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吧我們來聊聊市長夫人敗訴的案件】
📖首先要澄清一件事
這件判決是陳佩琪認為被告陳斐娟為被告三立電視107 年5 月25日播出之「54新觀點」節目的主持人,被告曾勁元是節目來賓,兩人未經查證,以扭曲之方法解讀柯文哲因就任臺北市市長,於104 年3 月22日向監察院所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再以誇大不實方式,指摘柯文哲記載存款2,267 萬8,656 元部分財產申報不實、來源不明
然後陳佩琪認為這段節目內容
導致自己的名譽權被三立不法侵害因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應該有人看到這就覺得佩琪的主張怪怪的吧XD)
簡單來說本判決的標的是「陳佩琪之名譽權是否遭到不法侵害」
#跟柯文哲的名譽有沒有受到侵害一點關係都沒有
合先敘明XD
⚖️先破梗判決理由跟結果:
法院審理程序中
當庭播放的節目影片
法院認為節目中被告等人指涉的對象都是「#柯文哲」從頭到尾沒提到陳佩琪半句
就節目內容而言,應該不會使觀眾產生貶損陳佩琪社會評價的認知
應該沒有侵害到陳佩琪的名譽權
(再強調一次 #本案跟柯文哲的名譽權有沒有被侵害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
我們來聽聽原告怎麼主張
⚖️原告律師說吼
因為柯文哲財產、收入均由原告陳佩琪打理,財產申報事宜亦由原告代為處理,這件事社會大眾都知道眾所接皆知,所以罵柯文哲就等於罵陳佩琪,所以陳佩琪的名譽權受損還導致精神痛苦
就這段主張
法院的回覆是
柯文哲與原告雖為配偶,家庭生活、經濟關係緊密聯結,惟柯文哲、原告之名譽權係 #獨立存在,就柯文哲、原告之名譽權是否受侵害,仍應各別為獨立之法律上判斷。
三立的節目中通篇沒有提到陳佩琪
不能因為柯文哲的家庭財產中多由陳佩琪賺的(哇XD)
或是柯文哲的財產由陳佩琪管理、申報
就認為批評柯文哲等於批評陳佩琪
⚖️然後最後法院還有溫馨提醒
財產申報資料,申報人均載明僅「柯文哲」1 人,於歷次財產申報時,由「柯文哲」併申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定範圍之財產資料,是「原告陳佩琪」非上開財產申報資料之申報人,其主張:財產申報資料係柯文哲與伊「夫妻共同申報」,並非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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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大概從新聞稿裡面看出的判決理由啦
簡單來說就是陳佩琪根本當事人不適格
不要再亂傳說什麼法院認為柯文哲被潑髒水沒關係了
法院根本沒在管柯文哲的名譽權怎麼樣了因為他根本沒有提告啊
🐔我個人是當初一看到這個新聞就覺得陳佩琪提告很奇怪 根本一看就有當事人不適格的疑慮
我是不知道陳佩琪的律師當初有沒有跟他分析會有當事人不適格的風險(而且風險爆高)
畢竟求償500多萬 光裁判費用就要5萬多
就律師來說是有責任分析相關風險 讓當事人了解訴訟風險
說句公道話
如果律師分析當事人不適格的風險
但當事人仍堅持提告
那敗訴結果就是當事人自己要承擔
就不知道陳佩琪委任的律師是怎麼跟人家講的了😊😊😊
新聞稿連結放在留言
本案跟柯文哲的名譽權有沒有被侵害一點關係都沒有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來吧我們來聊聊市長夫人敗訴的案件】
📖首先要澄清一件事
這件判決是陳佩琪認為被告陳斐娟為被告三立電視107 年5 月25日播出之「54新觀點」節目的主持人,被告曾勁元是節目來賓,兩人未經查證,以扭曲之方法解讀柯文哲因就任臺北市市長,於104 年3 月22日向監察院所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再以誇大不實方式,指摘柯文哲記載存款2,267 萬8,656 元部分財產申報不實、來源不明
然後陳佩琪認為這段節目內容
導致自己的名譽權被三立不法侵害因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應該有人看到這就覺得佩琪的主張怪怪的吧XD)
簡單來說本判決的標的是「陳佩琪之名譽權是否遭到不法侵害」
#跟柯文哲的名譽有沒有受到侵害一點關係都沒有
合先敘明XD
⚖️先破梗判決理由跟結果:
法院審理程序中
當庭播放的節目影片
法院認為節目中被告等人指涉的對象都是「#柯文哲」從頭到尾沒提到陳佩琪半句
就節目內容而言,應該不會使觀眾產生貶損陳佩琪社會評價的認知
應該沒有侵害到陳佩琪的名譽權
(再強調一次 #本案跟柯文哲的名譽權有沒有被侵害一點關係都沒有)
那
我們來聽聽原告怎麼主張
⚖️原告律師說吼
因為柯文哲財產、收入均由原告陳佩琪打理,財產申報事宜亦由原告代為處理,這件事社會大眾都知道眾所接皆知,所以罵柯文哲就等於罵陳佩琪,所以陳佩琪的名譽權受損還導致精神痛苦
就這段主張
法院的回覆是
柯文哲與原告雖為配偶,家庭生活、經濟關係緊密聯結,惟柯文哲、原告之名譽權係 #獨立存在,就柯文哲、原告之名譽權是否受侵害,仍應各別為獨立之法律上判斷。
三立的節目中通篇沒有提到陳佩琪
不能因為柯文哲的家庭財產中多由陳佩琪賺的(哇XD)
或是柯文哲的財產由陳佩琪管理、申報
就認為批評柯文哲等於批評陳佩琪
⚖️然後最後法院還有溫馨提醒
財產申報資料,申報人均載明僅「柯文哲」1 人,於歷次財產申報時,由「柯文哲」併申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定範圍之財產資料,是「原告陳佩琪」非上開財產申報資料之申報人,其主張:財產申報資料係柯文哲與伊「夫妻共同申報」,並非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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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大概從新聞稿裡面看出的判決理由啦
簡單來說就是陳佩琪根本當事人不適格
不要再亂傳說什麼法院認為柯文哲被潑髒水沒關係了
法院根本沒在管柯文哲的名譽權怎麼樣了因為他根本沒有提告啊
🐔我個人是當初一看到這個新聞就覺得陳佩琪提告很奇怪 根本一看就有當事人不適格的疑慮
我是不知道陳佩琪的律師當初有沒有跟他分析會有當事人不適格的風險(而且風險爆高)
畢竟求償500多萬 光裁判費用就要5萬多
就律師來說是有責任分析相關風險 讓當事人了解訴訟風險
說句公道話
如果律師分析當事人不適格的風險
但當事人仍堅持提告
那敗訴結果就是當事人自己要承擔
就不知道陳佩琪委任的律師是怎麼跟人家講的了😊😊😊
新聞稿連結放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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