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既然無力推動司法改革何不聽聽民間的聲音
【司法終審人民審議】是司法還權於民,由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權兼有淘汰不適任官員的制度,引領世界邁向真正的民主法治,驅使國家機器全面啟動,保障人民權益,為人民謀福利,達到民富國強的目的。21世紀是香港送中條例引發共產黨走到盡頭的時代;是追求民主法治的國家,因實施【司法終審人民審議】而進階為真正的民主法治,達到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真正的分立,是民主法治進化為第二版的時代;是執政者施政的民意燈塔及公職官員行使公權力的民意指標,良瓢無所遁形。台灣首創!解決並防止現在及潛在的暴政及惡法,終結分贓政治,使人民再也不用上街頭抗爭遊行,是台灣人的驕傲!
【司法終審人民審議】需要各位一傳十,十傳百的用力分享及按讚支持,並要求選區政治人物列為首要政見,促使早日完成立法建立制度施行,開啟世界民主法治第二版的里程碑!
全民的司法
社會的繁榮與進步是分工合作而來的成果,各行各業均有利用核心專業知識生產的商品、服務等,消費者(或稱顧客)無須了解專業的生產製造過程,及其相關專業技術如何!只需知道商品的使用及方便性、服務品質等如何即可。司法業法律更應是如此,法律適用的範圍、意義與章程及使用程序的建構等,由專業的在朝法律人起草送立法,及訴訟事件終審前的審判、裁判書的製作等。人民把關訴訟事件終審,審議官方的裁判。(即由消費者評斷商品,決定採用、退回、或自行修正商品的瑕疵)法律是否妥當運作,與人民的身家性命息息相關,國家是全體國民共有,司法與政治密不可分,基於民主法治,司法權力沒有理由也不得僅在朝法律人把持,否則即違反民主各公權力間相互制衡的機制,極易成為獨裁專政,司法裁判就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從而人民直接行使司法權,審議個案終審,監督法律是否妥當運作,兼有淘汰不適任官員的作用,與官方對官員的行政管考併行不衝突,可讓官員既擺脫綁手綁腳的束縛,又可秉持良知裁判,贏得人民信賴,解除為人詬病的官官相護,做到真正名符其實的司法獨立審判,何樂不為?
法律明確化
有了健全不被人為操控的制度,司法正義才能普遍的實踐,司法才有公信力可言,是民主法治得以實踐的保障。在朝的法律人應屏除非分私惰心,查明審判案件的事實真相,以人民所能理解的法律製作裁判書類,供人民審議庭作最終定奪。在野法律人應協助並監督在朝者發揮專長,刪冗補遺法律條文所適用的事實要件,加註敘述列舉於該條文旁,供人民認識、學習,使人人得以明瞭自己的權利義務,以利於遵守,協助人民行使司法權,及教育人民善用法律;供立法者便於明瞭法條的意義及適用範圍,有無剝奪人民權利的虞慮,以利於審查法案,並使之成為該條文適用情形的依據。如有疑議或未列舉的情形,應為有利於人民及所有權人的解釋。此措施既可使法律明確化,又可摒除潛藏之危險,預防日後成為惡法,更可取代司法及行政機關自說自話的決議、判例、函釋、命令等,及僅以司法官為成員的大法庭的制度,統一法律適用情形的規定,有助於民主法治的落實。
人民審議員(終審員)
