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毓仁觀點:反對Big Brother 擴權監控,尊重民間自律- #資安法 修正】
今天立法院審理行政院所提出的 #資安管理法 草案,不僅針對公務機關予以管制,對於非公務機關的民間機構似乎也不例外,甚至還有罰則!其中,最為人詬病的是 #草案第18條,條文規定當主管機關在稽核民間機構時,如果認為有重大缺失、有必要予以調查時,得派員進行檢查,並得命民間機構提供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試問,何謂重大缺失?何謂必要性?在資安管理法草案中完全找不到更詳細的定義,等於主管機關只要一口咬定民間機構有重大缺失且有調查必要,無須經過任何審核許可機制,便得任意調查,那麼民間機構的人權保障、通訊隱私、營業秘密何在?「#這不是政府濫權,#什麼才是濫權?」可以不憑法院搜索令就可以搜索民間企業扣查資料,是一個大災難。
由人 #自由心證 來做的事最容易出亂子,尤其台灣恐龍法官還不少,美國陪審制都有 #水門擴權 #醜案,且台灣的法制制度及素養尚不成熟我們能做嗎?且國安、調查、警政早已在偷偷監控了,只是沒有被揭露而已,#電信監聽、#街頭攝錄、#電子發票、#社群爬文、#文字探勘、#金融往來 已經讓你我無所遁形了如果再加上文件、資料庫逕行調閲在 #恐龍法官 制的法制體制下,台灣又回到 #資訊戒嚴 #民主倒退 的時代了!
因此,我參酌 #美國 #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FederalInformationSecurityModernizationActof2014),對於非公務機關並無予以管制規範,更不會有罰則產生,為
#尊重民間自律,我的版本只對於公務機關有所管制,因為我相信,民間機構、企業不會拿自己的商譽開玩笑。我認為,政府應該適度地信任民間機構、#企業自律 的能力,不應總是以過時的 #警備總部 的 #戒嚴心態,以管制、裁罰作為安全維護手段,唯有 #公私彼此信任,由民間自發自律,才能真正達到維護資通安全的最佳效果。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北市消防局接獲民眾檢舉,有人違法監聽消防救護頻道,又在網路直播分享,涉嫌洩漏傷患個資。而警消經由畫面找到一位張姓男子,他聲稱是要監控疫情,也不知道違法。雖然已經刪除影片,但消防局堅持提告,警方也以涉犯電信法移送偵辦。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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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litary.idv.tw/
不錯的一篇~
再談星光部隊
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日前去世,媒體大幅報導,也提到他在任就一手促成新加坡部隊來台訓練一事。不過綜觀各媒體報導,與事實或有出入。因此摘錄過去曾在全球防衛雜誌發表的舊文「星光傳奇-新加坡部隊在台秘辛」內容,就當年新加坡部隊來台訓練緣由做一點補充。
1973年5月李光耀接受台灣國安局長周中峰的建議,到台灣與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會面。李光耀在回憶錄中提到,同蔣經國的密切交往,除了因為彼此談得來,還在於雙方的反共立場一致。中國共產黨是蔣經國不共戴天的仇敵,跟中共息息相關的馬來亞共產黨,則是我的仇敵。我們可說是同仇敵愾。
1974年12月李光耀再度訪台,當面向蔣經國提出新加坡因空間有限,希望在台灣訓練新加坡武裝部隊一事。蔣經國同意新加坡武裝部隊來台訓練後,參謀本部即在12月20日要求陸軍總部負責統一策畫執行協助新加坡陸軍部隊在台的訓練。當時新加坡國防部把來台訓練部隊的演習代名訂為「鳳凰演習」,但我國防部在徵得新方同意後,將其更名為「星光演習」。
新方首先派遣9人先遣小組來台面商協調,1975年初派計畫作業組來台進行細部計畫協調,1975年4月18日副參謀長俞柏生上將和新加坡國防部次長馮世保在台簽訂「中華民國國防部協助新加坡共和國陸軍部隊訓練協定書」。
協定書開宗名義即說,中華民國國防部,應新加坡共和國國防部之請求,同意在台灣地區協助新方陸軍部隊,實施戰鬥訓練。基於安全及保密理由,本協訓代名為「星光演習」。協定書中清楚的載明,國軍只是扮演「協訓」角色,並非外傳的「代訓」。而且協定書中並沒有「星光部隊」這個名稱,星光部隊應是後來台灣軍民對在台的新加坡部隊約定俗成的稱呼。
從「中華民國國防部協助新加坡共和國陸軍部隊訓練協定書」內容看來,新加坡部隊在台訓練內容等同於國軍部隊的「下基地」。李光耀在回憶錄提到:新加坡聘的軍事顧問德國退休將軍西格弗里德‧舒爾茨,也曾隨新加坡部隊來台指導部隊演習。
協定書中另人印象深刻的就是琳瑯滿目的收費項目,國軍收費的項目除了提供後勤支援等費用外,還包括新方演習時,軍方進行電信監聽的作業費和人員夜點費,也都由新方負責。看來國軍提供訓練場地、支援人力物力,協助新加坡部隊訓練一點都不吃虧,新加坡部隊倒像是「凱子」。由於新加坡部隊在台是「自費自訓」,因此每當台灣媒體報導提到國軍代訓星光部隊時,新加坡反應都會特別激烈。
攝於岡山的星光部隊車輛,後車窗後方還貼有「右邊駕駛」警示牌,提醒駕駛兵不要開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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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消防局接獲民眾檢舉,有人違法監聽消防救護頻道,又在網路直播分享,涉嫌洩漏傷患個資。而警消經由畫面找到一位張姓男子,他聲稱是要監控疫情,也不知道違法。雖然已經刪除影片,但消防局堅持提告,警方也以涉犯電信法移送偵辦。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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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自稱工程師的嫌犯,竊聽台北市消防局救災無線電,在網路公開直播,消防局接獲檢舉,報警抓人,而嫌犯落網後,聲稱是要監控疫情才會直播,不知觸法,但北市消防局不姑息監聽行為,堅持提告,警方依違反電信法,將人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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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0 21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 1
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組」召集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率相關人員、司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就「監聽事件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及監聽設備預算執行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