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處理小教室
#謝謝服務處張百勛律師提供
一、 車禍當下
(一) 停車查看狀況,聯繫警察
(二) 若有人員受傷,應聯繫救護車並留在現場(若不確定有無人員受傷,仍應留在現場)
二、 和解/調解
(一) 建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或向各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自行和解:
優點:較簡便迅速
缺點:和解條款若不夠具體明確,有時可能衍生後續糾紛
公所調解:
公所調解,應向對造住居所所在地(注意,不是受傷者住居所所在地),或車禍發生地的調解會申請
優點: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相當於法院的確定判決
缺點:須等待公所安排調解期日
(二) 注意時效
刑事:6個月告訴期間;民事損害賠償:2年消滅時效
公所調解不成時,可向公所請求移請地檢署偵查(注意,不含民事求償);
民事求償方面,當事人仍應自行向法院起訴;或俟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三、 民事訴訟
(一) 車禍一、二審,目前皆在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庭)審理
(二) 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者,應在起訴前即自行(或委任律師)整理以下項目及其法律依據,並應扣除強制險已受領之金額:
1. 醫藥費(須整理全部收據及診斷證明書)
2. 不能工作損失(須提出所得證明及診斷證明書)
3. 勞動能力減損(須向法院聲請勞動力減損鑑定)
4. 交通費(須提出全部收據並證明支出必要性)
5. 修車費(須提出證明,並應自行扣除零件折舊)
6. 看護費(須提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
7. 精神慰撫金
注意,以上均應由「原告」整理、舉證!
(三) 若爭執過失責任比例,當事人應墊付費用向法院聲請鑑定肇責比例;當事人若不服鑑定結果,可聲請覆議
刑事聲請調解狀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律訓系列文2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下律訓白天上了什麼課程!
每天的早上9:30到下午17:00,律訓所都會安排每天6小時的實務相關課程!
上課地點在很遙遠的#捷運葫洲站,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8樓!
(上課都要花兩小時通勤啊😭)
每天都有不同主題的課程、跟不同領域的講師,不管是律師、法官、檢察官、教授等,包含大家有點熟悉的易台大🤣
大多數的課程主要是以傳統演講型為主,但像是刑事課程的#準備程序、#交互詰問、#言詞辯論、以及#家事課程、民事課程的#請求債務不履行中訴訟等,都有安排讓學員們實際演練,並由專業資深的律師講師們馬上給建議,真的受益良多!
律師訓練詳細課程列表,我做了簡單分類如下,有興趣的請參考👇🏼
#刑事類
偵查實務
案件理論與訴訟策略之形成
準備程序
交互詰問
言詞辯論
#行政類
訴願及行政訴訟書狀撰擬
行政訴訟實務
憲法與人權
政府採購法實務
如何在訴訟中用憲法保護權利
聲請釋憲實務
行政執行實務
#民事類
法律意見書撰擬
請求債務不履行中訴訟~以房屋瑕疵案件為例
票據債權及抵押權實務
民事訴訟通則(訴之聲明擬定)
不動產買賣及契約審閱
民事審判實務
仲裁與調解
#稅務商事類
稅務案件之處理實務
智慧財產權法實務
公平交易法實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務
勞資案件實務
#交通事故類
交通事故處理實務
#家事事件類
家事事件及性別平等與弱勢權益保護
#其他
律師倫理實務
科技法庭之因應技巧及卷證整理
律師情緒管理
律師公共參與
🔔預告一下:下個系列文是#律訓玩什麼🤣可以期待一下XD
#律師 #實習律師 #法律 #實習 #日記 #工作 #新鮮人 #國考 #國考日記 #考試 #司律 #律訓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刑事聲請調解狀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小知識時間💕💕💕
#離婚訴訟 進行時,其中一方擔心孩子的監護權被判給對方,因此先下手為強,直接把小孩帶走,不讓孩子跟對方見面。😢
甚至限制孩子的行為,不准用手機電話連絡,更誇張的還有不讓孩子去上學,但這樣的行為都是不正確的!
✅有什麼方法能夠阻止這種情形出現嗎?
有的!那就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其實「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要的功用是要:
⭕️避免防止重大損害
⭕️避免有急迫的危險或是類似情況
而向法院聲請在判決之前, #先維持現狀,或是給予現狀做一個解決的方法。
在離婚的訴訟之中,會牽涉到很多的層面,除了請求法院判准 #離婚 外,還有 #贍養費、#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 等爭議。
這需要經過 #調解程序 和攏長的 #審理程序,並非只有離婚二字這麼簡單。
因此有的父母在訴訟過程中,因為擔心得不到監護權,而選擇先將孩子強制帶走,不讓孩子回到原本的家,甚至斷絕小孩跟對方的聯繫,讓對方找不到而放棄爭取監護權。
為了避免孩子被強行帶走的情況出現,這時就能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讓法院先暫時將孩子的主要照顧歸屬其中一人。
當然,法官會經過各層面分析在做出判斷,會努力讓孩子在最好的狀況下生活直到訴訟過程結束。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除了(一)#避免對方把孩子強行帶走 的功用外,還有:
(二)#禁止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
(三)#命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相處或見面方式及時間
(四)#命給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費用
(五)#禁止將未成年子女帶離出境或是帶離特定場所
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任何父母都不希望跟孩子分開,希望大家都能當 #友善父母,理性解決紛爭!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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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 #離婚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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