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25)在內政委員會質詢行政院李孟諺秘書長,民眾關切質疑久久未開的治安、毒防兩會報,終於在23號召開,但仍然沒有深入研議政策的功能,我提出我的關心;警消海空的醫療照護方案,內政部早在108年就函報秘書長要納入,至今未有下文,我也緊盯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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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政策方向強調盡量不動用刑事、司法,而多用輔導、行政,各地方政府要成立少年輔導委員會做政策指導、個案轉介;但若是12歲以下的兒童,連少輔會介入也沒有,學校自己看著辦。但現在部分縣市少輔會人力只有0到3人,地方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也沒有因應新制調整任務內容,行政配套沒有到位,正待行政院協調。昨日的兩會報讓各機關、學者專家聆聽院長老生常談的訓話,只是想要 #應付過去立法院對跨部會會報的監督,#錯失學者專家參與解決政策問題的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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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一直將移民署遺漏,與其他執法人員健康照顧有落差,108年內政部就已經函報政院納入移民人員,秘書長回復年底通盤檢討,現在都已經是109年年底了,為什麼還沒有下文?希望對執法人員的健康照顧,行政院不要有任何的呼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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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被欺負後再來輔導學生
#所以被打的人要輔導打人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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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不是少年
#少年偏差行為辦法應排除兒童
內政部警政署剛剛預告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是因應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 #少年事件處理法 修法授權的子法。許多民間團體看到此草案後,非常驚訝。因為目前這個草案的內容,實際上很可能 #逾越了母法 也 #違背兒童權利公約。
民間團體最在意的是,本辦法草案逾越母法把12歲以下兒童放進來,又設定各種已經被刪除的偏差行為。去年立法院修法時已經很明確表達,對於 #7至12歲兒童 應回歸 #12年國民基本教育 及 #學生輔導機制 處理,不再移送少年法庭;也給教育及社政單位1年時間充分準備。
所以民間團體非常不能了解,到底為什麼行政院本次制定子法,一定要把 #0至12歲兒童 放進來規範,同時 #標籤化 他們的 #偏差行為?
民間團體跟我分享了幾個荒謬可能,例如,根據此辦法草案,3歲的孩子可能參加不良組織?6歲的孩子會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9歲的孩子會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為此,我今天特別找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法務部等部會一起來討論,實務上是否有什麼特殊理由和需求,這個辦法草案非得這樣處理?
我想提醒與《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相關的部會,「0-6歲」、「7至12歲」、「12至18歲」#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絕對不能將0-18歲視為只是一種 #兒少。
經過我的了解,教育部實務上早就有 #學生輔導法 在執行學生輔導相關工作,其中7至12歲的兒童就包含在內。因應少事法的修正,教育部也已經花一年時間做好相關方案、流程及檢核表,給第一線的教育人員使用。
實務上,0至6歲的孩子屬於無行為能力,衛福部本來就不會把他們看做觸法對象或認定偏差行為;而且現行也有 #脆弱家庭 及 #兒少保護 相關政策措施在執行,本來就可以接住這些孩子。
也就是說,原本就只需要照去年立法院修法精神制定《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不需要再把12歲以下兒童納進來。若是警政、教育、社政不同體系需要相互連結,其實只需要透過行政整合或計畫處理即可。
目前內政部警政署的草案,其實是忽略了「0-6歲」、「7至12歲」、「12至18歲」三個年齡層雖然 #都是未成年但差很大;也忽略了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揭示的兒少保護精神。
我呼籲內政部警政署積極聽取民間意見,修改目前《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草案,依據母法重新修正為《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此外,也期待相關部會能精進現有社政及教育體制,投入足夠的人力與預算資源,讓不同年齡層的兒少,各自在最適合的機制內,獲得服務。
兒童與少年不能扁平成同一個群體,在同一個辦法之下大鍋炒。
兒童與少年是我們國家最重要的資產,值得好好對待與投入資源。
-----------------------范雲法律小教室
✔《少事法》母法精神將 #觸法兒童 排除適用,自今年6月19日開始,「兒童」就不應該再受《少事法》規範。
❌ 本辦法草案卻將兒童納入,而且不僅是原本被刪除的7至12歲兒童,連0至6歲也一起納入。
✔ 兒童權利公約第10號一般性意見及國際審查意見,要求台灣應廢除虞犯制度,因為虞犯少年並未觸法,相同行為在成年人是不受處罰的,應透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供有偏差行為之兒童必要的支持與保護。
因此少事法修法時將虞犯制度廢除,翻轉為 #曝險行為 ,且限縮為3類。
❌ 本辦法草案卻把原本在少事法已刪除的4種行為,又重新列回應輔導之行為,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參加不良組織」,其他還有11種洋洋灑灑的行為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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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平安夜,但其實不太寧靜,因爲群組ㄧ直傳來有關「校園攜毒免罰」的假消息;
上週就有媒體記者朋友來電關心這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希望我能說明修法過程和內容;
我說修正前的規定,是持有第三、四級毒品20公克以上,有刑事責任,這次修法,調降為持有5公克以上就有刑事責任,從論理和字義觀之,本次修法都是更嚴更重;
但有人為了選舉,就將之混淆這5公克若變成0.1公克50包,然後賣給50個小朋友,然後抹黑民進黨修法不罰⋯
在朝野協商時,即有提醒在野黨委員,若販賣0.1公克,就是賣,是很重的罪,並沒有不處罰,請不要混淆法律的適用;
然後在野黨委員就說為何要縱容「持有」5公克的人,我們解釋沒有不罰,仍有行政處罰的責任;
又依據實務現況,通常是學生涉犯最多,對於18歲以下涉犯的學生,我們應該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法官來調查審理,不應太早給他刑事標籤化;教育當局和學生的家長,應該也會希望學生有改過向善的機會,而非ㄧ開始就往監獄裡送;
我認為在野黨委員非常清楚以上內容,只是為了選舉,就是要給民進黨修法扣個大帽子;
法務部蔡清祥部長今天也親上火線說明,修法不容扭曲,也將查辦散播不實謠言者,有心人士就不要再假鬼假怪,混淆視聽了!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2205004.aspx
#不要再亂講校園攜毒無罪
#不要再亂扯校園吃毒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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