全還獨漏6歲以下兒童?!!
少年事件處理法2019年修法後,為落實兒童人權公約,將12歲以下觸法兒童從司法審判程序脫離改以地方政府教育、社政輔導先行。
該法從2019年立法院三讀後,給縣市政府一年時間進行行政資源到位準備,於今年6月19日新法機制正式啟動,原本因觸法宜送到少年法院的12歲以下兒童,也在當日改移交給各縣政府相關單位接手。
經耿葳深入了解,台北市本次共有17名觸法兒童經法院轉給教育及社政單位接手輔導,結果,整個台北市不只輔導機制尚未健全,面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北市府除了啟動原有的校安通報機制外,輔導流程甚至是引用教育部國教署「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辦理!根據耿葳向台北市警察局調閱資料顯示,今年觸法兒童年齡最低為6歲,若以北市現引用的所有規範,6歲以下觸法兒童將無法可管!
同時這整個輔導先行的過程還有幾個重大的漏洞及問題:
⭐中央規範牛步‧地方無從遵循⭐
2019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三讀通過,訂於2020年6月19日新法上路,在這一年當中不只地方政府行政資源尚未完整到位,甚至連行政院應該在今年6月19日前要訂好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到現在都還只是草案!因為辦法沒有正式頒佈,地方政府就無所適從,甚至連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的輔導對象都還停留在12歲以上學童,對於從少事法脫離出來的12歲以下觸法兒童根本完全無法承接。
⭐地方少輔會尚未轉型‧跨局處整合不易⭐
根據行政院預定頒布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除了明確規範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以輔導先行外,還明定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負責整合資源提供輔導與協助,新法上路至今3個多月,行政院的辦法還沒頒布,台北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也還沒轉型,本次原本在全國法院兒童繫屬部分,共計有183件、220人,到今年6月19日通通移交給地方政府教育及社政單位,光台北市就有17個觸法兒童從法院轉出來要地方政府承接,結果,整個市府從教育局、社會局到警察局,幾乎通通狀況外,對上沒有準則依循,對下組織尚未調整,讓人擔心現有這17個觸法兒童及未來的曝險兒少將在整個國家不健全的體制下淪為三不管地帶的犧牲品。
👉提升台灣兒童人權、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展是全國人民的共識,進步的修法時有必要,但完整的配套才能讓進步的法律真正落實,這一次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背後,中央規範牛步與地方行政組織轉型怠慢,不僅無法落實修法背後的立意良善,更可能在不健全的制度下犧牲掉兒童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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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以下觸法兒童
少年事件處理法幾歲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兒童不是少年
#少年偏差行為辦法應排除兒童
內政部警政署剛剛預告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是因應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法授權的子法。許多民間團體看到此草案後,非常驚訝。因為目前這個草案的內容,實際上很可能 #逾越了母法 也 #違背兒童權利公約。
民間團體最在意的是,本辦法草案逾越母法把12歲以下兒童放進來,又設定各種已經被刪除的偏差行為。去年立法院修法時已經很明確表達,對於 #7至12歲兒童 應回歸 #12年國民基本教育 及 #學生輔導機制 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也給教育及社政單位1年時間充分準備。
所以民間團體非常不能了解,到底為什麼行政院本次制定子法,一定要把 #0至12歲兒童 放進來規範,同時 #標籤化 他們的 #偏差行為?
民間團體跟我分享了幾個荒謬可能,例如,根據此辦法草案,3歲的孩子可能參加不良組織?6歲的孩子會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9歲的孩子會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為此,我今天特別找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等部會一起來討論,實務上是否有什麼特殊理由和需求,這個辦法草案非得這樣處理?
我想提醒與《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相關的部會,「0-6歲」、「7至12歲」、「12至18歲」#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絕對不能將0-18歲視為只是一種 #兒少。
經過我的了解,教育部實務上早就有 #學生輔導法 在執行學生輔導相關工作,其中7至12歲的兒童就包含在內。因應少事法的修正,教育部也已經花一年時間做好相關方案、流程及檢核表,給第一線的教育人員使用。
實務上,0至6歲的孩子屬於無行為能力,衛福部本來就不會把他們看做觸法對象或認定偏差行為;而且現行也有 #脆弱家庭 及 #兒少保護 相關政策措施在執行,本來就可以接住這些孩子。
也就是說,原本就只需要照去年立法院修法精神制定《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不需要再把12歲以下兒童納進來。若是警政、教育、社政不同體系需要相互連結,其實只需要透過行政整合或計畫處理即可。
目前內政部警政署的草案,其實是忽略了「0-6歲」、「7至12歲」、「12至18歲」三個年齡層雖然 #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也忽略了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揭示的兒少保護精神。
我呼籲內政部警政署積極聽取民間意見,修改目前《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依據母法重新修正為《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此外,也期待相關部會能精進現有社政及教育體制,投入足夠的人力與預算資源,讓不同年齡層的兒少,各自在最適合的機制內,獲得服務。
兒童與少年不能扁平成同一個群體,在同一個辦法之下大鍋炒。
兒童與少年是我們國家最重要的資產,值得好好對待與投入資源。
-----------------------范雲法律小教室
✔《少事法》母法精神將 #觸法兒童 排除適用,自今年6月19日開始,「兒童」就不應該再受《少事法》規範。
❌ 本辦法草案卻將兒童納入,而且不僅是原本被刪除的7至12歲兒童,連0至6歲也一起納入。
✔ 兒童權利公約第10號一般性意見及國際審查意見,要求台灣應廢除虞犯制度,因為虞犯少年並未觸法,相同行為在成年人是不受處罰的,應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
因此少事法修法時將虞犯制度廢除,翻轉為 #曝險行為 ,且限縮為3類。
❌ 本辦法草案卻把原本在少事法已刪除的4種行為,又重新列回應輔導之行為,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其他還有11種洋洋灑灑的行為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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