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固有疆域 的定義,一直存在很多爭議,即將到來的修憲公聽會將有很多討論,歡迎大家留言分享你們的想法。
#中華民國憲法
#領土與固有疆域
國民大會組織法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法官也要轉型正義
#司法院不要再迴避威權黑手曾深入大法官會議的真相
#公開為威權服務的大法官姓名
#法德韓都有釋憲過程公開規定
我在9月30日就曾質詢促轉會,促轉會調查到的九號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其中屢次出現「請院長詢問中央意見」等紀錄,甚至有「總裁手令」指示;鞏固萬年國會的釋字第31號,更從會議一開始就預設不必討論「應改選」。
這些證據顯示,戒嚴時期威權黑手伸入大法官會議,但目前司法院已經提供給促轉會的檔案都 #遮蔽大法官姓名。所以我當時要求促轉會繼續徹查相關檔案,且後續要公開大法官姓名。日前檔案局也已審定相關檔案為政治檔案,並要求司法院在11月前移轉相關檔案。(9月30日質詢促轉會看這裡 👉 https://reurl.cc/GrgoQZ )
#司法院仍抗拒公開相關檔案
但我發現,今天司法院來立法院列席備詢,提交給委員會的「司法機關落實轉型正義」專題報告中,雖然沒有明確拒絕移轉檔案,卻要求未來檔案局在開放應用時應注意「基於審判獨立原則之評議秘密法益衡平」,甚至宣稱相關檔案「並非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9號大法官解釋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今天我當場詢問司法院,是否有看過促轉會的報告?「詢問中央意見」、「請黨中央派員列席」、有大法官持「總裁手令」遊說同仁,這些難道有遵循 #審判獨立原則 嗎?如果根本就並不獨立,為何又口口聲聲說要遮蔽姓名 #保護審判獨立原則評議秘密法益 呢?
司法院來列席的葉副秘書長,一開始不敢明講,不好意思批評過去的大法官前輩們,只說時空背景不同,後來脫口而出 #不好說,我追問之下才承認 #以現在標準有違審判獨立原則。
#不論移轉或應用都不得遮蔽姓名
目前司法院提供的檔案都 #遮蔽大法官姓名,稍早在 愛信任-劉世芳 的質詢下,司法院已經承諾 #檔案移轉給檔案局時不會遮掩大法官的姓名。
我進一步問,若是如此,為何司法院還要檔案局在 #未來開放時注意衡平評議秘密法益?司法院是不是仍在抗拒公開大法官姓名?
2019年7月公布 #政治檔案條例,明定機關不能為了 #隱瞞違失、 #掩飾不名譽行為 或 #拒絕或延遲應公開內容 而規避解密。司法院也沒有該條例第8條明列的限制應用法定理由。而依 #國家機密保護法,即使是總統才能核定的 #絕對機密 最多也是保密三十年。
司法院過去一直主張評議秘密的基礎是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檔卷管理要點,這都只是行政規則,對比法律位階且新訂的 #政治檔案條例,司法院若堅持讓相關檔案遮掩保密,有違 #法律優位原則、 #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評議秘密原則並非絕對也非永久
即使是受評議秘密原則保護的大法官會議,也是過程中絕對保密,而不是事後也絕對、永久保密。
我特別整理了法、德、韓等國家的立法例:
🇫🇷法國《憲法委員會特殊程序組織法》:
紀錄憲法委員會行止的檔案,在屆滿文化遺產法典規第21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25年後,得供自由閱覽。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
近年因應2016年的歐盟指令修法,2019年起施行新法,第35-b條明訂,檔案30年以上應移轉、60年以上包含評議過程應公開,其《處務規程》第37條則規定,10年以上即可移轉包含評議過程的檔案給檔案局。
🇰🇷韓國《憲法法院法》:
也訂有民眾閱覽複寫案件紀錄的條件。雖然憲法法院院長在出於國家安全等理由時可以敘明理由拒絕申請,但也非絕對不可公開。
#不只公開而且要擴大徵集公開
目前已經被促轉會公諸於世的九號解釋,涉及的是建立萬年國會限縮人民選舉權、放寬國民大會開會法定人數、擴大認定叛亂罪、限制軍事審判救濟權。
但威權時期的大法官解釋,還涉及《違警罰法》、《檢肅流氓條例》、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民代言論免責等重要人權議題,甚至所有的戒嚴時期大法官解釋,本質上都涉及人權、憲政的保障,應該要公開受到社會檢視。
所以我今天也要求促轉會、檔案局,不只這九號解釋,還要 #限期擴大徵集其他大法官解釋檔案,必要時也應該去調用檔案檢視,繼續完成大法官的轉型正義。 #促轉會也承諾一個月內提交擴大檢視的書面報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國民大會組織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希望國民黨不是講假話 廢除考監兩院勢在必行】
今日游錫堃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國民黨黨團為了阻擋監察委員的人事同意權,而提出「廢除考監兩院」的政治擋箭牌,本人期盼國民黨不要打假球,而是真的能在未來修憲的路上,願意提出並且支持該理念,不要臨陣脫逃,淪為笑柄!