凡我國人民身心健康有選舉權的,無論身分背景學歷宗教信仰為何,只要領有駕照或技術證照,除法律專業人士(包括曾就學法律相關系所)公務員及公職人員外,均有被點召為終審員的資格。一任期十日內為宜,(連續不休假),統一住宿起居行入闈作息管理,終審相類似案件歸類,以一類案件一審議庭的方式,便利該任期審議庭審理,有效率並節約訴訟經濟。終審員奉召第一天上午,宣誓就職並先以範例案件演練審議規則,選(推)派審議長,配置書記官,於各終審員瞭解各案件案情後之期日主持案件審議,不公開原則行書面審議。
人民終審,以十幾二十幾名人民組成終審庭,就職業法官所為的司法裁判與訴訟卷證資料共同討論及比對,各以各的見解心證自行判斷下決定,互不影響及干擾,計數其維持原裁判、廢棄原判自行改判、廢棄原判發回續行調查等。死刑採一致決;有罪須達4/5;民事及行政訴訟原則採多數決,為各該案的最終決定,兼評價職業法官的裁判。如此判決既有附理由,又不會受職業法官影響,終審前職業法官必得詳細審理公平裁判,渠撰寫的裁判自會通俗易懂,否則容易被廢棄改判,甚至被淘汰;法條通俗化並將適用的各種情形明列成為法條的ㄧ部分,人民的法學素養自然提高。是最民主、最文明、最先進、最經濟的司法制度,政府施政滿意度的燈塔。
官吏職等計分制
裁判結果或訴願決定或行政處分,與人民終審結果相符者,第一審得0.02分,第二審得0.01分,訴願審議委員會得0.01分,行政機關首長得0.01分,主管(局處課科)得0.005分,承辦人得0.01分,計算得分;與審議庭審議結果不符者失一分,如此人民輪流實施直接審議法律運作、時時監督兼打分數(積分低標者當年度考績丙等,中標者乙等,高標者甲等),積分不及該職等最低標準者降職改敘,低於最低任職門檻者,公務員喪失公務員資格,五年內不得任公職及參加國考;中央院級及部會首長者應下台,達一定比率者總統解職下台;民選首長五年內不得參選同級首長。至此民主法治應具備相互制約彼此制衡的機制,才能健全發揮作用,並使國家體制具有民主法治自我更新的能力。
首長級公務員福利 在 趙國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3月16號下午5點45分更新
#行政院拍板高中以下師生本學期禁出國
#超前佈署確認無誤
#縣市首長可不可以禁止民眾出國?
這是律師娘今天最常被問到的問題。
的確,這是一個法律問題,
而且是憲法問題。
起因是這個月15號,
台灣新增6例境外移入COVID-19確診病例,
北部有學生確診導致全班停課,
出國遊玩是否成為防疫破口,
引發各界爭議。
新北市長侯友宜16號率先宣布,
#新北市高中以下老師和學生6月底前禁止出國
#教育局表示執意出國會視狀況扣操行成績
特殊案例報准除外。
這項校園防疫的超前部署,
很多律師跳出來質疑,
「這個限制沒有法律依據」。
原因恐怕在於,
憲法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禁止出國明文限制人民出入境之權利
#有違憲之虞
大法官釋字558號雖曾做出解釋,
人民入出境之權利,並非不得限制,
但須符合憲法第23條
1.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2.避免緊急危難
3.維持社會秩序
4.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否則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防疫是否符合上述的緊急危難或維持社會秩序?
這是法律位階問題,
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於2/27向行政院建請
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
法律上的觀點,
一級開設後,
#防疫措施上的生活指引
#應由指揮中心提出全國統一性的規範
例如協同移民署進行人民出入境管理的限制🚫
限制人民出國權利的規定,
已經脫離地方自治條例的範疇。
這也就是為什麼縣市首長喊出來的禁令,
只限制師生,
因為公務員、軍人跟學生,
屬於法律上的特別權力關係,
國家對他們享有槪括的支配全能,
並能使該特定人民立於服從的地位。
#縣市首長層級的禁止出國
#無法擴及到全體市民
當然,
在防疫至上的氛圍下,
基於健康跟衛生安全的考量,
禁止出國的限制並非錯誤,
不過在民主的前提下,
政府所享有的權利是來自人民的同意跟授權,
一旦我們容許政府濫用權利就容易造成弊端,
律師娘想讓各位知道的是,
#國家對你我權利的剝奪跟限制
#並不能假藉任何名目無限上綱
#永遠需要人民點頭同意
#防疫 #防疫作戰 #禁止出國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作你最強後盾
【縣市文教篇】
📌新北開第一槍!防疫禁師生出國 教育局:違者扣操行分數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01195
📌台北市宣布 各校師生7月14前不得出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316002722-260405?chdtv
📌台中市教育局下令 高中以下師生6月底前禁止出國
https://udn.com/news/story/120960/4418156
📌南投不強制禁止出國 林明溱:但勸家長別「自找麻煩」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93101
快訊/報准才能出國!台南市教育局「無強制禁止」:將調查學生旅遊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16/1668587.htm
【企業篇】
📌國泰人壽今緊急宣布:即日起所有員工禁止出國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4417879
首長級公務員福利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里幹事上班傳韓國瑜拜票語音給里民,行政中立是在哈囉?】
昨晚我接到市民陳情,指有里民收到里幹事在上班時間(2019/12/05下午3:51)寄來的韓假市長韓國瑜的拜票語音。村里幹事是民政局的基層公務人員,在上班時間替韓假市長拉票,已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今(12/6)日又傳出新聞局長王淺秋請辭任韓國瑜競選團隊發言人(還等到12/1前在職可領當年度年終工作獎金),實在是太荒唐!難道,不管有沒有辭職,都是韓國瑜的競選團隊?完全視法治、市政、份際為無物。就此,我有兩點看法及疑問:
1⃣ 整個高雄市政府都是韓的選舉團隊?
民政局是掌握全市最多市民資料的單位,里幹事是第一線和里民互動最多、最辛苦的基層公務員,透過里幹事去散布競選文宣是把公器當私用,也違反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
根據《高雄市政府里幹事及里辦公處事務處理與考核要點》第六條,里幹事之工作項目如下:(一)推行政令。(二)家戶聯絡訪問。(三)調查推薦里民之善行義舉。(四)反映民意。(五)里辦公處之印信典守與公物之管理維護。(六)里辦公處證明事項。(七)里民各種申請事項之協助代辦。(八)辦理鄰長會議及其他各種會議,並製作會議紀錄。(九)辦理鄰編組。(十)市容查報。(十一)社會救助、老人保護、身心障礙者保護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等事件之通報。(十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保護事件、家庭暴力事件及性侵害案件之協助通報、防治與訪查。(十三)分送役政通知單及徵集令。(十四)役男身家與徵屬調查及查報兵役資料。(十五)守望相助、敦親睦鄰事項及協助春安工作。(十六)協辦各種公職人員選務工作。(十七)協辦災害防救法規定之各項災害預防、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事項。(十八)協辦全民健康保險事項。(十九)辦理里長交辦事項。(二十)辦理區公所交辦事項。(二十一)其他依法令應行協助或辦理事項。
請問里幹事在上班時間幫韓假市長傳競選語音,是推行政令?反映民意?辦理里長還是區公所的交辦事項?我要請問,高雄市政府難道已經轉成選舉機器了嗎?還是說,選舉團隊有兩種,一種有辭職,一種沒辭職?
2⃣ 有嘴說別人,無嘴說自己?
王淺秋今天請辭後,即重砲攻擊對手陣營拿政府資源攻擊韓國瑜,王淺秋根本就是有嘴說別人,無嘴說自己。高雄市政府從市長到局處首長,市長帶頭走人,局處首長陸續加入競選團隊,無限代理中!市政擺爛無人能比,里幹事上班時間還負責傳拜票語音,整個高雄市都在放選舉假?
我要強調,里幹事經常是由基層公務員(尤其是新進的)來擔任,日常負責里民大小事,工作很繁重。若此為個人行為,已明顯違反法令;若受上級指示,要請問高雄市政府是否挾行政資源,把市政放兩旁,把選舉擺中間。必須對外說明清楚!
#鳳山向前行
#讓高雄驕傲
#讓台灣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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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敏
學歷:
東海大學社會學博士
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台灣大學土木系
現職: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主任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主委
經歷:
時代力量秘書長
島國前進基金會執行長
台灣大學社會系專案助理教授
自立晚報南部新聞中心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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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Line@:http://nav.cx/cRAWP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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