民主進步黨自民國75年創黨以來,始終主張廢除考監兩院,憲政必須回歸三權分立,但卻長期遭到國民黨阻撓,然而,歷史的時刻已經來臨,今日朝野協商,國民黨終於放下無謂的堅持,願意支持本黨長期以來的憲政主張,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民眾黨與時代力量對於廢除考監兩院也有共識,民進黨30餘年的努力,終於在今日守得雲開見月明!
民進黨在創黨黨綱就已經明言,必須檢討大而不當的五權分立體制,本黨從第二屆立法院開始,即已提出各種不同的修憲主張,包括廢除國民大會、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以及降低選舉年齡至18歲等,當中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的提案,更是早在第八屆時提出,民進黨不但最早提出,也著力最深。
在民國93年,國民黨強硬通過違憲的真調會組織條例,民進黨團由本人領銜提出釋憲案,而大法官也因此公布釋字第585號解釋,明確宣告立法院具有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中最重要的國會調查權,因此,民進黨當時提出的釋憲案,更是促成臺灣朝向三權分立憲政制度的重要推手。
蔡英文 Tsai Ing-wen總統在2016年競選時,就曾提出廢除考監兩院的政見,民進黨團亦在蔡總統第一個任期,也就是第九屆國會,即便因為修憲的高門檻以及國民黨的阻撓,無法直接修正憲法增修條文,但本黨仍然極盡所能地達成長期以來的理想以及蔡總統的政治承諾,在民國1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以及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當天,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以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這兩項修法深具憲政意義,前者縮短考試委員任期以及限縮其職權,後者則是將監察院轉型成人權院,以符合國際巴黎原則的要求,並且不負人民所託,盡力完成政治承諾!
在本屆國會,時代力量以及民眾黨主張十八歲公民權,也曾經正式拜會本黨團,在會議中,本人也對兩黨表示,十八歲公民權已經是朝野共識,但民進黨不會只有處理此議題,而是會提出整體的修憲版本,包括廢除考監兩院,民進黨不但走在潮流之先,更是實際的推動者,過去的努力不容抹煞,長期倡議的主張也不容遺忘。
至於在野黨認為,既然要廢除考監兩院,為何還要提名考試委員與監察委員?此種論述顯然毫無憲法意識,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32號,在目前的憲法規範上,若是總統消極不提名或是立法院消極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將會破壞國家的憲政體制,是違憲的行為,因此,蔡英文總統積極擔負憲法職權,提名考試委員與監察委員,民主進步黨黨團也承擔憲法責任,要求召開臨時會,處理人事同意權,絕非在野黨所稱的酬庸或是濫權,而是尊重與執行憲法。
憲政改革的時刻終於來臨,盤踞在臺灣上空數十年的憲政怪獸,終於在今天露出一絲改革的希望,這個世代政治人物最艱鉅的政治工程,也終於開展大步向前,漫漫長夜將盡,燦爛的民主新頁即將展開,「希望下會期啟動修憲程序的時候,國民黨不要食言而肥、臨陣逃脫」,要與民進黨攜手共同廢除考監兩院,讓我們迎接正常的國家憲政體制,擁有璀璨的民主時光!
(照片取自自由時報2015.03.18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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